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经济转型 国有集团公司 企业行为 政治学解释
引言
作为一种政府政策创造或者推动的产物,国有集团公司在我国经济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发挥了其特有的管理、投资与重组方面功能,对促进社会稳定与国有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国有集团公司在战略选择和投资取向上的盲目性、在管理体制上的低效率和高成本、在资本和资产结构上表现出的不合理又使它们倍受指责,被认为是深化经济改革与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障碍。因此,我们面临着两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问题:(1)应该采用什么样的理论工具才能够全面和客观地分析或者解释国有集团公司的行为;(2)这种分析和解释能否指导国有集团公司优化自己的行为。
一、我国国有集团公司行为的理论解释
我国的国有集团公司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萌芽,其发展经历了四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集团公司的萌芽阶段(1980-1986),国家先后在1980年发布了《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在1986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横向经济联合健康稳定的发展,也为集团公司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第二阶段:集团公司的创建阶段(1987-1990),1987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大型工业联营企业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后者对集团公司的含义、组建集团公司的原则以及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等问题第一次做出了明确规定。在这些政策和行为的推动下,全国掀起了组建集团公司的热潮。第三阶段:集团公司的发展阶段(1991-1993),我国真正意义上的集团公司从1991年开始蓬勃发展。1991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请示》(即71号文件),这份文件的核心内容是所谓的“六统一”,以此为基础,国家陆续颁布了《试点企业集团审批办法》、《乡镇企业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暂行办法》、《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相关法规,对集团公司的组建和运行进行规范,促进了集团公司的发展。截至到1993年底,全国已组建起集团公司7500多家,其中县以上的有3000多家。第四阶段:集团公司的规范阶段(1994-至今),随着1994年《公司法》的生效,集团公司内部成员之间的经营管理和相互关系有了基本的行为准则规定,从而为集团公司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奠定了基础。1997年4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建立以资本为主要纽带母子公司体制”的目标。从此以后,我国国有集团公司的发展进入了一个相对比较规范和理性的发展阶段。
到目前为止,学者们对集团公司的行为已经提出了多种理论解释,其中,占主导地位的理论解释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即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解释(Hoskisson, Eden, Lau, & Wright, 2000;Guillen,2000;Keister,1998;Khanna and Palepu,2000;Yiu, Hoskisson, Lu, 2003)。这三种不同的理论从不同的方面对解释经济转型中的国有集团公司的行为做出了各自的贡献,同时又存在着各自的缺陷。
1、我国国有集团公司行为的经济学解释
按照经济学,特别是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国有集团公司的产生与发展主要应该是“市场失效”的产物,是基于经济,尤其是交易成本经济学方面的原因出现的,是企业对降低交易成本、扩大规模经济和发挥范围经济效益追求结果。因此,大力发展国有集团公司应该是我国政府采用的一项重要的发展经济的措施,其目的主要是通过建立国有集团公司来克服金融市场、人才市场、产品市场缺乏或者不健全的缺陷,促进经济发展。这种学派的观点应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原因和作用。
(1)在国有集团公司发展的第一阶段上,政府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克服国有企业当时存在的“小而全”和“大而全”的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进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解决生产资料缺乏和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生产能力以满足被压抑了很久的巨大的市场需求。
(2)在国有集团公司发展的第二阶段上,资金、人才和技术严重缺乏,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或者成功的国有企业开始利用自己在资金、人才和技术方面相对比较富裕的资源、通过投资方式进入自己的上下游行业或者开拓新的行业,寻找降低成本、稳定供应和获得高收益的新的发展机会。
(3)在国有集团公司发展的第三阶段上,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使经济发展进入了“提速”阶段。当时宏观经济面临的主要矛盾是机会多而资源不足,使国有性质与集团公司这种组织形式的结合可以发挥特别重要的作用。这个时期的国有集团公司普遍增加多元化的程度,有的已经完全采用了不相关多元化的战略,目的主要是利用人才和财务上的范围经济或者杠杆作用。这个时期是国有集团公司发展最快的时期。
