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闪婚等现象之我见
叶行昆
一.闪婚:
1. 闪婚是对以前传统的婚姻神圣化的一种反叛,只是当代”愤青”族的人生价值观所折射的现象之一.中国素有”从一而终”,”白头偕老”;甚至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等的观念;而这些观念在呈多元化趋势的今天已是日薄西山了,因为社会的经济结构起了变化.可谓事出有因,势所必然.大惊小怪,大可不必.顺其自然便是,因为此举是在法律行为的范围之内.
2. 婚姻是一种成年男女两性结合的法定契约,它只提供当事人的财产,家庭责任等的法律保障,对双方的情感世界无能为力.一般来说,闪婚者必须具备二个条件:法定年龄,一见钟情;而法律只作用于前者.由于”爱情就像一阵风,来无影,去无终”;只能是”月亮代表我的心”,与法律无关;加上如今婚姻手续大大简化,成本降低;”激情过后”,即”一江春水向东流”;因此,”来也匆,去也匆匆”就成了闪婚族的常态.依照经济学的说法,凡是商品的交易成本越低,其流通频率越快.
3. “爱情是盲目的”(Love is blind.),胡里胡涂的爱,跟着感觉走;是闪婚族的主旋律.依照我的婚姻三要素:经济基础,家庭责任与情爱;显然,闪婚族的基础是不够坚固的.”婚姻是爱情的坟墓”(Marriage is the tomb of love.),维系婚姻需要有比情爱更多更多的东西,所以有”相爱容易相处难”的说法.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说闪婚是建筑在沙滩上的海市蜃楼;是目前快餐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快餐也是一种餐饮文化之一.如今社会,生活节奏加快,谈情说爱成了许多人的奢侈消费,也就消受不起,故有闪婚的选择.闪婚现象似应作如是观.
4. 婚姻基础:在大学校园里,在校学生无不认为大学时代的谈情说爱的黄金时代,但结婚者却是凤毛麟角;由此可见,”一见钟情”并不足以构成结婚的充分条件.一般地说,凡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几乎都以失败告终;而婚姻基础应该是:婚姻三要素.(此基础值得闪婚一族的参考.)
5. 婚姻误区:婚姻=家庭.西谚说:”没有孩子的家,不是一个家”.A family is not a family without children.闪婚只是成年男女的法定成婚,并不等于成家立业;两者不可混为一谈.很少看到闪婚族生儿育女的,这得归功于现代人的避孕术;否则,难以想象.闪婚族的重头戏在于情和性,绝对不可能产生日本式的”无性婚姻”;如此而已.情与性是闪婚的本质所在,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模式.
二.恋爱合同与新式婚约:
1. 婚姻是一种法定契约,但只是在财产关系,家庭责任方面.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是无法以契约形式来履行的.”先小人,后君子”的契约模式适合于商业运作,而不适合于夫妻之间;因为前者是短期行为,而后者是相依为命的;当然,前者续约,后者试婚,那另当别论.
2. 婚姻经济学是对于婚姻市场当事人的交易行为的经济分析,契约性也就成了婚姻的前提条件,但非充分条件.即便是恋爱合同或新式婚约,也有谈判成本与执行成本;当执行成本高于履约成本时,合同与契约便形同虚设,因为可操作性不强.所以,任何的婚前契约制定再详细,也无济于事.有个大纲就不错了.
3. 婚姻经济学是探讨婚姻市场当事人交易行为的学科,而交易行为无不可以其交易行为的量化—性价比来度量.但是,爱情纯属人的主观愿望,(你爱我有多深,你爱我有几分?月亮代表我的心.)并不足以构成交易行为的基本条件.因为她无法量化而予以度量;恰似任何保险公司没有”爱情保险”之险种产品一样;所以,婚姻经济学不能将爱情纳入讨论范围之内.世上没有一门学科可以包罗万象而保治百病的,否则一定是伪科学.倘若有人自称有爱,问:”请拿来给我看?”那么,一定是答非所问的.
