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直译有词
——兼与易邵白先生商榷
王照伦
新编地方志走向现代化、走向未来、走向世界,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方志在参与中外文化交流的过程中,自然会遇到翻译问题。把地方志这一古老的载体准确地介绍给国外读者,是中国方志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拜读了易邵白同志的《地方志译名新议》(以下称《新议》,载《中国地方志》1992年第1期)之后,受益匪浅。但对《新议》中的观点不敢苟同。《新议》说:“由于史、志的严格界定,由于地方志与区域研究的根本不同,加上中、西语言文字的殊异,外文中没有与‘志’完全贴切的名词可以充译,要把地方志译成外文名词,就难以丝丝入扣。”接着,作者提出了把地方志音译为“Difangzhi(缩作DFZ)”,简作“Fang zhi”、“Zhi”的方案。说外文中没有与“志”完全贴切的名词对应,则过于武断和对“志”是什么缺乏深入地探讨。至于把地方志音译为“Difangzhi”及其两种简写,在方志能直译的情况下,只能给外国读者理解和认识方志造成混乱。我认为,要把汉语中的“志”译成另外一种文字,首先要把志在汉语中的含义搞清楚。地方志的志,不论在古代汉语中还是在现代汉语中,都可以当“记”讲。因此,北京外国语学院英语系1980年版的《汉英词典》把地方志译为“Local records”是准确的。它不仅准确地表达了地方志的语意,而且体现了方志的一些传统原则。
目前国内出版的汉语辞书,都有把志当作记讲的注释。清代段玉裁的《说文解字》载:“志,古文识……识,记也。……志者记也。”《辞源》说:志指记、识事物。记事物的书或文章也叫志。并举例《周礼》载:“掌邦国之志。”进一步解释说后代的地方志、天文志、墓志、人物志等即沿此称。汉代郑玄在注“掌邦国之志”时说:“志谓记也。”《辞海》说:“志:记,记在心里或用文字、符号标记”。并举《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写道:“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汉语大辞典》把志解释为“记住,记载”。并举例《国语﹒鲁语下》:“仲尼闻之曰:‘弟子志之,季氏之妇不淫矣。’”韦昭注:“志,识也。”识也可以作记讲。又举例唐代韩愈《王公神道碑铭》:“维德维绩,志于斯石,日远弥高。”再举例《醒世恒言·灌园叟晚逢仙女》:“就是张华的《博物志》,也不过志其一二。”还举例金松岺《文学观》:“著书之业,真能独立改制而无所依傍者,经籍所志,不过五六人。”《汉语大辞典》并把志书解释为“记事之书”。可见,把志解释为记、记录、记载,是恰当的。“record”在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的《英汉小词典》做名词讲的第一项解释就是“记录、记载”;“local”的英文意思是“地方的、本地的”。因此,把地方志直译为“Local records”是准确精当的,也是很容易被国外读者理解和接受的,并且体现了地方志自问世以来坚持述而不论的原则。
至于,《新议》在开篇所举海外部分学者把地方志译为“Gazetteer”(地名辞书)、“Geography”(地理)和“Regional study”(区域研究)等,也是由于以上工具书的编者没有搞清楚“志”在汉语中的含义所致。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师范学院、上海外国语学院等单位合编1975年版的《新英汉词典》将地方志译为“A local history”(地方史)、尉文编1970年版的《英汉词汇手册》把地方志译为“Local chronicles”(地方编年史)、林语堂编台湾1978年版的《当代汉英词典》把地方志译为“District history”(区域历史)都混淆了史与志的区别。只有按北京外国语学院英语系编1980年版的《汉英词典》的译法,把地方志译为“Local records”,才算把地方志的本义和神韵准确完整地介绍给了国外读者。
