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的秋
偶读卢梭《社会契约论》
我们这一代人认识卢梭,大概都是源于高中的历史课本。在那里,卢梭是作为18世纪欧洲思想启蒙运动的代表与伏尔泰、狄德罗一起出现的,原因是他写了《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揭露了私有制的“罪恶”,代表了当时处于上升时期的小资产阶级的利益。以后我又接触了一些关于卢梭的书,其中包括《忏悔录》。但《社会契约论》却一直没读过,就好像守在身边的美景总觉得找不到合适的机会而一直未去一样,此书是直到导师得极力推荐才终于下定决心去读的。
卢梭的文思的确惊人。《忏悔录》中“上帝的审判席”不知震撼过多少代人的心灵;而《社会契约论》中开篇第一句“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却又不知引来多少人的深思与反省。我也正是因为这句话而把这本书一口气读完的。
了解卢梭或看过卢梭传记的人大概都知道,卢梭的一切知识都是自学来的,而且他喜欢在大自然中漫步写作,就如他说的,他是一个孤独的散步者,而且是一个大思想者。或许正因为他喜欢漫步大自然,他的思想、作品处处充满着自然的浪漫主义色彩,这恰恰也成了欧洲大陆理性建构主义的个人主义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1]。 这一传统藐视、忽视社会传统,认为这是对个人自由的压抑和摧毁,他们强调去设计好制度,强调非凡人物或精英政治,而不象英美的演进理性的个人主义那样强调渐进与改良,因此前者认为在政治制度上的变化可以很激烈,比如大政府主义,比如雅各宾派专政等等。在此书中,理性建构主义上述两个特点也有明显的体现,比如卢梭在论述社会公约时就写到:只是一瞬间,这一结合行为就产生了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以代替每个订约者的个人;组成共同体的成员数目就等于大会中所有得票数,而共同体就以这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2];又比如卢梭在论述立法者时,认为“立法者在一切方面都是国家中的一个非凡人物”,“必须自己觉得有把握改变人性,能够把每个自身都是一个完整而孤立的整体的个人转化为一个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3]。同时,也正是因为他是一个孤独的散步者,所以他的想法与构思又总是独树一帜与众不同,在本书则集中体现在了前两卷,下面本文还会进一步提到。
《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分四卷,按卢梭自己的话讲,这四卷其实只是“一部长篇著作的摘要”。这部长篇著作系作者原计划写的《政治制度论》,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卢梭就抽出了其中部分他认为还有些价值的篇章出了本书。四卷中,第三、四卷主要讨论政治法,即政府的形式(讨论什么样的政府是好政府)和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本文只对第一第二卷的相关内容进行评述,因为在我眼里前两卷最能体现本书的主体:社会契约论,而且精彩的论述和独到的见解也大都集中在这两卷。
第一卷卢梭主要探讨了人类是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自然状态,以及公约(社会契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第二卷作者主要论述了如何立法,怎样才能立出好法。下面我将通过卢梭论述当中的精彩独到之处、可爱天真之处和不足之处三方面来对本书前两卷进行一个全景式的简要点评。
精彩独到之处最多,仅举几例。
关于“强力论”。我们早已习惯于政府具有行使强力的权利而人民则天然具有服从强力的义务看法,而很少去问为什么。但一个简单的问题,就会使我们很快警醒。难道一个人因为在强盗的强力(比如刀、枪)下交出财物是他的义务,甚至他本可以藏起财物?显然,答案是否定的。卢梭认为强力只是一种物理的力量,其本身不可能产生什么道德,“向强力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行为,它最多也不过是一种明智的行为而已”[4],所以,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对合法的权力才又有服从的义务, 在卢梭看来,服从最强者并不是人民的义务,除非他把强力转化成权利,这种转化恰恰就是订约的结果。
关于社会公约的好处。简单来讲,社会公约的好处就好比法的作用,使社会由无序变成有序,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为其他一切权力提供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人民订立契约并不是一项割让而是一件有利的交易,是以一种更美好的、更稳定的生活方式代替了不可靠的、不安定的生活方式,以自由代替了天然的独立,以自身的安全代替了自己侵害别人的权力,以一种由社会的结合保障其不可战胜的权利代替了自己有可能被别人所制胜的强力。用一句中国的古话来讲,就是实现了一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秩序。
关于“平等论”。立法的目的是自由与平等。“自由,是因为一切人的依附都要削弱国家共同体中同样大的一部分力量;平等,是因为没有它,自由便不能存在。”在卢梭的眼中,平等并不是指权力与财富的程度绝对相等,而是说,就权力而言,它应该不能成为任何暴力,就财富而言,则没有一个公民富得足于购买另一个人,只存在交换。尽管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摧毁平等,但也正是这一点,才促使立法去维持公平。
可爱天真之处。正如前文所言,卢梭喜欢在大自然中遐想,具有法国浪漫主义的风格,本书也有很多地方体现了卢梭的这一特点。比如卢梭在论述公意时,认为为了很好的表达公意,最重要的是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存在,并且每个公民只能表达自己的意见,但问题是有什么动机可以使每个公民表示己见呢?也许卢梭把这些行动的交易成本忽略了。还有比如在论述好政府的标志时,竟认为“治下人民人数繁殖和增长得最多的”,就是最好的政府,也许当时人口的多寡是国家强弱的表现。
不足之处。卢梭认为公意总是倾向于平等,而个人意志的本性则是自私的,两者不可能保证一致,尽管存在一致但那是机遇使然,不是人为的。从现代公共选择理论或者集体行动的逻辑来看,尽管公意在多大程度上代表公平值得商榷,但公共选择和集体行动的结果总是趋向于使公意与个人意志一致。又如卢梭在论人民时,认为每个政治体都有一个它所不能逾越的力量极限,小国比大国在比例上要坚强得多,国家的体制有幅员的界限,当然在这点上我们也不能强求卢梭在当时就看到了网络、电话、飞机、电子化等等的现代的科技以及全球一体化,这是时代的局限。
总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充满着启示与智慧。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但人类追求自由的步伐却从来没有停止过,过去没有,现在没有,以后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