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逢31日不计息被诉 称储户受损与己无关


从196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后有关业务处理手续问题的通知》开始至今,在计息时,每年以360天计算,每月以30天计算,逢大月有“31日”那天,“30日”和“31日”视同一日计算利息,2月同样按照30天计算。

既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是如上规则计息,那么,段先生与工商银行朝阳支行在朝阳法院对簿公堂,应当首先由人民银行来作出权威性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