(本文应中央电视台的”新闻频道—社会记录”编制”讨论闪婚等现象”之节目而写.)
2005-8-26
写于”面壁居”
闪婚
新闻事件:
7小时!长春“闪婚”新记录 社会学家劝冷静(图)
小汤和小黄用行动诠释“一见钟情” 3秒钟,散步的人可以走出2米;8分钟,可以泡好一碗方便面然后吃完;13小时,乘飞机可以从纽约飞到北京……在如此有限的时间内,还能做什么?用“闪婚族”的话说就是:3秒钟,足以爱上一个人;8分钟,足以谈一场恋爱;13小时,足以确定伴侣结一次婚……
长春的小汤和小黄是典型的闪婚一族,他俩从相识到决定登记结婚,前后仅用了不到7个小时。记者上网查询发现,7小时可以说是闪婚的新记录。就在1个月前,上海一对情侣认识13个小时就决定结婚。
8月1日
“求求你给我个机会”“我给你个机会”
小汤,今年27岁,老家在公主岭市,在北京某公司吉林分公司工作;小黄,今年28岁,老家在敦化市,是长春某手机聊天室的“斑竹”(版主)。
“她的声音特别好听,让我产生一种倾诉的感觉。”“他那时追一个女孩子没有追上,就找我倾诉。哪有这么实在的人,让说啥就说啥。这样的人,现在可少了。”通过手机聊天,小汤给小黄留下了不错的印象。
“我当时特别喜欢唱《你到底爱谁》,尤其‘求求你给我个机会’那句。”在与小黄聊天的过程中,小汤不时地哼唱着这句歌词。8月1日14时37分,“求求你给我个机会”刚从小汤嘴里蹦出来,那端的小黄紧跟了一句“我给你个机会”,顿时,二人都选择了沉默。最后,还是小汤先缓过神来。小黄也说:“这种感觉挺奇怪的,我感觉这个人就是我要跟着过一辈子的人。”
2日凌晨,二人约定中午在长春某商场碰面,去领结婚证。
8月2日
人海中“为难”心爱的他
2日中午,他们来到相约的这家商场。小黄为了“为难”一下小汤,一会儿说她在二楼,一会儿说上了四楼,一会儿又说下了一楼。
看着小汤满头大汗楼上楼下地跑着,小黄心疼了,站在三楼的电梯旁一动不动地等着小汤上来。见面了,像相爱已久的恋人一样,一点也不陌生。接上了头,他们赶紧去办结婚登记,“到了地方,我才想起来,我的户口还在老家敦化。”由于小黄不是长春户口,他们的结婚登记证也没有立即办成。
8月4日
小黄谈了一宿才说通母亲
“趁这个机会,征求一下老人的意见。”4日,他们坐上了去敦化的火车。到了家里,刚一提结婚的事,老太太就反对,“跟小汤处朋友,妈不反对,可结婚是大事,你俩还是处一段时间再说吧。”为此,小黄和母亲谈了一宿,最后说服了老太太。为了纪念两个人这特殊的爱情,他们把领结婚证的日子定在8月11日(七夕)。
“不会吧?”“真的?”“这么快?”接到二人的喜帖,双方亲戚朋友都觉得有些不可思议,但都为二人送去了最诚挚的祝福。
“我们都不喜欢传统的婚礼,经老人同意,我们选择在酒吧里办一个简单的婚礼,邀请双方的朋友简单聚聚。”小汤和小黄决定今天(8月16日)在长春的一个酒吧里举行婚礼。
社会学家:选择“闪婚”要冷静
对于“闪婚”,记者进行了一次街头调查。年轻人大多表示理解,上了年纪的市民则反对,认为这是违背传统、不冷静的行为。
我省社会学家郑沪生表示,闪婚不能一味否定。闪婚以前也曾出现过,那时是为达到某种目的,如转移户口、单位分房等。而今的闪婚,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现代青年的婚姻观。同时,结、离婚登记手续的简化,新人享有更大的隐私权和自主权。但由于彼此了解不够,闪婚确实有可能留下婚姻关系不稳定、离婚率相对提高等后患。虽不能武断地评判闪婚是好是坏,但也劝青年选择闪婚时更要头脑冷静。
“闪婚”全回放
7月26日,小汤经朋友推荐,学会了用手机聊天;
8月1日8时,小汤用手机向某聊天室版主小黄讲述了他的一段失恋经历;