《新议》所说的五点意义,由于其前提不复存在,也失去了它的意义。第一,要向国内外译者和读者正名,只有用准确的译名才能使之消除误解。能直译而又有音译,不仅不能消除国内外读者和译者的误解,反而会使他们准确而全面地理解地方志(主要是志)是什么造成障碍。第二,避免国内志书英文目录的混乱局面也有赖于准确的汉英互译。第三,在有了“Local records”后,又音译为“Di fang zhi ”、“Fang zhi ”、“Zhi”只能使国外读者在读、听、说、记等方面造成麻烦。第四,我并不反对把无对应词的汉语音译为外文,只是不提倡为创造新词而创造新词。第五,将地方志直译为“Local records”并不影响用电脑等现代化手段处理地方志所载资料,更不会对方志翻译的标准化、方志研究的国际化产生阻碍,而是会促进以上工作的开展。
【备考】
地方志译名新议
湖南湘乡市志办公室 易邵白
国外所撰英语著述论文将我国地方志译作Gazetteer(地名辞书);或作Geography(地理);或作Regional study(区域研究),也有照采中国编著的一些辞书的译法,如:Local chronicles(1970年尉文编《汉英词汇手册》)、A Local history(1975年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师范学院、上海外国语学院等合编,《新英汉词典》)、District history(1978年台湾林语堂编《当代汉英词典》)、Local records(1980年北京外国语学院英语系编《汉英词典》)。
中国地方史和地方志都是东方文明的体现,但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其功能、体例、内容均有差异。西方国家无地方志(西方国家有地方志——备考者注),只有地方史,其结构、形式上不尽同于中国地方史,但同属一门学科。中国人能将史、志之别仔细辨明,西方在没有地方志的情况下,自然更易分辨,若把史、志作为同一个词,便会混淆两者之间的区别。
区域研究源于地理学的分支学科区域地理,与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至关联系,但是自成学科。它是研究一个区域的地理、历史、文化、政治、人口、产业、社会、宗教、民俗、艺术等等的专门载体。其主要目的在于提供区域设计、经济设计,或为计划经济参考,大抵急功近利于“集合资料,图谋发展”之功能,与地方志的“资政、教育、存史”未可等量齐观。此外,区域的概念也不尽与中国地方志立锥的行政区域省、府、州、县划等号。
对于这东、西迥异的地方文献载体,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亚历托《中国方志与西方史的比较》有所认识:“自宋以还,方志在形式和内涵上的一致性是惊人的。至于西方,根本没有长期一致的文献载体,——即使一国之中的一致性也没有。某些形式后来变为很通行,许多别的形式却完全消失了。一个世纪中,文献的形式和内涵应该有极大的变化,而方志的形式则千年来基本未变。”
由于史、志的严格界定,由于地方志与区域研究的根本不同,加上中、西语言文字的殊异,外文中没有与“志”完全贴切的名词可以充译,要把地方志译为外文名词,就难以丝丝入扣。
既然地方志直译不出来,意译必拖泥带水,叠床架屋,那么还是采用翻译学上可行的良法,音译为拉丁字母亦即汉语拼音字母构成的名词Difangzhi (缩作DFZ),简作Fangzhi 、Zhi为好。这样做具有如下意义:
(1)向国外译者和读者正名,告诉他们以往对地方志未免误解,现在请从名称到内容重新认识,知晓中国的地方志是一门独立学科,是中国文化的一项特殊结晶。
(2)山西省津河县志办率先将其新县志编译《英文目录》,为使自己的新志书走向世界,今后陆续出版的各种省志、市志、县志等必然也会起而效法。用汉语拼音统一译名,则可避免出现前述7种旧式译法中任意挑选、全国几千种志书《英文目录》混乱不堪的局面。
(3)汉语拼音对拉丁语系英、法、德、西班牙文的使用者最为方便,易读、易记、易懂。斯拉夫语系者,也可按字母音读译。
(4)若此法行得通,方志载体中还有一些高难度直译词汇,可一律实行音译,闯出一条路子,使地方志音译“创造”新词。H﹒斯宾兹贝特说:“化学一门,一个月要增加100个新词,电子学一年要增加几千个,这都能形成公认的译法而成为国际通用术语。”方志新词亦应如此。
(5)为电脑翻译编译程序、计算机应用软件奠下基础,以便建立大生产方式的自动翻译工程系统,编写系统词汇和规则库词汇,此乃中国方志学研究国际化的一项基本建设。
中国地方志,1992,(1):6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