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腐败与社会转型


学术腐败与社会转型

晏波

学术腐败不是一种孤立的社会现象,它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无序化在学术界的反映,是整个社会腐败(如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商业欺诈、不守信用、任意违约、假冒伪劣、弄虚作假、不讲职业道德等)的缩影。因此,要铲除学术腐败,确立学术道德,并不单单通过学术界的努力就可以完成,它需要学术界和社会其它各界的共同努力。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在整个社会缺乏诚信的条件下,学术界难保一方净土。只有当我国从传统社会——封闭社会向现代社会——开放社会的转型基本完成的时候,学术道德才能逐渐确立起来。这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也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痛苦的过程。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较严重的社会的无序化。

为什么社会转型期会产生社会的无序化呢?简单地说,这是因为传统社会的一些制度(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已逐渐失去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而适应现代开放社会的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还在生成之中,还未确立起来,这样就导致了社会的无序化。对于这里所关注的学术腐败问题,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它涉及诚信这样的道德要素。下面就谈一谈为什么社会转型期会产生诚信方面的问题。

根据费孝通先生的看法,中国传统社会在层基上是乡土性的,乡土社会因其缺少流动性而成为生于斯、长于斯、老于斯、死于斯的社会。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格局是一种差序格局。这种差序格局“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自己处于这一圈圈波纹的中心,并和波纹所推及的人发生联系。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从每个人推出去的,从已向外推所构成的“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这网络的每一个结都附着一种道德要素”。由已向外推,首先推及的是亲属:亲子和同胞,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和悌。“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其次推及的是朋友,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忠信。“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可以看出,孝、悌、忠、信都是私人关系中的道德要素。因此,我国传统社会里所有的道德要素只有在私人联系中才有意义,不存在一个超乎私人关系的具有普适性的道德观念。具有普适性的道德观念只是在现代开放社会中才有的东西。

由此可见,中国传统社会里的“信”(以实之谓信),也即诚信,是朋友之间的一种行为规范和信念,它是不能也不会应用于陌生人的。对于陌生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是缺乏与之相配的伦理规范的。传统社会里主宰一切社会关系的五大人伦——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这五种伦理关系,就独独遗漏了陌生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在传统社会里,这种遗漏是适宜的、情理之中的,也不会产生什么问题,因为传统社会是乡土社会,这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每个人由已往外推所推及的不会有陌生人。但现代开放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由陌生人所组成的社会,陌生人之间直接的或间接的相互交往需要一定的行为规范,如诚信,以减少相互之间行为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各自的信息搜寻成本。因此,在从传统封闭社会向现代开放社会的转型过程中,这种遗漏所带来的后果是灾苦的:社会的无序化和普遍的缺乏诚信。因为传统封闭社会里彼此熟识的人们之间的行为规范,已不适应由陌生人组成的现代开放社会,而适应现代开放社会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正在形成之中,还未确立起来。

如何才能确立与开放社会相适应的陌生人之间相互交往的行为规范——诚信呢?主要有两个途径可以达到此目的,并且这两个途径是相互促进、互为补充、不可偏废的。一个途径是通过人们自发的行动,随人们的经验而演化。这是内在制度形成的方式。现代开放社会是商业和贸易的社会,在社会普遍缺乏诚信的情况下,人们之间相互协调的成本很高。由于互不信任,不仅增加了交易费用,而且许多有利的交易根本就达不成,人们之间的互利合作受到很大的影响。没有相互合作,就没有可供分享的合作剩余,人们的境况也就难以改善。相互交往的人们会普遍感受到这种不便。这时候,诚信成为一种稀缺的行为,具有很高的价值。当有人尝试抑制自己欺诈的机会主义行为时,他或她有可能由于达成更多的交易而成功(这依赖于较通畅的信息交流或重复博弈)。由于相互竞争,他或她就会成为人们模仿的对象,也就是说,人们模仿诚信。随着更多的人加入其中,达到超过一个临界点的人数,诚信就成为人们广泛遵守的行为规范,成为约束人们行为的内在制度。对违反该制度的典型惩罚,即为内疚。

人们抑制自己的机会主义行为,为的是通过牺牲短期利益以追求长期利益。这只有在人们具有较稳定的预期时才有可能发生。因此,如果政府的权力是一种专断权力,是不受规则(或曰制度)约束的权力,它可以对私人产权恣意干预和侵犯,人们就形不成稳定的预期,人们的行为就会短期化,那么就不会有人放弃眼前利益去追求长期利益。这样,诚信作为一种内在制度就无从生成。所以,受规则约束的政府权力,对于人们形成稳定的预期,从而生成诚信这种内在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形成诚信的行为规范的另一途径是政府制定和颁布一些规则(这些规则构成外在制度),这些规则通过对人们在商业交往中的欺诈行为实施强制性惩罚,以约束人们的这种机会主义行为,从而有助于在整个社会形成诚信这种共同的价值观。这反过来又强化了诚信作为一种内在制度时的自我实施能力(同时,只有当诚信已成为一种内在制度时,维护诚信的外在制度的执行成本才会降低)。

这样,随着商业和贸易的发展,传统封闭社会逐渐解体,现代开放社会逐渐形成。在此过程中,诚信作为一种普适性的道德观念也逐渐确立起来(应该说,新的伦理和价值体系的确立是开放社会得以形成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只有当诚信成为社会共同的道德要素时,学术道德——学术上的诚信才能真正确立,学术腐败才能被铲除。

当然,学术腐败的产生与我国各单位(尤其是传统体制内的单位)所普遍采用的学术成果评估上的重量不重质、用人制度上的急功近利以及学术规范的缺失有很大的关系。但这些问题均是社会转型时期的问题,也需要通过相应的制度建设来加以改进和完善。当所有与开放社会相适应的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都确立起来的时候,学术腐败自然会敛迹,学术道德就将彰显于天下。

 

说明:该文首发于2003年8月8日的《中国经济时报》,发表时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