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构建和谐社会与居民收入分配


一、 构建和谐社会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中央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高瞻远瞩地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是“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深得党心和民心。
自古至今,努力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不断追求的梦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在我国处于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时期,我们需要有一个和平安宁的外部发展环境,更需要一个稳定和谐的内部发展空间,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改革的深入、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富强和人民富裕,才能尽快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标。因此,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 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的显著改善和家庭财富的日益增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必要条件
构建和谐社会与加快社会经济发展是一种相互促进和相互依存的关系。我们需要以发展求和谐,以和谐促发展。归根结底,发展的目的,是要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和生活质量。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生活品质的明显改善和家庭财富积累的日渐增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1、居民收入大幅增加,经济实力明显提高。
居民收入水平是衡量其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标,收入增长意味着富裕程度的增加和经济实力的增强。
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四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7710元,比上年增长9.5%,比改革初期1978年的人均338元增长了21倍,即使与本世纪初比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也以年均7.7%的速度高速增长。2004年四川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80.3元,比上年增收350.4元,增长15.7%,比1978年增长了18倍,同样实现了快速增长。
2、居民消费能力日益增强,生活品质显著改善。
在收入增长的同时,居民消费能力不断增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最新统计结果表明,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371.1元,比上年增长10.6%。与改革初期比较,消费实力是1978年的19倍。代表居民生活改善程度的恩格尔系数从0.59下降到2004年的0.4(2003年为0.39,2004年因食品消费价格上涨而略有反弹),表明四川城镇居民消费已摆脱贫困、跨越温饱而基本达到小康水平;2004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10.9元,是1980年(179.5元)的11倍,恩格尔系数由0.67 下降到0.56,表明四川农村居民消费已走出贫困,解决了温饱,正向小康生活迈进。
3、居民家庭资产增长迅猛,财富积累逐渐增多。
资产是收入的剩余和积累,是财富的沉淀和显现,也最能体现居民的富有程度及未来持续发展的能力。资产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两种。统计资料显示,四川城乡居民无论实物资产还是金融资产都有大幅度提高。从实物资产分析,2004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拥有住房建筑面积27.3平米,有14%的住房为新购产权商品房。跟踪调查发现,2004年四川城镇居民家庭住房商品化率为71%,住房私有化率为76%,约5%的家庭拥有一辆或两辆汽车;从拥有的金融资产(包括现金、储蓄、借出款及各类有价证券)来看,5%的城镇居民拥有金融资产总额在5-10万元,近3%的家庭拥有的金融总资产达10万元以上;2004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9.5平米,年末户均拥有金融资产1949.5元,比2000年增加近千元。表明城乡居民资产水平有大幅度的提高,实现了财富的快速增长,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认真解决目前居民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将四川居民收入放到全国居民收入的大系统中考察,以及进行比较分析和结构分析,可以看出,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从总体看,四川居民收入增长偏低,尤其城镇居民收入不仅与全国不同步,与发达兄弟省市差距越拉越大,而且在西部所处的位次也呈下降趋势。
(1) 与全国的收入增长步伐越来越不同步。
综观改革开放以来四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发展过程不难发现,四川在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的表现可分为三个阶段:初期同步、中期跟随和近期落后。
四川与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比较表
     1978年   1990年   2000年 2004年 2000年比1990年+- 2004年比2000年+-
全国 343 1510 6280 9422 年均15.3% 年均10.7% 
四川 338 1490 5894 7710 年均12.2% 年均7%
                                      单位:元
初期同步增长阶段。即1978-199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43元增加到1990年的1510元,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38元增加到1490元,12年时间,四川与全国的差距水平仅仅由5元扩大到10元,表明四川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与全国比较协调和同步。
中期跟随增长阶段。1990-2000年,十年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510元增加到6280元,增长了3.16倍,同期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490元增加到5894元,仅增2.95倍。四川城镇居民人收入的增长开始落后于全国,但差距不大,基本上呈现跟随的态势。
新世纪后的落后阶段。进入21世纪后,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实现了高速增长,2000-2004年年均增长速度达10.7%,但四川居民收入增长却未能实现与全国同步,同期年均增幅仅为7.0%,不仅与全国相差近3个多百分点,而且低于同期四川GDP的增幅。表明四川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不仅与全省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不太协调,而且与全国的差距呈不断扩大之势。
(2) 在全国的收入排位呈加剧下降之势。
正如上述分析,四川与全国的收入差距是从90年带初期开始,进
入新世纪后开始拉大的,在按照全国各省市区的城镇居民收入排位上,1990年四川排在第11位,到2000年排第13位,十年仅下滑两位。但2000年后至今的四年中,位次逐步下移,每年下跌一位,到2004年已排在了21位,比1990年整整下降了10位。
四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全国的位次变化

