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不是榜样:也谈“转化社会矛盾”
作者 : 陆寿筠
刘兆辉的《转化社会矛盾 政治体制改革党内分拆又如何?》一文(见“经济思想”栏)建议以两党或多党竞争来“转化”“人民和政府之间”的矛盾,以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导致社会的分裂和动乱。这种忧国忧民的情怀想必是本网站的广大网友们所共有的。对于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领域适当引进竞争机制,笔者也是赞同的。但是本人不以为美国是这方面的榜样。故以此文与刘先生和其它网友们商榷。
刘先生说:“现在的美国,现在基本上不存在武力推翻政权的可能。因为如果哪个党有势力推翻现政府,那么他在民主选举中一样会取胜,既然选举可以取胜,谁还去搞武装暴动呢?美国的社会矛盾在人民和政府之间基本上不存大的矛盾了,因为已经转嫁成为党派与党派之间的矛盾了。而这种党与党之间的矛盾是可以通过选举来解决的。”
中国的国情与美国不同,但在改革开放后的今天,也有某些相似之处。现在先谈美国。
“美国的社会矛盾在人民和政府之间基本上不存大的矛盾了”吗?不。美国所实行的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度,决定了广大劳动者对于资本的依附地位、决定了贫富两极分化的不可避免性、和阶级矛盾的必然性。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这两个大党代表的都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它们与广大劳动人民的矛盾是社会的根本矛盾。因此,这个根本矛盾只能被两党竞争暂时掩盖,而不可能通过两党竞争来消除。那么,为什么美国的社会矛盾没有激化到引起社会的动荡呢?除了大资产阶级通过其控制的国家机器,所推行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包括其政治经济理论和所谓的大众文化)的欺骗性、蒙蔽性以外,主要地还由于美国通过推行其世界霸权,把矛盾延伸、扩大到了国外,“转嫁”到世界范围内,成了世界性的矛盾。美国既然已经成了事实上的世界霸主,美国的事情就不能局限于美国国内的小范围来看,而应放在美国影响所及的世界范围来看。在这个扩大了的视野之内, 我们看到的是,目前正日益高涨的全球性的反美浪潮、反资本主义“全球化”浪潮正是美国和西方正面临的根本社会矛盾日趋激化的表现。(详见笔者《政治经济学新论》系列论文,尤其是其中的《新论(四):不合理资本无节制扩胀的严重恶果》一文。)
只是,“转嫁”出去的矛盾又反弹回美国国内,9/11大悲剧的暴发正是美国固有的社会矛盾在世界范围内大延伸的必然结果。虽然悲剧的直接受害者是美国人民,而且少数恐怖主义偏执狂,无论是否打着宗教旗号,也不能代表受美国霸权主义之苦的世界人民(相反,恐怖主义的行径恰恰为美国霸权主义向美国人民和世界人民进一步开刀提供了借口,因此,它们是相互利用,互为借口,狼狈为奸,是世界人民的公敌),也就是说,是恐怖主义者利用了世界人民的反美情绪。这一事实不但不能遮掩当今世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跨国资本霸权主义和世界人民反霸权主义这一基本矛盾,而且更让人看清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在根本上的危害性、资本主义固有矛盾的不可调和性、以及资本主义民主的欺骗性。
9/11以后,美国以“反恐”为名,行霸权主义之实,逼迫国内人民进一步勒紧裤带,却让石油大王和军火商们大发横财,这正进一步激化着美国国内的社会矛盾。可以设想,如果有一天,在世界人民的围堵下,美国大资本霸权主义者把四处掠夺之手通通被迫缩回国内,美国国内的阶级矛盾必然会激化到白热的程度。至于说“武装暴动”的可能性,那就要看当时国内外的情势了。国外情势中的重要一点就是世界社会主义复兴的程度,国内情势的重要一点则是要看美国民主制度本身自我更新的潜在能力究竟有多大。(关于西方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内在矛盾,笔者将于不久后有专文论述。)其实,9/11不也是某种意义上的“武装暴动”吗?
现在再谈中国。中国的社会矛盾与美国相比,有同有异。同的是:中国改革开放后出现的私人经济所造成的贫富差距,是一切私有制经济的必然产物。但不同的是,中国是以社会主义的公有企业为主干的混合经济体,私人资本理应可以较好地发挥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同时约束其有害于国计民生的消极本能。目前某些私人资本的消极本能之所以不能得到有效约束,那是因为某些政治权力不是在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而是这些掌权者在为自己的钱袋服务,是这些原本非经济性的政治权力与经济领域内的某些资本权力相结合的结果。这与美国的情况不同。在美国,现有的政治权力基本上都是从经济领域内的资本权力延伸出来的。但是,无论政治权力是来自经济领域之内还是之外,政治权力始终必须以经济权力为基础,互为靠山。如果经济权力普遍地、一边倒地掌握在私人资本手里,或者名义上的公有资本、实质上的假公营私者手里,那么无论有多少党派相互竞争,它们都只能代表这些资本的不同利益集团而已,任何竞争的结果都不可能“转化”实质上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所造成的根本性社会矛盾,就如现在的美国或其它类似的国家所面临的那样。只有存在了相当规模的(广义)劳动者联合所有制经济成份(详见笔者《政治经济学新论》系列论文之(五)-(九)),作为社会经济基础的重要的一部分,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党派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得以与其它党派平等地、和平地、有效地进行竞争。社会矛盾才可能“转化”成党派竞争而得到和平、有序、有效的解决,而不致酿成社会动乱。
概括地说,竞争机制能否有效,取决于竞争者之是否真正具有平等、自由的竞争机会。而平等的政治机会则取决于竞争者是否具有相对平等(即差距不过分悬殊)的经济资源。竞争者是否具有差距不过分悬殊的经济资源,又取决于他们是否具有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支配权、收益权。自由主义的经济、政治理论关于“平等”的话语虽然强调“机会平等”,但是他们有意无意地无视劳动与资本天生的机会不平等(详见笔者《政治经济学新论》系列论文之(一)-(三))。这种由于现代社会化大生产需要“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社会分工,由于“力”与“出力者”的不可分离性(相比于“钱”与“出钱者”的可分离性),所造成的机会不平等,以及此种机会不平等所造成的结果不平等,并不是出于哪个个人主观能动性或主观能力的差异,而是社会大环境造成的两类人群之间的客观处境的差异。这种差异所造成的结果的不平等,当然不应由任何个人来承当,而应由社会共同体来承当。社会共同体有义务,事实证明也有可能,通过调整生产关系(如通过实行联合所有制)来尽量防止此种机会不平等带来严重的恶果。总之,不同性质的所有制之间(也代表着不同意识形态之间)和平、自由的竞争,也应是民主社会竞争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还是当代社会政治上真正有效的党派自由竞争(而不是骗人的把戏)的物质基础。这就是本文想要传达的结论。欢迎继续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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