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官卖官一桩古老的生意


    舆论认为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我们忽视了一种可能,那就是在你身上买不到的,在他身上可以买到——

        在我们中国,买官卖官不是什么新鲜事,自古有之。你可以气愤,但不必惊怪;你可以咒骂,但万不要伤肝。《后汉书》上曾有这样的记载:东汉末年,有一名叫孟他的人仕途蹉跎,不胜烦苦。他思前想后,背水一战,倾其家财去行贿当时汉灵帝时大权在握并善于搜刮民脂民膏的大宦官张让。据记载,孟他当时用于行贿的物品在今天人看来有些小气,他送给张让的是一斛葡萄酒,装在今天的普通酒瓶里也就二十来瓶。当然,葡萄美酒在当时算是稀罕之物,此酒为张让换得了凉州刺史之职。唐诗人刘禹锡《葡萄歌》中有“酿之成美酒,令人饮不足。为君持一斗,往取凉州牧”。及讲的是张让行贿的这档子事。在史籍记载中,张让、孟他成为中国卖官鬻爵的第一人(对)。

    另据史料记载,卖官鬻爵始于秦始皇四年(公元前243年),那年蝗灾大疫,皇府准许百姓交纳粟米千石者,进爵位一级。离我们不远的清朝,卖官鬻爵始于康熙,目的是为了平定三藩,补充军饷;儿童青少年捐银百两,即可成秀才。物以多为贱,因为捐纳的泛滥,一时引起人们的普遍反感。有个姓巴的商人,用钱买得个知府,引发以科举立身之众的不满,朝廷迫于众压,只好革除了姓巴的知府之职。后到清朝中叶,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清政府国库空虚,卖官鬻爵之风尤为盛行。“卯角之童,隶名天官。胎妊之儿,预营仕牒”。连还在娘肚子里喝羊水的胎儿,都可以先买个官帽以备来日去戴,听起来像是一则笑话。

    卖官鬻爵当时被清政府美其名曰“捐纳”(也称捐输),意即有钱者急朝廷之所急。以私产“捐资”朝廷,朝廷也不能白收,摆出点姿态,给个一官半职的委任作为回报。而花了银两得到官位者,为捞回本钱,自然加紧盘剥,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即是当时对贪官的一种写照。

    有人向皇帝进言,说卖官鬻爵对江山社稷隐患多多,花钱买官者,目的不在荣誉,而在于日后能肆无忌惮地加倍豪夺,轻则伤风败俗,重则蚕食伟业,最终吃亏的还是国家社稷和皇帝您的安危。但皇帝自有皇帝的主意:朕既不能任由百姓饿死或揭竿而起逼我死,也不能杀富济贫,卖官鬻爵是最保险的策略,待国库丰盈了,就加价或不卖了。

    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更是公开卖官鬻爵,捐纳成为中央及各省地方军饷的重要来源。但迫于舆论压力,清政府从事卖官鬻爵的行为毕竟明里谨慎收敛了许多。不同的是,与以往的“泛卖”有所不同,晚清政府在数量上少了,但在价码上却高了。清陈夔龙在《梦蕉亭杂记》中有:“李文忠(鸿章)历任廿余年……捐输(捐纳)异常踊跃,北洋实总其成。文忠殁后,存款不下千余万金(两)……”可见政府靠卖官位获取了多大的利益。好在用这批捐输的一部分建立了北洋水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卖官鬻爵”这一古老的词汇归入历史,被人淡忘。然而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到来,这一不和谐且有失公允的词汇再次浮出水面。近十年来卖官鬻爵这一现象卷土重来,并有成为产业化的趋势。必须指出的是,今天的政府并没有卖官鬻爵,而是少数自恃“代表”政府的人行使着这一特权,并将卖官所得裹入私囊。有人说,财产不是赃物,但大量的赃物却转化成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