年份 1990 1995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位次 11 16 13 15 18 19 21
(3)与发达兄弟省市差距日益明显。
为了便于正确认识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发达兄弟省市
的差距,我们选择了山东和浙江作为比较对象。之所以这样选择,是因为改革初期,浙江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与四川相近甚至还略低,选择山东是因为两省的经济总量在当年具有一定的参照性。从下表可以看出,1978年,三省城镇居民收入中山东最高、四川居中,浙江最低,以四川为基数1,四川与山东之比是1:1.12倍,而四川与浙江之比是1:0.98。经过26年的发展后,四川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了21.8倍,山东增长了23.1倍,而浙江则增长了42.8倍,四川与两省的差距开始拉大。特别是2000年后的最近几年,四川年均增速仅为7.0%,山东为9.9%,浙江则高达11.9%,四川增速分别比山东低3.7个百分点,比浙江低6.5个百分点,四川增速明显落后于两省。同样以四川为基数1,到了2004年,山东为四川的1.22倍,比1978年略有扩大,但浙江已由当初低于四川变为是四川的1.89倍。从绝对收入水平差距看,1978-2004年,四川与山东的收入水平差由少53元拉大到少1728元,但与浙江的差距则由多6元变为少6838元,差距可谓十分巨大。
四川与山东、浙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比较表      单位:元
  1978 1990 2000 2004 2004年:1978年+- 2004年:2000年+- 1978四川为1 2004四川为1
四川 338 1490 5894 7710 21.8倍 年均增7.7%    
山东 391 1466 6490 9438  23.1倍 年均增11.4% 1.12 1.22
浙江 332 1932 9279 14546  42.8倍 年均增14.2% 0.98 1.89

(3) 在西部的位次也逐渐落后。
从西部区域看,1978年四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仅落后于甘肃和宁
夏居第三位,2000年落后于西藏、云南和重庆居第四位,2004年则落后于西藏、云南、重庆、内蒙古和广西,只能列第六位,在西部12省市区的位置由前列退居中游。从发展速度比较的结果看,情况更不容乐观。以2004年比上年的增速为例,四川为9.5%,低于云南(16.1%)、内蒙古(15.8%)、重庆(13.9%)、广西(11.6%)、贵州(11.5%)等,列西部第九位,仅高于青海、新疆和西藏。而贵州、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省与目前四川的收入水平已非常接近,速度更快,大有后来赶超之意。
四川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的比较表现要略好于城镇,在全国的排位基本稳定,甚至略有上升,但状况也不容乐观。到2004年仅列全国第19位,在全国处于中下游水平,与西部大省的身份不太相称。同时与全国农民纯收入水平以及浙江、山东等省的差距依然呈扩大之势。
2、从内部看,二元经济的发展格局导致城乡收入差异日益扩大,内部收入分配不公现象日趋突出。
改革开放后,伴随城镇居民低收入、低工资为特征的短缺经济及农
村居民以大锅饭和平均主义为特征的格局被打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中国经济获得了高速增长。与这一改革进程相伴随的结果是,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同时,不仅城市居民收入开始拉开了差距,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也开始拉大,特别是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更是越来越大。
(1)城乡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从以下几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城乡居民收入差异呈现越来越大的特
点:一是从收入水平的绝对差距看,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仅相差204元,到2000年已扩大到3991元,2004年更扩大到5130元,绝对差距扩大了25倍。二是从城乡收入比来观察,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为2.53:1,2000年扩大到3.1:1,2002年扩大到3.12:1。2004年,国家一系列支农、扶农政策和措施的出台,加之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农民增收亮点较多,差距略有回落,但也高达2.99:1。三是从各自发展速度比较,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了21.8倍,而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只增长18.2倍,城乡居民收入差异呈日见扩大之势。2004年虽然农民收入增速达近几年的最高点,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四川城乡居民收入及差距比较表      
 单位:元
  1978 2000 2003 2004 2004年:1978年+-
农村居民 134 1903 2230 2580 年均12%
城镇居民 338 5894 7042 7710 年均12.8%
城镇(-)农村 204 3991 4812 5130
城镇/农村 2.53 3.1 3.12 2.99  