8月1日14时37分,在小汤“求求你给我个机会”的歌声中,小黄接受了这个“真实”男孩的求婚,二人约定第二天就去登记结婚;
8月2日凌晨,二人约定中午在某商场见面,这是二人的第一次见面;
8月4日,小汤随小黄回敦化,见了小黄的母亲,并得到老人的同意;
8月11日,二人选择这比较有纪念意义的日子(七夕),领取了结婚登记证书。
相关链接
闪婚(英文称speed dating)并不是新鲜事物,只是闪婚的记录被一次次打破,从最初的几个月、几天,到现在的短短几个小时。
今年4月,天津市的李先生和张小姐从最初一见钟情到登记结婚仅两个月时间。张小姐告诉记者:对我来说,认识3天结婚还是认识3年结婚根本没什么区别。
长沙市崔女士的女儿在婚介所与男方第一次见面,一个多月后就领了结婚证。对于女儿的“闪婚”,崔女士说:“我认为女儿并非视婚姻为儿戏,而是理解了婚姻的实质。”
上海东方卫视日前报道,一对情侣认识13个小时就决定结婚。新郎对着镜头说:“我结婚并非一时冲动。”新娘也表示:“如果没有把握,我不会这么做。”
今年情人节前,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心理学家发布一项有趣的研究报告称,对于多数青年男女,第一次约会的印象将决定他们是否“有缘”。研究发现,大多数约会者说他们在一见面的几秒钟里,就作出了是否和对方继续交往的决定,一些人甚至只需要3秒钟。广州一婚介所的江先生说,从技术层面而言,“一见钟情”是存在的,套用那句俗语:“缘分来了,挡也挡不住。”
历史闪婚:
古代的许多文学作品,尤其是戏剧作品中,才子佳人通常都是闪电式地从恋爱过渡到婚姻的殿堂。以《西厢记》为例,张生和崔莺莺不就是偶然相遇,两人的眼神对视的瞬间即刻产生了爱情的火花?在红娘的安排下,张生和崔莺莺半夜约会,不顾一切结合了。他们不就是典型的“闪婚”吗?两人一见钟情,两情相悦,即可以身相许,很快完婚。
明星闪婚:
李湘仅仅用了一个月零三天就与“钻石王老五”李厚霖从相识到订婚
宋丹丹和赵先生相处了28天,就决定嫁给他,并重燃了生活的勇气和对演艺事业的信心。
美国小天后布兰妮更是出位,和儿时好友的婚姻只维持了55小时,可谓来得快去得也快。
闪婚的分类:
其一,感情冲动型。经过几天甚至更短时间的接触,男女双方“感觉不错”,感情迅速升温,很快就完成了一系列情感与法律上的程序,携手走进了婚姻的神圣殿堂。表面上看,这似乎验证了那句名言“缘分来了,挡也挡不住”,而实际上是感情冲动盲目、对待婚姻态度不严肃、不慎重的表现。
其二,心灵空虚型。或者因为感情受过创伤,或者由于有过婚姻失败的经历,一些人在心灵异常苦闷迷惘、感情无处寄托的时候,如果遇到合适的“疗伤”对象,必定会“一拍即合”,加入到“闪婚”的队伍中也就不奇怪了。为了满足暂时的感情需求,把婚姻当成了可以挥之即来的“止疼药”,不能不令人遗憾。
其三,利益速配型。有专家认为,目前社会发展的速度加快,社会竞争愈加激烈,人们承受的工作和生活压力随之增加,为了谋求更加稳定富足的生活,为了改变现状、为了车、房和绿卡……这些都是造成婚姻速配的心理动因。
评论:
正:闪婚降低恋爱成本 感觉来了,就别给自己留遗憾(跟着感觉走)
持赞成态度的吴先生与女友相恋8年却未修得正果,接到朋友的结婚请柬吃了多次“高价饭”后,吴先生领悟了:“选择‘速食婚姻’的闪婚者恰恰是看透了婚姻的实质,感情很奇妙,如果双方有感觉,可以相处而决定结婚,并不在乎相处时间的长短;相反地,如果10天你不能决定和谁结婚,那么有可能你10年都结不了婚。” 但罗先生认为“磨刀不误砍柴功”,一些白领在找对象的过程中,整天呼喊“真没时间谈恋爱”、“抓了一个就行”,以为这样能降低婚姻成本,殊不知这也降低了婚姻质量。
