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商即抑农
——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之五)
周其仁
话说90年代中期,无论粮价大涨还是大跌,粮食市场总是难逃行政干预、调控和垄断。无巧不成书,农民收入伴随这一系列事件而呈现停滞趋势。我在上两文已经解释,粮食的高价管制和保护收购,怎样直接抑制农民收入的增长。本文集中说明,政府在粮食供求之间插了一杠子,抑制企业自由介入粮食生意,从而对粮农收入的增长,产生间接的负面影响。
普遍趋势里的各个不同
差不多二百几十年前,德国统计学家恩格尔通过分析当时家庭开支的记录,发现食品开支占家庭总开支的比例,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下降。二百多年以来,恩格尔定律经过各种验证,至今屹立不倒。
不过,在每一个真实经济里,收入增加究竟引起食品开支多大比例的下降,还没有发现定则。就是说,从人均收入300美元到1000美元,食品开支的比例一定呈下降趋势,但究竟降为25%,30%,还是35%,那就不一定。我看过一项收集全世界107个国家数据做的研究,结果是同样的收入水平之下,不同国家的恩格尔系数,可以相差5到10个百分点。为什么会有这样大的不同呢?
哈耶克论及农业的时候,有过一个论点。他说:一旦收入的普遍增加超过了一定水平,“那么除非市场向人们提供了他们所喜爱的新的食品,否则他们不可能在食物上增加开支”(见《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本,下卷,第139页)。我认为,哈氏此说可以启发我们思考,为什么在普遍的恩格尔趋势里,不同的经济还是各个不同。
可不是吗,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之后,消费需求的自由度就增加了。除了那些维生的“必须开支”,人们开始有更多的余钱来购买“非必须”用品。既然“非必须”,那么多吃美餐少买时装,或者多买时装少上餐馆,都是可以的。不过这个变化一来,各种原本毫不相干的产品和服务,都要挤到一起来竞争买家的那部分“自由购买力”。哈耶克的见解高人一着:如果市场提供了人们所喜爱的新食品,食物开支是可能增加的。虽然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哪一种新食品具有如此“致命吸引力”,以至不但把居民的食品开支拉上去,而且还随收入增加而提升恩格尔系数。但是,用新食品相对竞争力的差异,来部分地解释同等收入条件下恩格尔系数的差异,不会太离谱吧?
“生意眼”至关重要
看看我们的餐桌、食品购物单和大街小巷里的餐饮业吧,市场上冒出来的新食品何其多也!在北京城里满街招摇的“加州牛肉面大王”,我在洛衫矶读书6年可是闻所未闻。“康师傅”据说是一家台湾的“乡镇企业”,到了大陆市场,一年的方便面生意就做上百亿。四川刘氏兄弟在饲料市场上直追泰国正大集团的故事,不是改革开放怕永远不能听到。还有那把大城市团团围住的“白色革命”(塑料大棚),所谓的“反季节菜果”赚去了多少钱?
没有看到谁做过计算,所有这些“新食品”总共增加了多少对初级农产品的需求。我只能提供一个自信不容易被推翻的判断:倘若这些新食品一样也没有出现,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一定比现在还要不济。“新食品”对增加农产品需求的意义,不容质疑。
提供新食品,要靠企业家的“生意眼”。我每次看麦当劳的红火生意,都会增加一点对“企业家创造市场”命题的信心。试想那些从来没有尝过汉包的孩子们,怎么就是喜欢那种滋味、那种“吃法”以及那些个颜色和摆设呢?要说是需求刺激供给,本土的饮食习惯不知汉包为何物,谁能够凭空提出如此的“需求”来?
事情似乎是反过来的。不是由消费者下单,然后生产者照单生产,而是由“生意眼”先“猜”(或者叫“科学的市场调查和预测”)消费者将欢迎哪种产品和服务,然后不断地“试”,不断地改,直到形成投资、生产和供给。市场的本质,也许从来就是这样的。离开了“生意眼们”前仆后继的“猜”和“试”,哪里会有什么需求的创造和市场的扩展?我们要记住的重点,是粮食、农业和食品,没有一个可以成为例外。
抑商即抑农
政府在粮食的供销之间插上一杠子,“生意眼”只好敬而远之。1998年秋冬时节,我听北京“红磨房”的创办人讲他的面粉和面包生意。这位温州出生、在法国打工并进修了一些工商管理课程的人士,对大都市中高档食品市场情有独锺。不料,千难万难生意上了轨道,粮市政策忽然收紧,除了政府的顺价粮,“红磨房”不得自行到市场上收购麦子!