(4)在我国国有集团公司发展的第四阶段上,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外资企业与民营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且在经济总量上超过了国有企业;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市场供给迅速提升,在绝大多数行业出现了供过于求的局面;政府开始控制信贷规模、改革金融体制,建立和健全金融市场;人才市场,特别是经理市场开始建立。产品市场、经理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建立与健全导致国有集团公司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但是相当多的国有集团公司在经过盲目和高速多元化发展之后则开始受到资产结构与行业结构不合理的困扰。于是,政府加大了对国有企业改革与扶持的力度,国有集团公司开始进行重组,主要战略是降低多元化程度,采用相关多元化发展战略,其目的是要利用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效益。
2、我国国有集团公司行为的社会学解释
按照社会学派的观点,国有集团公司主要是一种社会网络关系,通过其内部特有的价值规范和行为法则应对环境的变化和加强对越来越多的下属企业的有效控制。社会学派的观点同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我国国有集团公司历史由来和内部管理的机制。
(1)与各种生产要素的稀缺有关。由于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源,包括资金、原材料、管理与技术人才等各种要素非常缺乏,而且要素市场还没有建立和健全起来。在这样的情况下,采用集团公司所建立的内部资源交换系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外部要素市场的不足,克服当时过高的交易成本。集团公司所以能够在组合多个国有企业的基础上出现和得到政府的推动,主要是因为无论当时的国有企业分属于什么经济部门或者行业,它们的所有制、管理机制、价值观和经营方式基本上是一致的,比较容易快速形成相对稳定经济联合体。
(2)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没有把原来隶属于各个部门的国有企业一下子推向市场,让它们完全独立地适应全新的环境,而是大力发展国有集团公司,这首先与我国特有的历史与社会环境有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绝大多数国有企业是高度计划经济的产物,并且长期依靠政府计划和协调获得资源和实现销售,基本上不具备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积累和自我控制的能力。通过政府部门转化或者跨部门国有企业重组而建立集团公司,内部没有明确的产权纽带与母子关系,所依靠的基本上是原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的行政隶属关系、行为规范和共享的价值观念。实际上是以这些企业原来存在的行政隶属关系和共享的价值观代替产权纽带,促进各种形式的联合和保持这些附属企业的控制。
(3)国有集团公司的发展与整个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有关。在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社会价值观念不可能很快转变,消费者相信国有企业,相信大型国有企业,不愿意购买个体私营企业或者集体企业的产品;金融机构相信国有企业,愿意支持国有企业;管理者、技术人员和职工愿意在国有企业工作。因此在各种配套政策还不健全和整个社会价值观念尚未发生根本转变的情况下,以国有集团公司代替政府部门或者通过一个国有企业而实现集团化发展,比较符合当时的社会价值观。
无论是采用经济学还是社会学的理论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国有企业的行为,但是都不能够合理地解释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国有集团公司在行为上所表现出的一些特殊性。正如在许多处于经济转型过程的国家一样,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也一直存在着经济增长和政治稳定之间持续不断的对立状态。一方面,政府希望推动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从而发挥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政府又通过政府影响迫使国有集团公司在许多方面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责任,包括稳定价格、稳定就业、投资增长等等。上述两种理论学派的观点还不能够很好地解释经济转型中政府对国有企业行为的影响,而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国有集团公司不完全是一个单纯的经济效益追求者,也很难被认为是一个典型的传统文化演变的产物。
3、我国国有集团公司行为的政治学解释
按照政治学的解释,国有集团公司应该是政府为实现其目的而扶持和依靠的一种政治工具或者手段。通过政府的政策的推动所发展起来的国有集团公司为实现政府的政治目的,而不是自己的经济目的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应地也通过与政府的互动(谈判)得到了相当的扶持或者优惠的政策。政治学的观点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我国国有企业在目标行为上的矛盾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首先,发展国有集团公司是政府的有意所为。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政府面临的问题是:政府希望尽快建立市场经济,但是建立完善的市场经经济制度需要一个过程;政府希望放弃计划经济,但是还需要计划经济制度发挥作用。因此政府发展国有集团公司存在两个矛盾但是又统一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发展市场经济,特别把大量的国有企业推向市场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实现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而在另一方面又是为了进行发挥计划经济的作用,特别是通过国有集团公司控制重要的行业、掌握重要的资源和保证社会的稳定。