反:闪婚是不容易消化的爱情快餐 从闪婚到闪离 闪婚族闪出了社会的浮躁
“闪婚”古已有之。无论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还是“先结婚,后恋爱”的无奈婚姻,不都可以“闪婚”一言以蔽之吗?相识,相知,相恋,结合,这是一场甜蜜的马拉松,于是有人开始提议:何不将漫漫征程浓缩成50米冲刺呢?可过程往往要比结果重要得多。或许,你只是划过我天空的一颗流星,虽然美,但坠落却没有痕迹,匆匆忙忙中,我只能用一纸婚书牵绊住那颗并不能确定是否真正属于我的心,用一枚婚戒套牢沉重的“责任”二字。那为什么不选择给自己多一些时间考虑一下呢?考虑一下小小的屋檐能否承载两个独立个体磨合过程中的狂风骤雨呢?想起《101次求婚》中金泰的宣言--“加上你的爱一起好好地爱她一辈子”,心里依然会荡漾起暖暖的感动。依然期盼着携手走过的日子里,有人陪我去看细水长流。我渴望一见钟情的浪漫,接受风靡而又时髦的“speed dating”,但对“闪婚”依然坚定地说“不”!
火花:
将“闪婚”这种快餐式运作的“实惠”的结婚方式“嫁接”到婚姻中,是否真如“闪婚者”憧憬的杰出优良品种?步入婚姻后的“闪婚”们会怎样?搭上“婚姻快车”会不会“晕车”,吃这餐爱情快餐有可能会消化不良。“闪婚”实际上是在预支情感,他们是否能为这场婚姻还贷?他们有足够的资本为“闪婚”终生埋单?
相爱简单相处难
从事媒体工作的郭先生在2003年6月加入“闪婚一族”,半年后离婚。他这样评价自己的婚姻:“‘闪婚’就是‘发昏’!就像个走钢丝的人,随时都有掉下去的危险,这对双方都是致命的伤害。
结婚就像买房子,有时候需要冲动一下,但人们需要对冲动之后是享受还是惩罚的结果有足够的心理准备。
西方还有句格言——“Hot love is soon cold”(过热的爱情冷得快)。
烧开水理论:爱情就像一壶水,若从冷水烧到沸腾,凉成凉白开水,再烧沸腾,再凉下来,这种反复烧开的水喝了伤身,不如“速战速决”,喝一杯一次烧开的水,简单又健康。
闪婚”好比川菜的爆炒,热锅下去,炒熟后即刻就能盛出来享用,这样的婚姻图的是个新鲜感,只要好吃,不在乎时间长短。而通常的婚姻则像煲汤,用文火慢慢地加温煲,要的就是味道醇厚,这样“煲”出来的汤最有营养,这样“煲”出来的婚姻也更别有一番滋味,且保鲜期更长。从情感上说,各有所长。从家庭的稳定性上看,“汤”肯定比“爆炒”要强。
别让闪婚闪了腰
影像资料:
东方卫视 两个新人13小时结婚 上海外滩盛大婚礼
李湘和李厚淋的婚礼或者相关报道
8月10日湖南卫视晚间的《天下女人》,杨澜将请来真正的“闪婚”一族和女性问题专家,谈谈他们的婚恋之道。
恋爱合同
新闻事件:
1、情侣签署恋爱合同 男方违约女友要其登报道歉(图)
http://news.tom.com 2005年08月16日07时14分来源:每日甘肃—兰州晨报
恋爱合同
受韩国爱情喜剧片的影响,时下一些青年男女在谈恋爱时喜欢用“恋爱合同”来约束彼此。“起初觉得好玩,没想到却惹来了大麻烦”,8月15日,王先生一见到记者就大倒苦水,原来女友让他登报表真心。
“恋爱合同”签出麻烦
据王先生讲,今年5月份,他认识了李女士,两人一直相处得很融洽。7月中旬,他向李女士表明自己的爱意,可李女士却表示,要恋爱需先签订一份“恋爱合同”,他立即表示同意。7月31日,两人正式签署“恋爱合同”,8月11日是“中国情人节”,两人约好一起过节,当天他忘记了和女友约会的时间。女友遂搬出“合同”,指着违约处罚条款,要求他在媒体上刊发声明以表真心,如果做不到就拒绝再见面。
青年男女流行签“恋爱合同”