有了这个故事垫底,我对后来四川刘氏饲料公司不断向房地产、高科技“转型”之类的报道,就有了新的一层理解。放眼看去,涉足农业和食品的公司,分布的规则清晰可寻:行政干预越频繁、开关越没准的市场(比如粮食和棉花),象模象样的公司越少;有点看头的公司,比方大连、上海的远洋捕鱼、内蒙的奶制品和毛纺品,个个远离“顺价粮”那样的咄咄怪事。
是的,对经济行为的解释,有时可以象万有引力定理一样可靠。在一个时而开放时而关闭的市场上,谁会打长期算盘呢?既然如此,“生意眼”只好到别处下注。结果,越是“事关国计民生的战略产品”如粮食棉花,企业家生意眼的投入越发不足。
没有企业家的帮助,农民要在恩格尔系数下降的趋势中,靠食品品种和品质来博取收入增加,根本没有胜算的可能。由此,传统的“重农抑商”思想,大错特错。正确的经济观是:重农必重商,抑商必抑农。政府真的要重农吗?请尽快从粮食市场脱身,放手让生意眼在粮食市场、棉花市场和一切农产品市场上大展拳脚。
放弃农地的代价
——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之六)
周其仁
农地一旦转成工业用地或城镇用地,其市值上升数倍甚至百倍。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农地的产权主人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分享农地转为他用引起的增值,是由农地产权制度——特别是农地权利的转让制度——决定的。
“地价增值归公”大错特错
差不多一百年来,有一个起源于美国空想社会主义者乔治.亨利的理论流传甚广。这个理论说,土地从农业转为工业和城市用途而引起的市值上升,是社会因素使然,与土地的主人没有关系。因此,如果地主从地价增值中获利,是不公平的。
当年孙中山先生受乔治.亨利学说的影响很深。作为中华民国的国父,孙中山不但以“平均地权”为革命纲领,而且认定必须禁止或限制地权的自由买卖,否则“富者田连纤佰,穷者无立锥之地”将卷土重来。在中华民国的政策传统上,“土地涨价要归公”一直是一句响当当的口号(做不做是另外一回事)。
但是,不论“土地涨价归公” 多么振振有辞,其背后的经济学却是错的。这种经济学认为,世间各种资源的市值是由其成本决定的。难道真有“成本定价”这回事?举我桌上的茶杯为例,如果它从1000公里外运来,难道就比它从1公里外运来要卖得贵?倘若“成本定价”的理论对头,生产者不断提高成本就纷纷获利,人类的福利一定低得不值一提。
权利本身有价
现在我们遇到的,不过是一个特例:生产成本为零之物,市值突然飙升。一幅农地对于工业、城市的意义,不是肥沃程度,而是——现在房地产商经常讲的——位置、位置、位置。农地因“位置”突然身价百倍,而农地之主对于“位置的生产”显然没有下过任何本钱。他们可以从土地溢价中取利吗?
可以的。因为农地主人对土地增值有一项重要贡献,那就是“放弃”农地的使用权。想想看吧,要是地主不放弃土地使用权,工业家、地产开发商、城市规划官员们相中的“位置”,增值从何谈起?
放弃一项权利,要有代价。这个道理不难明白。农地的主人本来可以通过使用农地而获得收入,要他放弃使用,他就没有了那笔收入。因此,“由自己使用农地的所得”,就构成了放弃使用权的代价。你不出一个合适的价钱,他横竖不会放弃本来可以有所得的农地使用权的。
“值”字三讲
比较不容易明白的,是产权的主人只有在他认为“值”的条件下,才接受别人的出价而同意放弃使用权。在真实世界里,“值”还是“不值”,是头等的大事,不可以不讲清楚。
抛砖引玉,我先讲三点。第一点,面对同一个出价,张三说值,李四说不值,他们两个都对。这就是说,“值”还是“不值”,是非常个体的、主观的判断。不明白这一点,经济学没法入门,因为象边际、比较优势这类概念,都以个体的、主观的判断为基础。这是经济世界不同于物理世界的地方,值得讲究“科学”者特别当心。以为掌握了经济学,就可以替别人、替“社会”做判断,是走入歧途。
第二点,一支铅笔5毛钱,买者认为“值”,是他认为得到的铅笔对他而言,高于他所付出的5毛。对于卖者呢?“值”就是他所得的5毛,高于他为生产这支铅笔的全部所付。一笔生意成交,双方都认为“值”。这是市场经济最令人着迷的“戏法”。
第三点,按照各方认为“值”的原则成交,所谓“资源配制”才有效率。这是因为,卖者放弃使用、换取收益对卖者更“值”,而买者放弃收益、换取使用对买者更值。普遍照此办理,那就不论资源归谁所有,非落到更有效率的使用者手里不可。商业世界,熙熙攘攘,“倒买倒卖”,不亦乐乎,讲到底,就是不断在发现谁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资源。
香港土地制度不高明
所以,工业化和城市化要占用农地,仅仅“补偿”农民失去土地的代价是不够的。要证明土地被工业和城市用更有效,最简单可靠的办法,就是占地者的出价,要高于农民自己种地的收益。各位切记,惟有这样一条简单的准则,才能普遍有效利用土地。
人们也许疑问,“补偿”要高到农地的主人认为“值”的程度,不会损害工业化城市化吗?看看历史吧。西欧、北美、日本的工业化和城市化领先全球,土地制度都是清楚的私人所有、自由买卖、按值成交。难道1700年的英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25%,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结果?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工业化城市化大有苗头,难道与废除封建土地制度、法律保障土地交易无关?
