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定权 人定心 树定根 福建推行林权制度改革


内容提要】2003年6月,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集体林地均分到户(联户),以法律形式颁发林权证,将集体林变成真正意义上的私有林;建立林权流转平台,农民可依法将拥有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买卖、变现,降低了木竹税费。

    正月初九,福建省长汀县大同镇光明村林农赖振元就扛着锄头上山,挖坑刈草,忙着植树。从怀中掏出一本还带着体温的崭新林权证,老赖告诉记者:“现在这山定了权,树定了根,咱的心也定下来了!”去年底全县制定的今春造林2.5万亩计划,截至1月底已基本落实。

    这是福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来的变化。历经两年半探索,到今年初,福建省11602个行政村和7547.5万亩林地明晰了产权,分别占总数的99.5%和97.2%。全省非公造林比重由1998年的不足20%提高到2005年的65%以上,林业总产值从2003年的720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920亿元。

    福建“八山一水一分田”,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林改前,全省1.35亿亩林业用地中,国有林地占10%,集体所有的林地占90%。在集体林地中,真正划给农民的自留山仅1105.8万亩,只有1/8。集体林权体制下,经营收益由村集体决定,林农对林地几乎毫无支配权。

    南平市杨厝村村委会主任杨俊通回忆,以前每到造林季节,村里不管怎么动员,群众就是没有积极性。造林找不到人,防火找不到人,而盗砍滥伐却接二连三,“我们村两委所有成员再加上雇来的12名护林员,天天巡山也挡不住!”

    2003年6月,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集体林地均分到户(联户),以法律形式颁发林权证,将集体林变成真正意义上的私有林;建立林权流转平台,农民可依法将拥有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买卖、变现,降低了木竹税费。

    林改激发了广大林农的生产积极性,林地单位面积产出效益激增。据不完全统计,福建的三明、南平等主要林区,林农从林业获得的收入已占其纯收入的40%以上。最早实施林改的永安市,当地林农去年人均林业收入突破2200元,占其纯收入的一半以上。福建省林区每个村集体一年的林业平均收入可达3—5万元,一些重点林区可达10万元以上。各地林农们还自发组成护林队防火、防盗。

    为了规范林权流转,福建各地都成立了林权登记管理中心(市场),流转形式多种多样:既可流转活立木,也可流转采伐权;既可流转采伐后的迹地使用权,也可以林权入股合作经营。

    流转权放开后,一批大企业、大财团纷纷投资山区林业,许多地方非公造林比重已达90%以上。邵武市林改以来建立了42家木竹加工企业,其中龙头企业18家,投资亿元以上企业4家。永安市目前已组建各类股份合作林场、家庭林场63个,其中经营面积3000亩以上的24个。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新型经营实体,正成为林业生产中的主力军。

媒体评论:栽者有其权 百姓得其利

    胡锦涛同志讲,要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读完这篇报道,福建林农因林权改革致富的激动场面让人心头甜甜的,久久不去。与当年的土地承包制一样,林权制度改革也是一场深刻的变革。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我们一切改革都是为着群众的利益。

    编完这一篇报道,几件往事浮上心头。上个世纪80年代,记者采访一位造林模范,他穷数年之功,将千亩荒山变成了林地。为了寻求资金的再投入,他贸然砍了几棵树,却因此由功臣变成了罪人。这是产权不明晰带来的悲剧。上个世纪90年代,西北出了几个有名的治沙英雄,但他们亲手建起的“绿色银行”,无法提现,成了没有经济回报的吃钱老虎,自己则成了愁绪满怀的“负翁”!

    现在,我们欣喜地看到了在福建全省推开的林权改革:以法律形式颁发林权证,建立林权流转平台,农民可依法将拥有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买卖、变现!造林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绿色银行”活起来了,林农的投入,每天都在阳光下增值!

    马克思说:“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又说,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表现。我们欣喜地看到,以人为本,生产关系的调整是怎样又一次带来生产力的解放。当栽树者有其权时,广大群众潜在的造林积极性就极大地调动起来、释放出来,百姓富了,山绿了,生态好了。一个多么有效的举措!

    我国全面启动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 具历史意义

    在经过福建、江西等地的试点后,我国将正式全面启动20000亿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6月26日到29日在福建三明举行的中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研讨会上,国家林业局高层向外界宣布了这一消息。观察人士指出,对于中国广大林农来说,这次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具有像当年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大历史意义,是继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的“第二次革命”。

    由国家林业局资源司、政策法规司共同组织,中国林业经济学会、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福建省林业厅、三明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世界自然基金支持的“中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研讨会”在福建三明进行了为期3天的研讨,主要研究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在“相持阶段”林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总结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和深入探讨,为集体林区的发展提供对策思路。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在会上说,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是新时期林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现有集体林面积占全国林业总面积的57.55%。由于集休林存在着产权不清、经营主体缺位等体制性障碍,不利于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制约了林业的快速发展。深入进行林权制度改革,让经营者有其山,植树者受其益,务林者得其利,充分调动各方面的造林积极性,提高林业的集约经营水平,按照“相持阶段”、“东扩、西治、南用、北休”的区域战略布局,把我国集体林经营好、管理好、发展好,不仅是“相持阶段”林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期加快生态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历史选择。

    福建改革集体林权制度 确保林业永续发展

    在森林覆盖率冠居全国的福建省,去年在全国率先推进以林权到户为核心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确保林业资源永续利用,青山不改,绿水长流。

    福建“八山一水一分田”,森林覆盖率63%,有林地面积750多万公顷,9成左右山林属集体所有,是南方重点集体林区。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三明市率先对集体山林进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林业股份制改革,南平、龙岩等主要林区也相继进行了探索。但大部分集体林仍未改变村集体统一经营的模式,林木产权模糊,经营主体缺位,林木产品及其收益由村集体处置,林农耕山有责,经营无权,分配无利,造林、育林、护林积极性不高。

    林业发展遭遇体制“瓶颈”,集体林区呼唤新一轮大变革。去年,福建省政府在重点林区改革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提出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产权明晰、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

  福建科学发展:有形保障与无形保障相得益彰

    一位来自重庆的资深记者饱吸了福州的清新空气后说,风景区空气好并不奇怪,福州作为经济发达的沿海省会城市能有这么好的空气,展现了福建科学发展的水平。

    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并行不悖

    经济快车似乎总要无情地辗压青山绿水。然而在“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福建,山却更绿了。上世纪90年代以来,福建森林覆盖率逐渐跃居全国前列。目前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3%,比1978年增长24个百分点,比1949年增长36个百分点。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林权制度改革解放林业生产力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日前表示,目前在福建、江西等省进行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解决了山林权属不清、管护责任不明、林农负担过重、流通环节过多的状况,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调动了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造林护林的积极性

    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家,看好林业的发展趋势,纷纷投资林业产业。林权制度改革后,许多地方全方位利用森林资源,延长了林业产业链,扩大了发展的外延。林农认识到经营和管护好山林就是为自己谋利,为子孙造福,农民“把山当田耕,把竹当菜种”,集约经营水平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