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来消息,新京报报社状告TOM网违法转载一案已于近日由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立案。新京报报社认为,自2003年至2006年9月,TOM网站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转载该报社作品数量高达两万五千余篇。新京报社要求判令TOM网站立即停止擅自转载原告文章的行为,并支付稿酬人民币300万元整,同时还要求被告通过各大商业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由于本案是传统媒体首次以大批量擅自转载新闻产品、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将商业网站推上被告席,所以吸引了大量眼球。同时,这也是去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后首个涉及规范网络新闻信息转载协议的诉讼。
据新京报自己的说法,TOM非法转载他们的作品已经不是一天两天,而是三四年;装载他们的作品也不是一篇两篇,而是两万五千余篇。那问题就来了,为什么直到今天新京报才去起诉呢?
难道说这么多年来新京报一直没有发现,直到最近才突然TOM在非法转载自己的作品?如果说TOM一直不为人所知也就罢了,但这显然不对。况且新京报与TOM网在很多方面有过合作历史,比如音乐方面,比如体育方面。
很显然,在这样的时候,推出这样的诉讼,新京报是早有“预谋”的。
第一:新京报为何要等作品积累到两万五千余篇?这是一个数量级的问题,或者叫一种规模效应,以期获得更大的收益。小偷小摸都要达到2000元才能判刑。
第二:新京报为何单单起诉TOM网?相信非法转载新京报的网站很多,绝不止TOM一家,为何新京报单单选中TOM来起诉呢?就好比拳击比赛,总要找一个相对同等级别的高手吧,不可能谁来挑战都应对吧。比TOM更大、更有市场号召力的网站估计都和新京报签约了;而比TOM小的网站又浪费“牛刀”。好了,那就是TOM了。
第三:新京报为何现在才去起诉?由于网络媒体是新兴事物,整体的环境啊、法制啊都不是很健全。现在的气候好了一点,比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而且整体公众意识上升到了一个相对的高度。在《著作权法》的修改热议中最为典型的观点主要是:网络发展同著作权保护的关系。我国网络事业刚刚起步,绝大多数网站是亏损的,在这种情况下,强调保护网络上的著作权,会起到限制网络事业发展的作用。但是现在部分网站已经盈利了,可以被拿出来说事了。
第四:不排除新京报炒作的嫌疑。在北京的早报市场,新京报一直被京华时报死死地压着,放到任何人头上,起诉TOM网都是一个绝佳的炒作机会。当然,这样的炒作行动无可厚非。
新京报和TOM的冲突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偶然的事件。多年来,互联网一直在蚕食报纸、图书、杂志的市场,现在,这些媒体要开始反击了。门户网站等新闻网站为它们的用户提供新闻报道和图片,并获得收入,但它们没有向这些新闻和图片的所有者支付过一分钱。这种做法肯定是传统媒体不能容忍的。
中国的报纸行业出现了裁员、利润下滑、读者流失等现象。大量的企业都将更多的广告预算投到了互联网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都通过互联网获取新闻。不光是中国,全球都是这样的趋势。据报道,《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等财务雄厚的报业集团也裁减了部分员工。
作为全球第三大通讯社,法新社(AFP)目前有10%左右的营收来自于互联网。法新社CEO皮埃尔·鲁伊特(Pierre Louette)表示,法新社面临的主要挑战是“改造自身,以确保未来的发展”。他同时还表示:“法新社必须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其它媒体使用我们的信息,应支付一定的费用。”法新社去年在美国起诉Google就是这种冲突的体现。
当人们以为互联网已经趋于理性时,甚至对互联网的表面繁荣欣喜时,却没想到这种利益的平衡也许该寻找新的支点,这就是市场占有率的重新分割的问题。也正是这种新技术和旧的传统技术的矛盾,在推动着正版业与承担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的版权产业的发展。
当作为新媒体的创业者以胜利者的姿态找到本属于互联网的领地时,而曾以内容为王的传统媒体并没有坐以待毙,在纷纷推出网络版、加入内容付费增值服务的同时,类似于新京报起诉TOM网的案件也许会越来越多。
在一个人为制造的恰当时期,新一轮的基于利益平衡点上的互联网与传统媒体之间的新战役已经打响,这将有可能从根本上动摇网络媒体的一些体制和做法,动摇固有的利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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