(2)在城乡收入差异扩大的同时,内部收入分配差异逐步扩大。
按照国际惯例,通常用基尼系数来描述社会财富分配的差异程度。
基尼系数越大,不均等程度越高;基尼系数越小,收入分配越平等。 
统计结果显示,1998年城镇居民基尼系数为0.29,到2004年迅速
扩大到0.35,同期农村基尼系数由0.26扩大到0.29。表明无论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其内部收入分配差异均呈扩大之势。相对农村居民而言,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异更大,不公平程度更高。
      城乡居民收入基尼系数
基尼系数 1998 2000 2003 2004
城镇 0.29 0.32 0.36 0.35
农村 0.26 0.27 0.28 0.29

从不同收入分组观察,能更进一步说明这种差异的扩大之势。分组资料表明,城镇居民高收入组的收入增长显著快于低收入组,最富有的10%家庭与最贫穷的10%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比较,1991年其差距仅有3.4倍,到2000年达到6.4倍,2004年已接近10倍,占总数60%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不到平均水平。采用五分法分组的农村高低收入倍数2004年也高达4.2倍,同样表明了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呈现较大差距。
四川城镇居民高低收入户的发展差异比较表    单位:元
  最高收入10% 最低收入10% 高低收入倍数
1991 2942 895 3.4
2000 13235 2065 6.4
2004 21345 3061 9.7
                                     


(3)区域发展不平衡
对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状况,我们选择了成都以及当时比较具有可比性的乐山、自贡两个二级城市与温江、茂县两个三级城市进行比较。结果发现,1990年收入水平还相差不大的几个城市,十多后已经呈现明显的差异。临近成都的温江居民收入增长最快,增长了5.1倍,而作为四川比较有影响力的自贡居民收入增长最慢,仅增长2.9倍,不仅远远落后于成都、温江,不及当时低于自己的乐山,甚至被地处少数民族地区的茂县也甩在了后面,可见区域发展不平衡现象已日趋突出。
四川部分市县城镇居民收入变化比较表       
单位:元
  成都 自贡 乐山 温江 茂县
1991 1925 1680 1603 1699 1522
2004 10394 6553 7160 10370 6845
2004:1991 5.4 3.9 4.5 6.1 4.5