其次,我国国有集团公司是政府直接推动的产物。这种直接推动超过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的政府,因为我国政府不仅是经济政策的制定者,而且还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因此在整个国有集团公司发展的历史上,国有集团公司的产生与发展基本上就是政府改革、政府政策和政府操作的结果。
第三,国有集团公司行为直接受到政府政策推动、指引、规范和扶持的影响。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原因,政府的目的和政策直接影响了我国国有企业在整个经济转型过程中的行为。我们可以从很多的方面或者分成不同的阶段去描述这种影响的存在和表现,但是也可以采用一个简单的方法。那就是从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政府所需要实现的最基本目的——稳定与发展出发去分析这种影响。如果我们能够从这个角度去分析我国国有集团公司在经济转型中的行为,就会发现它们在行为上的矛盾是有理由的,因为政府的目的就存在矛盾。
最后,国有集团公司的行为得到了政府的补偿。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如果一个企业承担了过多和过重的社会责任,它应该没有继续存在下去的理由。国有集团公司就是这样的企业。它们生存下来了,因为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保护或者“软预算”补偿了国有集团公司。但是国有集团公司的竞争力不高(包括集团公司和附属企业两个层次),当然也是因为同样的原因——与社会责任相适应的各种保护与“软预算”。
二、基于政治学解释的国有集团公司行为的优化
在推动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政府通过各种政策与措施去推动和扶持国有集团公司,使之成为一种有利于实现政府两个既冲突又统一的目标——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政治工具。这不仅不应该受到指责,而且应该说是非常难得的智慧之举。依靠国有集团公司的建立与发展,我国政府实现了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分离,把国有企业推向了市场;同样通过集团公司的建立与发展,我国政府又保持了对国有企业的控制,使其在保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国的经济转型过程不仅得到了平稳推进,而且使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注目的成就。应该指出,在建立市场竞争过程中,如果一个企业被要求承担了过多和过重的社会责任,它竞争优势和存在的理由就应该越来越少。国有集团公司不仅生存下来了,而且还有很大的发展,因为我国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保护或者“软预算”补偿了国有集团公司。但是同样的原因——与承担社会责任相适应的各种保护与“软预算”也导致了国有集团公司(主要是在竞争性行业国有集团公司)存在着一些“先天不足”,这种不足主要表现在集团公司总部,而不是附属企业的身上:(1)国有集团公司总部基本上没有真正考虑过自己存在的经济学意义,因为它们以前没有被要求承担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责任;(2)国有集团公司总部对其附属企业行为的影响作用非常有限,因为没有所有权的支撑,它们只能够采取分权或者行政管理的模式;(3)即使政府现在将国有资产的经营权授予了国有集团公司总部,但是它们不知道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本文揭示国有集团公司是政府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所扶持和利用的一种政治工具,不是想否认国有集团公司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因为在同样的政府影响之下,有的国有集团公司就是比同行业的其他国有集团公司表现的更好,相反,本文主要目的是希望我国国有集团公司能够基于这种政治学解释去改善自己的行为。
1、清醒地认识自己的角色
虽然国有集团公司在地域、行业和年龄等各个方面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但是在笔者进行案例调查和企业咨询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国有集团公司管理者对于政府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对国有集团公司的要求并不是非常了解,受困于角色对立或定位冲突:(1)只是了解其中一种角色和要求,因此或者不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或者不能够建立市场竞争力;(2)了解两种角色或者要求,但是总是从对立的角度来理解两个角色或者要求的关系,经常抱怨;(3)能够理解两个角色或者要求之间的联系,但是不能够有效地处理好两个角色和要求的冲突。只有很少一部分国有集团公司的高层管理者,例如珠江钢琴集团、中国集装箱集团等企业的管理者,能够从特殊的治理结构安排、行业特点以及个人的领导艺术出发,一方面发挥好政治工具的角色,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干扰,另一方面则利用政府的支持,推动市场创新与管理升级,主要以竞争力的提高对社会稳定做贡献。
这些杰出的国有集团公司的管理者之所以能够以竞争力提高作为切入点,主要是他们非常了解政府把国有集团公司作为实现稳定与发展的政治工具,是一种必要和阶段性措施(至少是在竞争性行业是如此)。从长远来说,国有集团公司必须能够在经济上创造净价值才能够继续生存和发展。因此在这些国有集团公司与政府的博弈中,它们不拒绝政府的“软预算”,但是不把这些作为竞争优势的来源,但是它们更关注“软预算”带来的副作用;它们不满足于担任行政管理的角色或者采用分权为主的管理模式,相反采用了集权管理模式,把发挥组合效益作为自己存在的主要理由和价值创造的主要来源。它们值得认真总结的成功经验有两点:(1)通过股权结构的安排和保持企业家精神尽可能地排除国家所有权与政府逻辑对企业国有集团公司的不利影响;(2)通过逐步消灭附属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而发挥组合或者说集团优势。
2、适时转化观念、管理模式和角色定位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各个阶段上政府需要经解决的主要矛盾不同,政府的国有企业改革措施也有很大区别。成功的国有集团公司必须能够根据自己对政策变化趋势的看法,动态或者适时地改变自己,就有可能更主动地发挥集团公司的影响,增加附属企业的竞争力。