记者看到合同规定了男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女方的诸如“唱歌时你不能再当‘麦霸’,生气了要安慰我,偶尔要有惊喜”等要求,如果违约要受到惩罚,惩罚标准以所犯错误大小来定,例如:在公众场合公开表示你喜欢我;罚你3天不能喝可乐……。在该合同的最后有王先生、李女士及见证人的签字。王先生虽然觉得履行这样的合同很荒唐,但为了爱情又不能不履行。据记者了解,由于时下一些韩国爱情喜剧片里经常有男女主人公偶然邂逅后,由签“卖身契”、“爱情合同”等协议到最后坠入爱河的情节,一些青年男女便纷纷效仿,想用“合同”约束彼此的行为。一位安宁某高校新闻传播系学生告诉记者,他们学校也有许多学生签订了“爱情合同”,有签毕业后两人不能在一起工作就分手的,也有签两人要携手到老的等等。
律师:“恋爱合同”为深交埋下隐患
就此,记者采访了兰州市金城律师事务所的火律师。他告诉记者,签“恋爱合同”,用条条框框来界定感情本身就是对彼此的不信任,为以后的深入交往埋下了隐患。他认为从法律角度看,签这样的合同是不妥的,但从情理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婚前约定。
2、2003年9月,据《重庆经济报》报道, 日前,一对热恋中的男女来到重庆汇邦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为他们拟订一份“恋爱合同”。合同双方是26岁的李俊和22岁的周雪梅。合同内容包括七章共15条,涉及了恋爱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详细列明了约会形式、约会内容、恋爱费用支出、保密、违约责任等要求。
合同中写道:“甲方系一发育正常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人,有愿意并有能力恋爱,拟通过合法途径自由恋爱;乙方系一优秀出众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女孩,具备良好的素质,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的恋爱请求;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信守执行。”
在第八条《保密》中写道:“双方均要对恋爱全过程中发生的事情严格保密,除非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如果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另一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如果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无法用金钱弥补,则违约方应按受害方的要求补偿直至足以弥补实际损失。”
周雪梅说,半年前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李俊,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后,两人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然而,与此同时,她经常从报上、电视上看见有些恋人在分手后,视对方为仇人,互相曝光对方隐私。“这真是太可怕了,我也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身上。”周雪梅说。而且,她还听朋友说起很多恋人在分手后针对恋爱中的花费纠缠不休的例子。于是,她心里萌动了一个念头,拟订一份合同,对恋爱及其以后的情况做个约束。
