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中国选举与治理网站” 上读到两篇文章,不禁引发了我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农村基层民主化建设的思考。
第一篇文章是刘亚伟为《给农民让权:直选的回声》一书撰写的前言《给农民点自由》。该文在剖析了中国二元社会结构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所发生的变化以及面临的问题后,指出:从发展民主政治的角度讲,中国农村“最大的问题是我们承认不承认农民也是中国的公民,而作为中国的公民,农民就自动、完全地、平等地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和自由” ;因此,要真正解决农民和农村问题,唯一的途径就是“要把农民从长期束缚他们的二元社会结构中解放出来,还给农民本属于他们的宝贵自由。”
刘亚伟在文中所阐述的观点就象文章的题目一样,既给人留下很深印象,同时也多少使人感到有些感慨。从常理上讲,中国的农民是不是中国的公民,原本就不是“承认不承认” 的问题,而是理所当然的事实;而农民和其他社会阶层一样享有作为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与自由,也是不应有任何异议的。但这么个常识居然却成为了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的确颇令人深思。
从广义范畴看,农民的公民权利和自由实际涉及到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切入口和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如何看待“人” 本身。而这正是我所阅读的第二篇短文的标题所阐述的思想,即“政治改革从‘人’ 做起” 。虽然这篇文章更多是在论述“人才资源”( 这个概念和“人” 有相当关联但其内涵要狭窄得多) 因此其对政治改革的剖析主要还是局限于人事管理体制改革上,但将“人” 作为政治改革主体的主张还是一语中地的。
了解中国近几十年政治风云变幻的人士都可以体味出“人” 在中国政治改革中的敏感度和份量。中国的农民之所以长期被束缚乃至在某种程度上被剥夺了应该享受的权利和自由,将农民和城市的其他社会阶层人为割裂开的二元社会结构之所以能堂而皇之地持续了好几十年而且现在也尚未完全消除,其根本原因就是长期以来所延续的政治理念和体制忽视了作为大写的“人” 的存在,从而没有真正建立起尊重人的机制和氛围。这种情况也普遍存在于其他社会阶层(如城市平民阶层) 中,但作为一个最大的弱势集团,中国农民的境遇更明显也更令人同情。
其实,无论是从作为共产党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和从以为人民谋福利为己任的共产党宗旨来讲,承认并确保农民以及所有社会阶层相应的权利和自由本来就是执政者的目标,更何况中国革命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靠广大普通百姓尤其是农民的浴血牺牲才成功的。但长期以来,不单是农民的自由和权利,就连“人” 和“人道主义” 这个话题本身都成为了理论研究和实际政策制定的禁区。发韧于上世纪80年代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通过给予农民和市民一定的经济自由权利而在某种程度上冲击了这一禁区,但从政治体制角度上对“人” 和“人的自由” 的探索却一波三折,徘徊不前,由此引发的矛盾和后遗症随着改革的深化日渐突出。当前广泛存在的农村干群关系紧张问题、农民增收缓慢问题以及城市里的诸种不安定因素都和我们在这方面改革的滞后有着直接关系。在当前改革进入了涉及方方面面社会阶层利益调整和重组的微妙阶段的情况下,加快民主化进程并切切实实地让广大农民和市民享受“自己做自己的主” 的权利,已经成为提高全社会对改革的凝聚力和参与度并进而降低改革成本和风险的关键;从更长远的目标来说,这也应该是建构“和谐社会” 的基本思路之一。
当然,中国的政治改革作为一种渐进式民主进程,在建立和发展以人为本的体制上必然会呈现出逐步完善和循序渐进的态势,同时,民主化进程也应与社会经济的进步以及全民教育和参政意识的提高相辅相成。但是,社会经济和教育水准的相对落后(尤其在农村) 决不应成为政治改革和民主化进程延后的理由。相反,给予农民和市民更多的政治和经济自由将大大有利于全社会的安定团结与和谐共处,并进而推动经济和教育的发展。事实上,正如刘亚伟在文中所分析的那样,即使在平均经济和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农民的“民主意识和选举能力素质一直被低估”;而四川省遂宁市步云乡进行的乡长直选尝试以及在更大范围内开展的村民自治选举也有力地证明如果给予农民机会,他们将会焕发出多么大的政治热情和能力。其中的道理其实很简单:因为“自由” 和“公民权利” 是农民和市民应有的权益,因为行使这些权益关系到他们自身的将来,他们当然会有积极性也会逐步培养起相应的能力来做好自己份内的事情。
因此,中国政治改革最终能否成功,有赖于逐步建立起一套尊重人、信任人和真正调动起人的内在潜力的体制。
因此,给“人” (不仅是市民,也包括农民) 以自由应该成为中国政治改革和农村基层民主化建设的目标。
在这方面,我们应该相信并充分发挥“人”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