第一、推动转变文化与管理理念,在整个集团内部建立以积极竞争和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以此推动附属企业建立竞争优势。加强对附属企业的文化控制有利于增加附属企业的市场创新活动,如果其文化内容是非常积极的,那么文化控制对附属企业的影响会产生更好的效益。这方面的典型代表应该是海尔集团。
第二、在产权纽带尚未建立的时候就推动管理模式的转变。大多数国有集团公司(除自己建立型以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采用的是以分权为主的松散型管理模式,研究表明它们对附属企业的效益没有产生重大的影响,这是受制于它们独特的产生方式和行政连接纽带。但是,杰出的国有集团公司则在产权纽带还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就依靠强势的领导对国有集团公司进行一定形式的重组,采用相对集权的管理模式和加强对附属企业的战略、财务、文化控制。这些管理模式上的大胆创新有利于提高附属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三、在争取政府理解的前提下,主动推动优化产权结构。在竞争性行业,绝大多数国有集团公司的管理者都非常清楚国有独资的产权结构的弊病。但是相当多的管理者是被动地等待政府推动来解决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只有少数杰出的管理者主动争取政府的理解,并且对解决产权问题进行了一些大胆的尝试:(1)主动发展一些控股或者参股的合资企业;(2)推动附属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3)出让母公司的部分产权等。这些措施一方面继续保持了国家对企业的控制,另一方面有利于减少政府的干扰、改变管理机制和实现管理水平的提高。
3、寻找发挥集团公司作用的战略与模式
相当多的国有集团公司是在政府推动下,基于政企分开和归口管理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当时并不非常明确建立集团公司在经济上的理由。在它们发展的早期阶段都不同程度地经历了机会带动、负债经营和高度多元化的所谓松散型增长,承受了资产结构和资本结构不合理的困扰,受到社会对它们存在理由的广泛的质疑。随着经济转型过程的深入,至少在竞争性行业的国有集团公司将逐步转变成为一个更为市场化的产业组织。现在应该是国有集团公司应该认真反思自己存在理由的时候。国有集团公司应该认真地借鉴西方集团公司的经验,思考如何发挥集团公司作用、选择合适的集团公司战略和集团公司的管理模式,确定自己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
(1)集团公司存在的理由应该是创造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净价值
大多数国有集团公司都没有经过一个自然生成的过程,也没有必要在经济学上证明自己的存在。在日趋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集团公司总部或者集团公司必须更多地从经济学角度明白自己存在的理由、创造价值的方式。随着国有集团公司与附属企业产权纽带的建立和资产经营责任的明确,国有集团公司已经成为处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附属企业之间的机构,体现了至少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因此相对来说运营成本和代理成本比较高。国有集团公司存在的理由不在于投资形成了许多附属企业,因为股东可以直接投资这些附属企业而不必通过集团公司“代理”。国有集团公司存在的理由在于能否建立一个组合效益大的行业组合和发挥组合优势的管理模式。为了证明自己存在的理由,它所创造的价值应该高于其运营成本和社会的平均水平。因为如果一个国有集团公司无法达到这样的水平,就有可能成为其他国有集团公司和其他所有制企业收购兼并的对象,丧失存在的理由。
(2)集团公司创造价值的主要方式就是建立与管理行业组合
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国有集团公司不是直接经营产品或者服务,而是代替政府对附属企业进行一种相当粗放地管理在多个行业或者多个市场运作的附属企业。许多集团公司创造价值的主要方式就是把政府影响简单地传递给附属企业,然后把附属企业的战略和利润汇总到自己身上。不知道集团总部或者集团公司应该怎么样为附属企业创造价值服务。其实,集团公司创造价值的方式就是:第一,通过投资和重组建立多行业或者多市场组合,因为组合中存在着一些适合集团公司而不是附属企业去开发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机会;第二,通过合适的管理模式去管理自己建立的行业或者市场组合,因为组合效益需要“匹配的”管理模式才能够被挖掘出来,从而创造一种集团公司的组合优势。
(3)集团公司应该实现行业组合与管理模式的动态匹配
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我国大多数国有集团公司没有认真考虑过组合经济效益的来源问题,但是多元化程度却在不断在提高,这是因为:首先,在政府推动和机会带动下,国有集团公司承担经济发展的重任;其次,通过多元化实现发展同样可以保持或者增加企业的就业规模;最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国有集团公司实际上是没有权力重组附属企业(因为没有授权经营国有资产)和解决重组所带来的富余职工问题。因此,相当多的国有集团公司都是“旧的不去,新的猛增”,而这种不相关程度很高的多元化组合正好合适分权管理的模式。市场竞争的激烈、银行信贷体制的转变以及国有集团公司经营职责的调整已经迫使大多数国有集团公司在优化自己的行业组合,因此同样需要它们动态地调整合适的管理模式。大多数广东国有集团公司已经开始调整自己的行业组合,实现对主业的回归,降低多元化程度。但是相当多的集团公司还没有关注管理模式转变的重要性,还在或多或少地沿用了以分权为主的政府管理企业的模式。例如,针对相关限制性多元化组合,集团公司不能够采用以集权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集团公司就可能浪费组合中存在的降低交易成本、共享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益的机会,并且摧毁附属企业的价值(Keister、2000)。不能够针对组合特点建立相应的管理模式,没有通过对附属企业的影响而发挥组合优势,这是当前多数国有集团公司面临的主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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