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的合作社股票
中国的股份制并非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才开始,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在农村和城镇早就搞过股份制。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股份制改革没有坚持下来,成为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
下面,我把一张1954年的“天门县供销合作社股票”内容展示给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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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县供销合作社股票 编号:天股字第 21号
内页:
股票持有者(单位负责人或个人姓名):夏炳双
股金类型:个人
住址:横林公社 大队 生产队 彭市镇1街(居委会)
股票金额:肆元伍角0分
持股日期:
签发单位:单位盖章(天门县横林人民公社供销合作社)
负责人章:鲜开迪印
签发人章:刘南方章
签发日期:
领取股息红利记载
1982年 股息额4.95元 经办人盖章(夏炳双)
持票须知
1、持有本票的集体和个人,即为本社社员。本票定额发行,经签发单位盖章后生效,增加股金增发股票;退股时收回注销。
2、本股票不得作为交易证券买卖,抵偿债务,或自行转让。涂改无效。
3、持本票可享受本社章程规定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4、凭本票领取股息和应得的红利。
5、本票如有遗失,应及时持有关证明向本社挂失,年终核实股权时补发。
这张股票(准确地讲应该叫“股东证明”)签发于1954年,已经过去52年了,半个世纪过去之后,这位幸运的股东得到了4.95元的分红(时间是1982年)。在如此漫长的岁月里,这可能是全世界分红次数最少的股票了。
按照巴菲特投资理财的收益率——23%的复合增值速度——计算,这张4.5元的股权投资,经过53年的复合增长,到今天,它的价值可以达到261928.9元。
退一步讲,即使每年只有15%的复利,这位投资者(
可是,实际上,它对于自己的主人来说,已经一钱不值了,所以,才辗转流落到收藏者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