被叫做“资本主义”的经济里面,香港是一个例外。因为是殖民地,香港的土地曾经全部归英国女王所有。为了在国王的土地上发展经济,香港发明了一个“土地批租”制,由政府主事,让工业家、地产批发商竞标购买一个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政府“批”出土地,得到收入;业界得到清楚的、可以再度交易的土地使用权。
不料政府当“地主”,也可以别出心裁。为了更多一点财政收入,香港政府特意控制土地的供应数量,旨在“少批多得”。香港政府常常“规划”出一块土地,因为市场竞价“不理想”而收回,待来日再批。看到被当地人称为“石屎森林”的摩天大楼自天而降,你可不要以为香港的土地资源已经耗尽。事实上,港九岛上未开发的土地还有70%强!
如此一来,我们东方之珠的地价就在全球称王。是的,香港的税法简明而所得税率很低,连弗里德曼都说过值得美国学习。但是,香港政府通过土地批租而征得的“暗税”,在资本主义经济里举世无双。香港要不是具有区域性的市场经济制度(特别是金融制度)的竞争优势,那样天价的土地市场无论如何是撑不住的。
好在香港没有多少农民,无论土地制度如何,与农民收入没有大的关系。中国大陆挟9亿农民之众,农地转非农的制度在国民党的“土地涨价归公”、斯大林的国家工业化、人民公社集体制等等传统之上,又“引进”一套香港批租制,实在兹事体大。要知究竟,听我下周道来。
“国土制”剥夺农民
——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之七)
周其仁
按照现行土地制度,农地一旦转为工业或城市用地,就由“民土(农民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变为“国土”。在工业化城市化急速推进时期,这一事件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不可不察。
三连环:民土变国土
兴高采烈搬进商品房的城镇“房地产主”们也许并不清楚,他们物业的基础——土地——是怎样从农用转为非农用、同时又从民土转为国土的。简单作一个描述吧,那是一个三连环的过程。
第一环,农地征用。政府根据发展规划,按照一定的行政审批程序,将农地征用为工业或城市用地。这里最画龙点睛的,是“征用” 两个字。你道何谓“征用”?就是政府占民间财产为己用,“剥夺、充公、没收”的同义词也。试想,农地不是敌产,工业化城市化也不是战争或救灾,为什么非征用不可?这一问,就问到了问题的老根上。我以为,要害就是土地不能交易和“土地涨价要归公”。在征用制之下,土地并没有被买卖,当然更无涨价之虑。
第二环,向集体支付补偿。政府征用了农民的土地,一点补偿也不付,总是交代不过去。但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征地1亩的补偿金,也就等于种植1亩土地三几年所得的净收益!这分明是斯大林式的国家工业化剥夺农民的一个侧面了。不过,那时的人民公社可以“集体地”分摊土地被征的后果,犹如乡下人家添丁加口,“桌上加双筷,锅里添瓢水”就对付过去了。现在,农户算是拥有了长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只要涉及到征地,农民还是只好“退下”,要由“集体”(也就是几位乡村权力人物)出面,协调政府征地、领取并分配征地补偿。
第三环,土地批租。政府向集体支付了征地补偿金之后,就可以放手批租土地了。当然,这里批租的是土地在50-70年间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这一点很要紧,不但维系了“土地不准买卖”理论的面子,也使得对农民的征地制,看起来不怎么象“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权力租金替代权利租金
这样一套土地制度,为解决工业化和城市化占用农地,混合了“土地不得买卖和涨价归公”(征地制),“国家工业化”(超低补偿),人民公社制(惟有“集体”成为农民合法代表)和“香港经验”(土地批租制),实在自成一家。这再次表明,在迫切的经济需要面前,任何强大的传统总免不了要发生变异。
这套组合起来的土地制度,有以下值得注意的特征。(1)决定工业和城市用地供给的,既不是农地的所有权,也不是农地的使用权。就是说,农地产权在法律上没有资格作为土地交易的一方,无权参加讨价还价。(2)政府对工业和城市用地需要做出判断,运用行政权力(包括规划、审批、征地)决定土地的供给。(3)权力租金——而不是土地产权的权利租金——成为目前农地转向工业城市用地过程里基本的经济刺激。在如此约束之下,各相关方将如何行为呢?
