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18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卫生工作者与控烟”,口号是“卫生工作者——控烟的表率”、“劝阻吸烟——卫生工作者的职责”。为此,长沙市近日出台了《无烟医院》的6条标准,并对违反控烟规定的有关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医院内禁止卖烟,违规者将处罚1000元(《三湘都市报》
“吸烟有害健康”,这是个地球人都知道的道理,更别说精专医学原理的卫生工作者们。但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去年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有23.1%的医生每天吸烟,仅比全民吸烟率低1点多个百分点,医务人员吸烟状况令人堪忧。从烟草业多年居高中国纳税(占全国总税收的10%)百强榜首的事实也可窥见我国烟民何其多。烟民们为何“明知烟有害偏要抽一把”?答案是多元的。既有历史文化、社会风气的原因,也与烟草本身的致瘾性物理特质有关。但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吸烟是合法自由的个人消费行为。人的需求是多样的,也是不完全理性的,除了穿衣、吃饭、买房等理性的价值需求,有时也会有吸烟、喝酒等非价值需求。这些非价值需求,从个人和社会上来看都存在一定的负效应,所以政府通过对烟、酒征收高额税赋的惩罚性政策或专卖措施来遏制这种欲望的满足。但只要消费者愿意付费购买,这种消费就是合法的、自由的了,这对于卫生工作者也不例外。
然而,任何人都有公共性,只要有公共性,个人自由就会有各种外部效应和公共责任的约束。当个人在公共场所自由享受着吞云吐雾的幻觉与快感时,其他人却要因此忍受刺鼻的烟味和“二手烟”的侵害,并有可能误导那些不具完全判断力的未成年人。因此,个人的吸烟行为又是社会公共问题,是人类共同的健康“杀手”,必须受到公共责任与公共领域的限制。但在私人领域,吸烟行为依然是充分自由的,所以对于控制吸烟行为,政府更多的是进行倡导,而不是一禁了之。要不然,禁止种植和生产烟草从源头上控制吸烟行为效果不是更好?
卫生工作者是人类健康的维护者,其职责是开展预防与医疗工作,倡导人们摒弃不良的卫生行为,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和享有生命质量。由于这种职业优势和专业信誉,医务工作者吸烟误导社会的“示范”效应可能更大,卫生工作者劝阻吸烟者戒烟也更具权威和说服力。因此,他们应当在控制烟草危害工作中发挥作用,做出表率,承担劝阻吸烟者戒烟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为患者提供无烟诊疗环境,既是患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更是医院应承担的基本责任。
尽管现代社会人人都享有充分的自由权利,抽支烟还不至于犯法,但笔者还是要在此呼吁:戒烟吧!不管你是卫生工作者,还是其它职业者,不论是在世界无烟日这一天,还是在其它的日子里。因为这不仅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 2005年5月31日于蓉城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