当她刚把自己的想法告诉李俊时,被李俊一口拒绝,他的理由是谈恋爱就立下合同过于理智,没有恋爱的激情。但是,在听完女朋友陈述的具体理由后,他同意了。在律师事务所里,他们把自己的要求告诉了律师,并且将花了几天时间商量好的条件记录在纸上交到律师手中。
3、《云南日报》曾讲述过当地这样一件事:小玫要结婚了, 几个要好的姐妹给她出主意,说婚前最好还是和未来的丈夫签个“合同”。理由是现在时兴“协议夫妻”,夫妻俩为了避免婚后生活中的情感、经济、家庭等方面的纠纷,采取“凡事预则立”的方式,婚前来个“约法三章”,将结婚后双方生活中所要涉及的方方面面都通过书面形式,做出具体的硬性规定,使双方今后在经济上、感情上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如果将来你们白头到老,这协议就当是爱情的见证,如果一方一旦有变,那这就是法律上的凭证。”一位离异的姐妹深有体会地说。
小玫便拟定了份10多张纸的“协议”递到男友面前,男友痛快地签了字。结婚后,小玫发现协议果然很管用。丈夫好酒,每次带着酒精味回家,小梅便要拿出协议,丈夫只好按约受罚——乖乖地被扣除三分之一的零花钱。
但也有尴尬的时候。情人节那天,她和丈夫一同去咖啡店欲浪漫一把,没想到结帐时,丈夫却一边掏钱包一边郑重声明:“这是共同消费,得在家庭开支中支付。”顿时二人之间所有的浪漫和情调消失得无影无踪。
4、校园四年恋爱合同:南京大学物理系学生华杰和女友戴菲从二年级时便开始相恋。然而,到四年级毕业时,两人不得不黯然分手。华杰留在南京工作,而戴菲则回了自己的湖南老家。发生在十年前的一个真实故事。
评论:
在“签约式爱情”、“契约式婚姻”以及婚前财产公证、夫妻AA制等“时尚”正被不少“新新人类”不遗余力地身体力行之时,人们不仅发出了这样的疑问和慨叹:商品经济时代的爱情真到了非“白纸黑字”来维系不可的地步吗?“签约式爱情”、“契约式婚姻”究竟能走多远?
正是在“契约爱情”、“契约婚姻”的基础上,衍生出了爱情保险、忠诚协议等一系列花样翻新的“现代爱情模式”,虽然表现形式各异,但“将契约概念引入婚恋”、“用白纸黑字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在婚恋中的利益、保护自己不受损失”却是殊途同归。
褒:女性的独立于成熟
为了能找到真心爱人,又能减少恋爱失败所带来的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于是有人通过签订“恋爱合同”以法律的方式保障双方的最大利益。在此之前,早有人通过婚前公证分清家庭财产中夫妻双方各自所占的份额。这些都反映了当前人们婚恋观念的变化和法律意识的增强,是法律意识逐步深入人心的时代折光,。有了法律的保护,即使“易碎品”碎了,双方的损失也可以减少到最小。
。“爱情合同”看起来“俗气”,实际上它恰恰是对恋人也是对自己负责任的表现,它防小人不防君子。这种方式将过去恋爱过程中一些不便于说出口的“游戏规则”直截了当地提出来,显得更加真实、坦诚。两人通过恋爱结合了,合同是一段美好的回忆;因为各种原因失恋,如果双方都信守合同,好说好散,也不失为朋友。
贬:从法律、道德、伦理等方面对这份“恋爱合同”提出了质疑
如果恋爱的双方对彼此都没有信任可言,那爱情也就失去了意义。何况,如果一次约会、一次吃饭都要就费用的问题细细算计的话,那么,一句情话、一次接吻是不是也都要作“价值评估”呢?
