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汉语水平何以如此之低?


 

    2006年01月03日的《中国青年报》称:韩国报纸《中央日报》2005年12月16日刊发题为“令人心寒的中国人的汉语功底”的评论文章,其中谈到,近期在上海举行的翻译资格考试中,虽然参加该项考试者英语水平都很高,但仍然出现了许多让人哭笑不得的答案。汉译英题目里有一道题要求将“富贵不能淫”译成英文,有人将这句话译成了“Berich,butnotsexy(富贵但不能性感)”。(《环球时报》2005年12月28日)
    更有甚者,堂堂的中国最高学府——清华大学的校长,竟然连赠人的题字都不识。台湾当局的“教育部”最高负责人,给人送花圈,挽联上的“范公千古”的“范公”竟然能写成“范府”;把一个人去世了,写成全家人都死了。丢死人了!
    普通人的汉语水平就更是甭提啦!在城市的街面上,常可见到错别字。把“安装”的“安”,写作“按”的,太多了。把“名茶”写成“茗茶”的,太普遍了。笔者因工作关系常走一条路。仅对该路粗略来看,错别字就不少。把“中国包装”的“包”写成“色”下面的部分换成“已”字。“建筑设计”的“筑”、 “营业厅”的“业”、“ 厅”、“茶艺馆”的“艺”、“艺都花苑”的“艺”、“饺子馆”的“饺”等用了繁体字。鲁F—××324大客车车身上写着大大的繁体字“中国哈尔滨”。等等。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但哪个属于“手书字”,应当鉴定。手写体的字就是“手书字”吗?“家具”的“具”写成“俱”。 “俱”一是姓;二是“全、都”的意思。根本没有“用具”的意思。
    更严重的问题是我们的执法者,你告诉他广告词有问题,他都看不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三条 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山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打得广告 “中国移动,独家承诺 ‘话费差错,双倍返还’”就存在大的问题。而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答复:“从本广告的文字来看,不具有违法性。违法必须有具体真实的违法事实”。笔者又作了分析:“中国移动,独家承诺 ‘话费差错,双倍返还’”。至少违反《广告法》、《语言文字法》、《合同法》、《公司法》。《广告法》第四条规定,“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这则广告是××移动分公司打的,而广告明明写的是“中国移动”。《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我问过××移动分公司,其市场部李先生说此承诺只在××有效。那他怎么有权打在中国范围内有效的“中国移动”的广告。如果我是北京的,在××看到这则广告,回北京要按此办理,能行吗?这不是“虚假的内容”吗?这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北京的消费者吗?从语言文字上看,问题也不少。在“话费”这一事物里,“差错”包括两方面(而决不是仅仅一方面):多收或少收。多收了,将“多收”那块“返还”一般情况下是没问题的;但这里承诺的是“双倍返还”,如果这“双倍返还”数大于已交款数,该超过部分就不能叫“返还”了。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少收”——这块根本就没收取,何来“返还”之说?这肯定不符合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再从××移动的真正意思来看:“少收”的那块肯定不会再付给用户钱的。我认为,××移动的真正意思是多收的话费,双倍支付给用户。如果是这样,那又违反 《合同法》。这样的广告实质上是一个经济合同。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既然你承诺了,“少收”的那块也应支付给用户。该工商行政管理局似乎还是不明白,未对该广告采取任何行动。该广告照打不误。××移动分公司的“中国移动,独家承诺 ‘话费差错,双倍返还’”,按照××移动分公司的意思,应该是这样:××移动分公司独家承诺:多收话费,双倍返还。为什么不这样写呢?
    国人汉语水平何以如此之低呢?这恐怕得从“机制”上来找原因。只从表面现象上是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的。首先,从上到下都不重视,比如说,与英语的重视程度相比。不是说学习英语不好,而是说学习汉语总比学习英语更重要——这是母语,绝不应丢了“根”吧?不管哪一国,都应该首先学会自己国家的语言吧?然后才可以谈学习别国语言的问题。难道还可以本末倒置?再说,你连自己国家的语言都没学好,怎么能学好外国的语言呢?把“人之初,性本善”的“性” 翻译成“性感”,这能说明你的英语学好啦?其次,没有很好的“机制”保障学好汉语。英语有几级的要求,达不到,不能拿到毕业文凭;就业人家也不要。而汉语就没有这样的规定,就业人家也不管。学不好英语,一路红灯;而学不好汉语,一路绿灯。汉语还能学好?最后,“习惯成自然”, 学不好汉语已成家常便饭了,清华大学的校长就没学好汉语,全国最好的学校校长照当不误;各级领导都没学好汉语,除自己照样当领导外,他也看不出“滥竽充数”的,部下还能没有“东郭先生”?
    不是没有办法,可怕的是不去采取办法。据某报介绍,为了维护国家法定语言文字的尊严,我国已经有7、8个省市出台了与国家大法相配套的具体实施规定,北京市还曾发布政府令,规定不规范的文字如果不整改,每个字每天罚款100元。结果北京、厦门等城市都在短时间内完成了98%以上不规范文字的牌匾改造。如果有学英语那样的规定,我看汉语的学习肯定很快就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