四、 采取切实措施大幅度提高四川居民收入水平,推进收入
分配制度改革,努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条社会多元化协调健康发展之路。关键在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在于保持城乡居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对于现阶段居民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既要有清醒的认识,同时也必须用发展的眼光正确看待,用发展的办法认真加以解决。
成绩代表过去,展望未来,建设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特征的和谐社会,提高居民收入,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
1、 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努力提高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对比研究发现,由于四川城镇职工工资收入在全国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基数低,增幅慢,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偏小等对四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影响极大。因此,提高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重在提高工薪收入水平及增速,可从以下几点着力解决。
一是从充分发挥四川优势产业及城市中心区域的带头作用,大力发展四川社会经济,通过经济实力的提升,企业的做大做强来提高社会就业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就业人员工资收入水平。
二是在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对现有工资分配体制进行适度改革和调整,适当增加一些津补贴,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提升四川职工工资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
三是强化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各级人才培养体系,全方位提高现有职工及待业人员的生产技能和生存技能,形成人才市场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通过新增企业、新增岗位及职级晋升等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
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主要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及其相应的政策所致。因此,确保四川农村居民收入的可持续高速增长,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认真解决好有关三农问题。农业是基础产业。中央非常重视三农问题,每年都有相关的政策措施出台,但给农民、给农业、给农村的优惠政策,往往又会随着农业生产资料及种籽等生产成本的不断提高,很快就转移给工业部门,农民并没有得到多大实惠,实际负担还是在不断加重。多少年来,“三农”为城市经济和二三产业的发展做了太多的奉献,现在应该是加大对“三农” 政策反哺力度的时候了。
二是继续加强对农村交通建设的投入。道路交通不仅是城市发展的约束因素,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2004年末,全省公路通车里程为11.3万公里,其中一、二级公路仅1.1万公里,农村尤其是边远地方农村交通状况还很差。尽管最近几年乡镇道路交通发展迅速,但与四川国民经济和全社会发展对“三农”的要求而言,显然力度还不够,还需要继续加大投入力量。
三是加强对农民生产行为的指导。对农民的指导关键包含两个方面,即技术指导和市场指导。前者可以帮助农民提高产能,提高效率。后者可以比较有效地避免农民因为市场信息渠道不畅、信息不灵而形成的农牧产品供需与市场脱节,避免伤农、损农事件的发生。
四是加快农民工劳务输出的步伐,多渠道增加农民就业机会。调查表明,四川农民工资性收入越来越多,2004年已占经营性收入的55%。农民仅靠农业只能维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有效解决好剩余劳动力出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不外两条途径,内部消化加外部输出。内部消化重在通过资金、技术向农村倾斜,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来解决;外部输出主要靠相关机构有计划有组织向城镇或省外转移来解决。增加农民工的就业机会是增加农民纯收入非常有效而重要的途径。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消除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平
衡、不公平、不稳定因素。
首先是要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努力消除因体制原因造成的身份差异,创造和谐的客观生存环境。和谐经济要求社会各阶层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能够流动自由,目前我国存在严重的城乡二元化结构问题,严重阻碍经济、社会的公平和谐发展,也客观上形成了现在农民工与城市人身份不平等的不正常现象。只有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革除体制形成的居民身份差异,让更多的农村居民由农民变为有职业的城镇居民(而非城镇贫民),才能适应和谐社会发展的需要。
其次保持适度的差异化发展策略,努力创造公平合理的发展环境。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吃大锅饭、平均主义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收入差异过大、分配不公不仅不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可能还会带来经济的震荡和社会的稳定。只有收入分配的适度差异,适当的收入差距拉大,才有利于调动各阶层的积极性,刺激经济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工作效率,也才符合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因此,对目前差异较大,分配不公的问题,是体制造就的,就对原有体制实施改革,是政策倾斜带来的就需要重新调整和制定政策。只有建立相对起点公平的制度和适度的财富分配政策才能适应和谐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尤其是要逐步完善转移支付等积极的财政
政策,充分利用财政、税收、利率等系列经济杠杆,解决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差异过大的问题,使收入差距过大回到正常的区位中来。同时,对不同群体之间形成的差异过大问题采取不同的政策取向区分对待,对于勤劳致富者多加鼓励,对于法律和规则允许者的高收入,采用不同利率的方式进行适度调节,对于法律和规则不允许的收入,要采取严厉措施或法律手段坚决予以制止。
总之,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的目标,但构建和谐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前进的道路中,我们还面临很多的问题要解决,需要我们有正确的认识,认真负责的态度,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努力奋斗,这样才能确保和谐社会的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