两不经济
以权力租金驱动土地流动,效果如何还需要长期追踪观察和研究。目前我看这套土地制度,逻辑的一致性还在其次,实际效果上“两不经济”的端倪已现,值得注意。
这里所称“两不经济”现象,是指目前大都市因为行政控制过严,所以土地供给普遍不足,结果地价过高,可能步香港经济之后尘;而许多小地方,却同时因为行政控制松弛,使得那些没有什么效益的工业和城镇建设项目,大量滥占了农地。简单概括,一头严重浪费城市化的机会,一头大量浪费农地。
不是吗,上海、北京、深圳、广州等地的“市场地价”,已经高得令一般产业界人士侧目,而红火的房地产市场,看来看去还是不能完全脱去“丹顶鹤”特色——由境外和境内高收入人士的购买力主导——离“国民经济主导产业”还差得远。其实,精明的房地产商人怎么会不知道,客户没钱赚的生意是做不长的。但是要让房地产价格降下来,就要把地价降下来,把政府附加在土地上的种种取费降下来。为此,首先必须大量增加商业中心城市的土地供给。问题是,土地供给控制在政府手里,而大都市的政府,差不多一股脑儿在学香港——不但学土地政策,更学政府开支模式。
如此下去,内地很快会出现若干个香港。那可是所得税率比现在香港高一倍、而地价拿收入平均所得水平比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新香港”。果然如斯,这些“新香港”的经济靠什么撑?每周放5天假,还是天天办运动会?
产权租金,不可小视
其实,“两不经济”源于一个祸根,那就是农民的土地权利被屏除在“土地城市化”之外。要知道,农民根据“出价高者得”的市场原则斤斤计较,与国与民大为有利。我在上周的专栏文章指出,产权交易的规则是,农民决定是否放弃农地使用权,要考虑是否比他自用农地更“值”。大都会城市(包括有苗头的中小城市)可以为获得农地出更高的价,直到农民觉得“值”而放弃更多的农地。至于那些“国小民寡”、经济没有起色的地方,办“城镇化”还不如农民种地,地权交易机制就可以抑制地方长官们的瞎折腾。
产权租金在农地转用的制度中占据中心位置,农民的收入立码会大幅度增加。比较可靠的国际经验是,在工业化城市化高速推进的条件下,土地产权租金为产权的主人带来大量收入。算算我们这里征地补偿金与土地市价之间的差额,可以知道“流失的土地权利租金”数目惊人。真的为农民收入问题发愁吗?那就把“征地+补偿+批租”制度废了吧。
资产不是资本
——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之八)
周其仁
改革以来,农民家庭包地、盖房、办厂、经商,积累了不少固定资产。单单全国农民所盖房屋数目的增加,当有数千万间之多。连同农民房产之下的“地产”,拿东亚的经验来看,其潜在的市值无疑是万亿天价。本文提出问题,这些具有巨大“潜在”价值的资产,为什么没有构成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资产的学问
“资产”最浅白的意思,是可用的经济资源。房屋可以住,田地可以种,机器可以开,因为它们都有经济用途,所以都是资产。你拾起一根木棍袭击猎物,这根木棍就是你的资产。
善用资产的学问极大。现在人们一般可以接受,资产必须“有主”,才可能被好好利用。是的,无主之物,谁也不爱惜,大家争相滥用的结果,总是一塌糊涂。哈丁曾经断言,权利划分不清不楚的“公地”,一定难逃“过度放牧”之类的“悲剧”。这个推测如此斩钉截铁,就可以拿经验来反复检验了。
比较不容易理解的,是所谓“清楚界定产权”,从来也不意味“自己的资产只能自己用”。如果“所有者自用资产”成为全部经济活动的戒条,那么基于以下两点理由,我们可以预言,即便是“有主资产”的利用效率,也还是要大打折扣。
这两点理由是:(1)资产的所有者与他拥有资产的数量,在技术上的比例不对头;(2)所有者并不是利用他拥有资产的行家里手,或者别人——非所有者——比他更在行。关于这两点,可观察的现象数之不尽。你到农村走一走,张三家的劳力多、地太少;李四家的劳力少、地又太多;王五家呢,高高兴兴买了小拖拉机,但是怎么也使不好。放眼看去,闲置的或没有得到最佳利用的土地、房屋、设备和种种其他资产,比比皆是。就是我自己,买来翻翻就再也没有去碰过的“藏书”,少说也有1000本,“闲置的资产”委实不少。
