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与公平--对朗咸平“事件”的认识


自朗咸平提出中国存在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以来,一石激起千层浪。先在媒体,尤其在网络媒体引起热论,进而扩展开来,经济学术界在扭扭捏捏中也加入了这一热论。为什么上自企业界,经济学界,下至普通民众都对此问题反映如此强烈 ?我们应该怎样看待这一问题呢?下面我们试图对这一问题作简要分析。


回顾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 ,可以看出之所以进行产权改革,主要是基于国有企业的效益比民营企业差的基本判断。于是通过产权改革,将国有资产民营化这一思路 ,在实际执行中主要采用MBO、职工持股、出售部分股权给民营企业等手段。而朗咸平所提出的主要观点也是基于这两个问题的批驳上,朗认为产权改革只会将国有资产转移到私人口袋中,这并不公平。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研究在香港上市的几家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近二、三年的效益比较,认为国企的效益并不比民企的效益差 ,国企的效益比民企的效益差 ,那是几年前的事情。 进而得出结论:中国应该大力发展大型国有企业,而不是民营企业,从而否定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基本判断。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认识这一大相径庭的观点呢?


 一,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到底谁的效益更高


       从朗咸平的论证中我们可以看出,他是通过在香港上市的几家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近二、三年的效益比较,认为国企的效益并不比民企的效益差,朗反复强调他的分析是基于数据资料,是有真凭实据的,但是我们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如果他所采用的国有企业样本是垄断性行业,那么据经济学基本知识可以判断,国有企业的产品价格一般为 P大于MR ;而民营企业一般为接近完全竞争状态的行业,它们的产品价格P几乎等于MR,这样在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比较中,由于国有企业存在垄断利润,它们的效益没有直接可比性。更何况由于国有企业垄断利润的存在,它将带来全社会福利的损失,这并不是一件公平的事情。只有将这些垄断性行业进行市场化改革,引进竞争,形成垄断竞争状态,才能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另外,朗咸平采用的研究对象仅仅是在香港上市的有限几个案例,其代表性到底有多高,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二,      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是否应该叫停


    从理论上说,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的,也就是全体中国老百姓,不论男女老幼,老弱病残都有一份。也就是国有资产的委托人是全体老百姓,但这一委托人在现实中根本没有实现,这样国有资产的实际委托人就转变为国家,由于全国人大并没有行使此项职权,这项职权就落到国务院下属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肩上,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就由他任命,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就变为代理人。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的理论委托人(全体中国老百姓)离代理人太远,根本行使不了委托人的权利,更何况委托人中的大部分(8亿农民)可能到现在并没有对目前正在讨论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有所认识。


此外,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还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朗咸平所分析的海尔、TCL、格林柯尔的案例中,已经反映出这一现象。例如:海尔的职工持股会控制的海尔投资,它控制着海尔的商标,目前市值是612亿,控制所有零部件的采购,总资产加起来600—800亿之多。海尔总销售额2003年不过806亿,他所控制的资产总值就600—800亿。这一消息,只要海尔没有公告,外界没有揭露,它就是内部消息,我们无法知晓。


产权改革是基于解决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而提出的,产权改革采用了MBO、职工持股、出售部分股权给民营企业等。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问题的关键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何体现公平的市场价格。由于委托人离这些国有企业太远,又没有成熟的资产评估机构市场。所以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内部共谋的现象,例如:MBO的实施往往是内部董事会,还包括一些上级主管部门领导达成一致,进行资产转移,就将国有资产转移到国有企业老板的口袋中。这就是朗咸平所说的“保姆变成了主人”。这一点,正是大家所深恶痛绝的,因为他将全国老百姓的财产,通过合法的,光明正大的理由通过产权改革(MBO)的方式转移到国企老总(官员)手中。


对于这种将国有资产通过正当途径进行转移的过程,应该给予纠正,这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已经得到体现。那么到底应该怎样做呢?在我国国有企业面临困境的改革,进行产权改革不失为一种探索方式,但在产权改革中,对国有资产能否按照市场形成价格进行公平交易。怎样用既合理又合法的手段对国有资产进行准确评估,对这里涉及到的几个问题,我们将对其进行分开论述。


第一、到底谁来评估国有资产,目前实际上是由国有企业内部的董事会、企业职工、还有其上级主管部门来进行评估的。它们实际是一些利益共同体,他们可能会通过调低国有资产或调高费用等手段将国有资产贱卖,进而转变为国企内部高层人员和职工的私人财产。


而这些机构或个人作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代理人,他们的做法是对其委托人意愿的一个违背,即通常所说的道德风险问题,因为这些利益共同体为了共同的利益需要,极有可能达成共谋,以较低的价格把国有资产据为己有(这种事例屡见不鲜),除非在利益分配不均的时候才有可能由内部知情人捅出,否则委托人不可能知晓。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事实上,如果按照市场的原则,应该将国有资产进行第三方评估,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资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确定一个公允的价格。如果国有资产第三方评估能够做到客观、公正,那么就不用担心这一改革中的国有资产定价问题,也就不用担心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在我国目前中介市场仍不成熟的情况下,我们也可由多方利益相关者进行评估,包括:国资委、人大代表、经济学家、法学家、财务专家等在内的机构和个人来参与评估。


第二、在国企产权改革中,MBO方式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为什么有如此多的人反对?问题在于没有对国有资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确定公允的价格,而就将国有资产贱卖给了企业老总这里有两种情况:


(1).如果是一些成功企业,而且企业老板或领导集体确实对企业有过特殊贡献,如海尔的张瑞敏。他们的贡献应该怎样衡量,怎样肯定他们的贡献?如果处理的不好,将会影响到这些企业领导的积极性。股权、期权、加工资,这些都是激励的方式问题,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只要各方都能接受,都可以实行,关键是确定他们的贡献时应该怎样坚持公正的原则,这一问题还有待探索。


     (2).对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应该特别注意区分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实际亏损,还是为了在产权改革中有可乘之机而人为创造的帐面“亏损”。因为存在大量的企业在产权改革中几个月内就发生效益直线上升的情况,给人的印象好像都是产权改革的功劳,稍有经济学常识的人都会知道,一个企业如果在人事、产品、销售等方面都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利润在短期内很难有突破性的进展。对于此类企业我们应该特别给予注意,而不是仅盯着搞的好的明星企业,对于此类企业的产权改革应发现一个,纠正一个,决不姑息,因为大部分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往往出现在这类型企业。


第三、关于民营企业收购国有企业过程中出现的共谋现象。由于我们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往往鼓励民营企业去收购、兼并国有企业。但往往出现这些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互勾结的情况,通过合法手段吞并国有资产,这是我们应该警惕的。事实上我们只要通过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对欲出售的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有效的评估、竟标、拍卖等方式,就可有效地降低共谋现象的发生。朗咸平所提到的格林科尔在收购的科龙、美菱、ST湘轴等国有企业时,就是一个典型事例。


 三、结论。


通过我们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如果市场化改革得到深入,真正形成供求双方公平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存在真正的交易双方,公正、合理、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然后再进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就能够对国有资产进行合理定价。无论是采取MBO、职工持股,还是采用出售的方式都能够很好地体现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就不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这也反映出我国成熟的市场机制还远未形成,还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