虽然恋爱是两个人的私事,虽然合同也只对缔约人发生约束力,但是,将恋爱中的两个人的行为纳入到合同的权利义务当中,将恋爱中的金钱和感情付出用契约的形式确定下来,与社会道德和公共价值观念却是相冲突的
在处理与自己热恋的情人这一人际关系时,假若哪怕是其中的一方,在经济利益上锱铢必较,甚至像谈生意一样谈恋爱,那他们则十有八九会不欢而散。因为在恋人间,调节彼此关系的杠杆首要的是志趣和情感,而不是利益和金钱。如果对此把握不好,很可能导致人际关系的错位和紊乱,最终形成恋人不像恋人、伙伴不是伙伴,不伦不类,尴尬收场。恋爱更多的是一种情感行为,而情感的东西是难以用合同规范的。但是,假若双方的“恋爱生意”一旦谈不拢,又反过头来根据当初的合同条款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执的事项很可能没有第三人在场见证,如何取证便成了一个大难题。故而所谓的“恋爱合同”,至少存在这样的操作瓶颈。因此,双方精心签下的“恋爱合同”很可能遭遇这样的结果:要么是双方关系发展得极为密切而使合同自动失效,要么是关系破裂却因许多问题无法取证而使合同的履行搁浅。
“恋爱合同”当事人把有情人错位为经济人,最严重的后果不过是使双方感情受些伤害,而若换了某些握有实权的官员,在处理与其情人关系时也来个经济人与有情人的错位,那么,这样的错位就很可能使国家或公众的利益受损了。
用合同来约束恋爱,是对本属浪漫主义的爱情的曲解与伤害,是一种极端自私的个人主义表现,深刻地折射出当代年轻人的“诚信危机”和“人文危机”。爱情的本质是浪漫的、自由的,富有浓厚的人文精神,它决非像我们上课那样可以事先确定什么时间进行什么,也不能讲究对等,你出一块钱我出一块钱。因此,恋爱既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也不能用法律来约束。恋爱合同是用合同方式来解决恋爱中的情感问题和财产问题,就把爱情变成了一种交换,一种冷酷的、虚伪的商业交换。在这里,爱情已经被抽空,没有了浪漫,没有了精神,爱情已毫无价值可言。
法律角度:
专家解读:恋爱合同如果对身份关系作出了约定,这种约定就构成对当事人人身自由的限制,违背了我国的公序良俗,因而是无效的。
就恋爱合同而言,如果恋爱双方对是否结婚、什么条件下结婚、什么时间见面、什么期间形成包括性在内的某种亲密关系等作出约定的话,这种约定就属于对身份关系的约定,明显违背了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和人伦,是无效的。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它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经济角度:
恋爱的目的或收益是为了获得同异性相处或生活的某种效用满足或幸福,但获取恋爱的这种收益是需要支付成本的,包括金钱成本、时间成本,以及放弃同其它异性谈恋爱甚至独身而可能获取更大收益的机会成本。签订“恋爱合同”往往是恋爱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对恋爱的未来不确定性产生悲观预期,是在计算恋爱成本、收益和判断恋爱风险大小的基础上所作出的理性行为选择。当对自己的男友或女友完全了解和充满信心,并且预期将来会恋爱成功时,即恋爱的风险几乎为零时,恋爱双方一般不会作出签订恋爱合同的选择;相反,当主观判断恋爱存在一定风险而又作出准备或继续恋爱的决定时,一方或双方就可能需要为在恋爱进行中所付出的各种成本和在恋爱不成时所带来的痛苦提供一种恋爱风险补偿或分摊机制。于是,恋爱合同就成为了满足“一颗红心,两手准备”这种需要的保障手段,它可以为恋爱双方所付出的恋爱成本提供一定风险保障和约束,使其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或安全感。这对现代人所面对的爱情无常、婚姻动荡的现实而言,并非是对充满情感和浪漫成分的爱情的一种世俗化和功利化。
链接:
“夫妻契约”植根于西方的文化土壤,属于典型的西方文化产物。在西方,它有一定的生存空间,但到了中国,则明显地出现“水土不服”。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西方曾风靡一时的婚姻契约换来了更加高涨的离婚率。
影像资料:
电影《河东狮吼》中柳月虹对程季常的严加管教 《我的野蛮女友》
校园小说《毕业后我们一起分手》
