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和谐•幸福
● 王民官
能够把这六个字联系在一起的,应当说是这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一个响亮而明确的目标,那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也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境界。
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在《礼记礼运》中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看起来,孔子那时的理想“大同”,它所体现的先贤那种深邃的哲学思想,既可以算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和谐社会”的成功构想,也是令今人对和谐社会的向往和追求的一个理想蓝图。在我们看来,这种和谐社会的理想,主要是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中国远古时代就讲究“天人合一”,孔子儒家思想的代表者孟子也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湾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这都是古代就广泛存在的人与自然的和谐。二是人与人的和谐。这集中表现在孔子的“孝”思想上。中国古典的传统美德讲究“百善孝为先”,也正是“孝道”构成了人与人之间和谐的基础。三是人与社会的和谐。必须保证人与社会之间保持平等、友好、互利的良好关系。四是民族与民族关系的和谐。其中包括民族间的和平及各民族文化的融合与交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取得了重要进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不懈努力。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新的成效。经过长期的努力,我们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但是,多年的发展实践也证明,我们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事实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是一个由不和谐向和谐过渡的过程,是一个由自然向必然转化的过程。因此,如何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这是我们当前和今后工作中必须着重注意和研究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应当说,我们现在已迎来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机遇,建设和谐社会时不我待,正当其时。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一句话,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天下为公、社会安宁,使全体人民真正过上美满幸福的生活。
可见,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中,不仅要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做人立身目标,还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理想的大同,和谐的社会,人民的幸福,不仅是这次十六届六中全会的主题,也始终是我们的远大理想和终生奋斗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