要提高“有主资产”的利用效率,可以让张三选用“劳力密集型技术”,李四用“土地密集技术”,培训王五驾驶拖拉机,然后限制我乱买书的冲动。但是,只要还缺一招,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就一定还大有余地。这一招不是什么别的法宝,而是人类自发发明、二百年来好的经济学咬住不放的“资产经交易而转手”。
一鱼两吃,并行不悖
“资产转让”的一般好处,我们就不在这里说了罢。在我家的“藏书”里,有一则老上海的故事,与本题有关,让我拿来与读者共享。故事出自锦江饭店创业人董竹君女士的回忆录《我的一个世纪》。话说1930年代,董先生在上海创办的第一家公司益群纱管厂在日本飞机轰炸、逃难、市场骗局的重重打击下近乎瘫痪,山穷水尽之际,一位叫张云卿的人“慷慨借给我一张二百亩绍兴沙田地契,我凭此向一位为人直爽热心的友人郑素因女医师抵押三百元”度过了难关。
商场上,一分钱难倒英雄豪杰。董先生靠什么度过这一劫?故事里的张云卿,看来对董的为人有基本的信任,不过他并没有直接出钱相助,而是“借”出地契一张(回忆录没有交代是否为此取费);董先生凭契向郑姓医师抵押出三百元,就可以周转她的生活和生意了。抵押这回事我们是知道的,如果董先生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能归还郑医师的三百大洋(连同约定的利息),那张“二百亩绍兴沙田地契”连同其权利就归这位“为人直爽热心的”医师了。郑并非没有“风险”,因为落到她手里的地契,市值可能抵不上三百大洋,或者没有任何“下家”愿意买进,上海的郑医师就不得不沦为绍兴的地主。事实上,抵押的利息和其他条款,就是对付这些风险的安排。
这个故事最可圈可点的,是资产转手可以千变万化,妙不可言。绍兴的那200亩沙田(江南薄地,不是好田),农民照样耕耘其上;同时关于这200亩地的“所有权”,却可以借一纸契书,独立流转于上海,为企业家融资充当“过手”的工具。倘若问,董先生度过了难关,在上海继续她创办企业的事业,对于农民进城就业,是不是大有帮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是我所说的“一鱼两吃”了。200亩沙田,在一个看得见的地方可以种植,在另外一个不容易看见的地方(契约市场)可以转手融资,并行不悖,难道不是奇事?
“资产”变“资本”
当然,我们不是在西湖边上一鱼两吃,那样的轻松和浪漫。资产转手,要伴随冷冰冰的利害计较,还有世俗的讨价还价。张三家要种已经分给李四家的地吗?那就请付一个代价。这个代价,对李四而言,当然就是一笔收入。但是这笔收入,不是来自李四自己的劳动所得,而是来自李四放弃利用自己承包地的权利。
资产的自用权利一旦可以有偿放弃和让度,资产所有者就拥有一个未来的收入来源。这时,“资产”就转为“资本”。资产(asset)和资本(capital)在中文里只有一字之差,但是经济含义上可要差一大截。
不少读者可能知道,我在费雪(I. Fisher)的意义上定义“资本”,就是说,资本是构成未来收入流的资产。按此定义,李四放弃自种土地的权利、收取一点“代价”后而转让给张三家种(不论张三家是劳力过多还是种田能手),这部分被放弃自种的土地,就不再仅仅是可用的资源——资产,而且成为资本——可以源源不断生产出租金收入流。在理解上,我倾向于在“未来收入流”之前,加上“独立的”限制词。可以独立提供与本人劳动无关的权利租金的资产,方为资本。
可惜的是,今日我国农村虽然“资产密集”的程度大为增加,但“资本密集”的程度还是太低。这不是说农民的资产已经太多,而是说可以独立提供收入流的资产,在全部土地、房屋、设备的农民资产总量里,比例微不足道。进一步探察究竟之前,我要拿一个判断放在这里打擂台:除非在扩大农民资产“资本化”的方向上大做文章,任你“调节需求”的高手如云,要显著增加农民收入,门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