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了。为帮助外企纳税人更好保护自身的利益,少缴冤枉税,特推出外企所得税系列问题解答。
1、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都缴哪些税?缴不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答复: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的税种:
(1)全国人大1991年4月9日通过并于同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2)全国人大1980年9月10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10月31日修正并同日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4)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5)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6)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7)国务院1993年12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8)国务院1988年8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9)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
(10)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8月8日发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6]第482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外企不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 问题:某外资企业需要修理房屋(厂房、职工宿舍),由国外一家公司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该外资企业问这种咨询费用是否属于对我国工程建设提供咨询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在向外付汇时能否按照[82] 财税字第326号的规定享受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答复:如果该咨询费用不涉及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则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3、问题:一外商投资企业在所使用的村里的土地上自建房屋,因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未取得房产证,问其自建的房屋能否计提折旧?如果可以,应依据什么凭证?该企业为该自建房屋所交的房产税是否能够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复:该自建的房屋可以计提折旧。以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为原价。该企业为该自建房屋所交的房产税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4、 问题:外资企业为员工出差购买了机票,因故不能搭乘此班机,到航空公司退票,航空公司开具退款单,扣除了20元的退票费,请问该企业能否凭退款单(没有企业名称)以及当时的机票复印件将这笔费用税前扣除?
答复:该企业可凭航空公司开具的合法有效的退票凭证税前扣除。
5、问题:企业曾经咨询过“生产性出口企业收到的“免抵退”退税款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交纳所得税?”答复为不并入,企业想知道该政策的文件号是什么?
答复:财会字[1995]21号文。
6、 问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按经费支出额计算所得税,现收到国外总机构5000美元汇款,电汇单上显示收取费用30美金(由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实收汇4970美金,企业问对于这30美元的费用能否列入经费支出额?
答复:该企业这30美元的费用应列入经费支出额。
7、问题:外资企业将货物出口后,因质量问题,对方向其索赔,企业将款付出后取得外管局开具的《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该笔赔款是否可凭该证明所得税前扣除?
答复:该企业可凭付款原始凭证、外管局开具的《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索赔文件等资料将该笔赔款在所得税前扣除。
8、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在开业时取得的无形资产和办公所用的电脑和打印机等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在筹建期内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
答复:企业开业时取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能在筹建期内摊销。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作为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在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该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9、问题:企业旧厂房安装的暖气设施,是按照发生的装修费分5年平均摊销,还是记入固定资产原值?
答复:应记入固定资产原值。
10、 问题:外商投资企业收到一般贸易出口收汇贴息及七大类商品出口贴息是否记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复:应作为补贴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