新式婚约
新闻事件:
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外出打工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未婚青年长期在外地生活,只能利用年节回家的短暂时间寻找对象。由于缺乏了解,男女双方都对感情能否稳固持有疑虑。
近年来,江西省安义县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发现,在安义、高安、奉新等县(市)部分农村地区,新出现了一种未婚男女双方签订协议确定恋爱、婚约关系,并由男方向女方交纳一定的“婚约保证金”后,一同外出务工经商并非法同居的现象。
据了解,“婚约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男女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1至5万元不等。双方约定:如果男方变心解除婚约,保证金归女方作为补偿;如果女方无故解除婚约则应将保证金退还男方;如果双方结婚,保证金就转作男方家庭给儿子、儿媳婚后生活的资金支持。在订立协议、男方交付“婚约保证金”后,双方便开始操办酒席、公开关系,随后结伴外出务工并同居生活。目前,这一现象有逐步发展演变为农村新“乡俗”的趋势,并由此引发许多矛盾纠纷。
评论:
“上午交钱,晚上同居”的“准婚姻现象”,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就像瓷器一样不堪一击,纵然有“保证金”又能保证什么?问题更在于,“上午交钱,晚上同居”其实是变相的买卖婚姻,违反了婚姻法有关婚姻自主的原则,为我国宪法和法律禁止。而在这种“买卖婚姻”中,受伤最深的必然是女性。
尤须警惕的是,因为是买卖婚姻的变种,又以新“乡俗”的面目出现,无疑使法律处在了尴尬的境地。
这种庸俗化、金钱化的捆绑婚姻,不但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其一,这是一种变相的封建买卖婚姻,违反了婚姻法有关婚姻自主的原则。其二,助长了农村外出人员非婚同居之风,甚至成为农村违规超生的新方式,导致计划外生育现象增多,影响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实施。其三,将经济上的合同关系引入婚姻关系,同居后一旦发现对方不适合自己,分手时往往因“婚约保证金”归属问题引起纠纷,甚至发生家庭、家族间的械斗,影响社会稳定。其四,一些家庭经济并不富裕的农户,为筹集“婚约保证金”,不惜四处借债甚至向银行贷款,加剧了家庭的贫困现状。
法律空白:2004年安义县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婚约保证金”的案件有26起,今年1至5月有15起。由于“婚约保证金”在法律上仍属“空白地带”,安义县人民法院在研究此类案件时引发了争论,因为如果将“婚约保证金”定性为“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应当予以返还,如果定性为“押金”,作为婚姻程序过程中以达到婚姻目的的一个条件,则不应返还。安义县人民法院院长梁洪告诉笔者,“婚约保证金”纠纷最终诉之法院的只是“冰山一角”,绝大多数的纠纷均在民间以私了的方式解决。
影像资料:
三个事件的共同点:时代特点
合同 契约 约定 对现代婚姻观的审视 诚信社会的诚信婚姻 通过婚姻审视一个社会的价值观
古代需要信物 承诺
比如:梁祝 简爱
哲人庄子曾经写过这样一个故事,说:“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
故事是说尾生和他的女朋友定了一个约会,约会的地点是选在大桥底下,到了约定的时间,尾生就去赴约,但不巧的是天上突然下起了暴雨;尾生呢,因为这约会是早就说好了的,可能当时也说过不见不散的话,再加上古代男女幽会一次不容易,因此他就决定在大桥底下等他的爱人,结果爱人没来反而是山洪来了,为了等待心爱的人,尾生没有跳起来逃跑,而是抱着桥柱子被活生生的给淹死了!
用我的生命等待你的不来
素材:李老师《征婚启事》
见证爱情的书
公告和隐瞒——婚礼和隐婚
(以上资料由中央电视台的”新闻频道—社会记录”栏目的编导:王瑾女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