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
理财业务作为国内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国内银行在理财业务方面风险控制经验较少,控制能力较差,表现在:
一是运用理财资金时的风险和控制能力不强,很多时候只能将资金转给国际主要大型银行代为运作。
二是在缺乏完善的理财产品报价系统,难以确切掌握任一时点的理财产品市场价格的情况下,银行仍然从事理财产品的转让或抵押贷款等工作。理财产品的转让,如客户提前赎回,理财和约一般没有设定提前赎回的条款,或者明确规定不可提前赎回,但在客户要求提前赎回时,银行为了争取客户,往往采取扣除一定的手续费(如有银行扣除2%)后,将资金给付客户。但是,经常的情况是,银行扣除的手续费并不能弥补市场价值的亏损。以理财产品为质押发放贷款时,虽然银行一般规定贷款金额不得高于理财产品名义价值的九五折或九折,但在目前加息和人民币升值预期(针对以外币理财质押人民币贷款)的环境中,产品的市场价值可能已经不到名义价值的九五折或九折,这种担保事实上难以保证银行获得100%的资金保障。
第三,多数理财产品由于不是自主设计和运作,因而难以较好揭示有关产品的风险。如某银行推出的双币捆绑理财产品,由于未对客户充分揭示汇率变动的潜在风险,近期人民币升值导致投资人的收益缩水,引起客户普遍不满。
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应高度关注理财产品中的风险控制问题,对理财产品的提前赎回和抵押贷款进行审慎运作,尽快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系统,并加强对理财产品的自主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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