由《中华财税网》一则招聘消息想到的



    最近看了《中华财税网》(www.china-tax.cn)关于招聘税务咨询师的一则消息,有一些想法,与大家探讨。
    先看一下这则消息:
    当前位置:招聘求职>招聘中心
    发布人: 中华财税网
    招聘职位: 税务咨询师
    有效期: 长期有效
    招聘人数: 12
    联系人: 人力资源部
    所属公司: 上海智董商务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中华财税网
www.china-tax.cn   上海
    税务、会计、审计专业博士或硕士学历,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资格,有过3年以上基层税务工作经验,极其精通所有税法,非学究型,有较高水平论文、著作发表或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优先。月薪10,000元+期权。不具备基层实际经验者免。    
    注:以上职位中涉及核心技术或担任中高层次的,若因故中途离开本公司,10年内不准自己从事与本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任职于与本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公司,否则将承担违约金和赔偿本公司损失。
    符合条件且有意加盟我公司者,请将(1)简历(2)近照(3)证明能力的资料(4)期望待遇(5)个人要求等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最好采取在本栏目“求职中心”发布您的简历,谢绝来电来访。经人力资源部研究拟录用者,我们将在收到您的邮件后15日通知面试。注意:以上资料不全者,一律不予考虑。
   
    想法一:还是“唯学历论”。您看,人家首先就要求“博士或硕士学历”,不“符合条件”,“一律不予考虑”。就是有比而•盖茨的能力,因为他没有“博士或硕士学历”,当然在“一律不予考虑”之列。咱真不明白,到底是用他的能力呀?还是用他的学历?
    想法二:“极其精通所有税法”是不可能的。您看人家要求“极其精通所有税法”;不用说“极其精通”,就是“精通所有税法”也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博士或硕士学历”的,他们的研究是有方向的——“专”、“精”就不会“全”!就是他们的首席专家、自己网站称为“中国纳税筹划与纳税管理第一人:贺志东”也肯定不符合标准!我就敢说他达不到“极其精通所有税法”:他对我国的涉外(国际)税收就绝对不能“极其精通”——不信?下面的题他就肯定答不正确:这题是内外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最基本的,日常常用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或内资企业,他们在境外A国(与我国签有税收协定,并允许间接抵免)设立了一个子公司和一个分公司:他们某年入账子公司的股息收入90万元,在A国纳股息所得税10万元(预提税税率20%,优惠税率是10%;协定有双方“饶让”条款);他们某年分公司所得250万元,纳所得税150万元(所得税税率60%)。在B国设立了一个分公司,某年取得所得250万元,在B国纳所得税100万元(所得税税率40%)。在C国设立了一个分公司,某年亏损250万元(所得税税率40%)。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在我国缴纳所得税时能否抵免?怎样计算抵免?(内外税分别计算)“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就在咱们网站上发表出来,让大家看看!
    想法三:招聘“税务咨询师”不就是提供咨询服务吗?能提供咨询服务不就行了吗?!“不具备基层实际经验者免”——看来他知道招聘“税务咨询师”是要解决实际问题。那你就着重要求“能解决实际问题”,不就得了嘛!我上面的问题就是“实际问题”, 解决一下看看,“功夫一出手,就知有没有”。还用那么复杂!?
    想法四:这是在“忽悠”人!既然没有这样的人才,他也知道招聘不到这样的人才,那他打这个广告干什么?只能理解为“忽悠”人!同时想以此提高他的形象。殊不知,当人家看穿这里的伎俩后,形象是会受损的,而不是提高!
    想法五:太霸道。规定“以上职位中涉及核心技术或担任中高层次的,若因故中途离开本公司,10年内不准自己从事与本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任职于与本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公司,否则将承担违约金和赔偿本公司损失”。这里说的“因故中途离开本公司”,有两种情况:一是自己主动离开;二是公司让人家离开。你不要人家啦,人家还不能再干老本行了,说得过去吗?这不是不让人家吃饭了吗?!再说,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想法六:什么时候能没有“唯学历论”、“唯年龄论”? 学历当然要看,它代表受到过一定的正规教育;但这并不等于就有需要的能力!现在的“唯年龄论”也太厉害了:必须35岁以下!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的退休年龄大都在65岁及以上;年龄大点,不一定就身体不健康!现在生活好了,国人的寿命普遍延长了,退休(提前离职)年龄倒提前了。真是咄咄怪事!公司要挣钱,招聘到能帮助你挣钱的人就行了,为什么非得“唯学历论”、“唯年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