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如何反腐败?


                 发达国家如何反腐败?

 

胡星斗

 

一般来说,发达国家不存在制度性的系统腐败。虽然那儿腐败丑闻也屡有披露,但就如一筐桃子,由于能够将烂桃子挑出来,扔掉,所以保持了整筐桃子的新鲜。国际透明组织每年都进行全球范围的国家廉洁度和腐败排名,最廉洁的十几个国家除新加坡属于后起的先进国家外,其他的都是西方发达国家,如丹麦、芬兰、瑞典、新西兰、冰岛、加拿大、荷兰、挪威、瑞士、澳大利亚、英国等。在芬兰,送礼会被官员视为侮辱其人格,该国已有30年无重大犯罪事件。冰岛自1918年以后只有4名高官因腐败而辞职,最近一次在上个世纪80年代。

那么,发达国家是如何反腐败的呢?

发达国家的反腐败措施有:

实行透明政治、透明行政:早在1776年瑞典就开放了政府记录,供民众查询;美国制定了“情报自由法”、“联邦行政程序法”等,1976年通过的“阳光下政府法”规定,联邦政府的50个机构和委员会的会议必须公开举行,应律师的请求根据法律许可而举行的秘密会议除外;美国的媒体也可几乎无限度地报道所有的人物和事件,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新闻独立、新闻监督:通过自主的新闻报道、转播、调查、评论等,发达国家的各级官员都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一言一行都得十分谨慎小心,其处境可谓不自由甚至尴尬。特别是,像美国有一条规则——除非能证明媒体存在着实际的恶意,否则对官员等公众人物的报道即使不正确,也免受司法追究。而要证明媒体存在着实际的恶意,何其难也!因此,官员们只好接受报纸、电视等的说三道四、评头品足。1960329日《纽约时报》刊登了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对包括蒙哥马利市在内的一些地方镇压黑人的谴责,蒙哥马利市官员沙利文起诉《纽约时报》构成“诽谤”,一审二审皆裁定诽谤罪成立,但最后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前面的判决,为美国媒体此后更大胆、更无所顾忌地批评官员和政府提供了法律支持,从而维护了新闻自由和弱势群体的言论自由。尼克松抱怨,即使换一把椅子,也得小心翼翼,以免被新闻界抓住了口实;1971年《纽约时报》连载美国卷入越战的文件,尼克松总统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要求停止连载,但《纽约时报》拒绝,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后法院裁决,总统败诉,报纸继续连载。1972617日,美国总统大选在即,在任总统尼克松的5名亲信潜入华盛顿水门大厦的民主党总部办公室,偷拍文件和安置窃听器,被当场抓获。其后,尼克松极力阻挠媒体对这一事件的调查,甚至威胁吊销《华盛顿邮报》所属公司的营业执照,但报纸不为其所阻吓,彻底揭开了丑闻。1974730日,美国国会给尼克松定了三项罪状:妨碍司法;滥用总统职权;蔑视国会。最终,尼克松被迫下台。如果不是继任总统的“赦免”,他还逃不了被判刑的命运。

建立弹劾制度:现代国家反腐败无禁区,通过落实弹劾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即使像贵为总统的尼克松,也免不了尴尬甚至下台的命运。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政绩颇佳,但也栽在了与白宫实习生莱温斯基的桃色“小事”上。独立检察官斯塔尔对克林顿不留情面,“穷追猛打”,终于使得大总统因为“作伪证”、“妨碍司法”,险些被弹劾。

规范政党筹款制度:美国规定,个人向候选人捐款一次不得超过1000美元,一年不得超过2.5万美元;候选人收到的捐款只要超过200美元,就必须公布捐款者的姓名、住址、职业、捐款日期和数额;候选人的开支超过200美元的,也必须公布;德国、法国、瑞典等国则按照获得选票的数量对政党进行补贴。

实行政务官与事务官分开的现代公务员制度:西方国家克服了早年的恩赐官职制、政党分肥制的弊端,逐步发展为如今的占职位少数的政务官由党派轮流充任、占职位多数的事务官由考试录用的制度。美国规定,政务官官职不得作为竞选的许诺;事务官不受政务官更迭的影响,其升迁实行考绩制,不犯过失即不得被解职。这些措施,都有力地遏止了官员的结党营私。

实行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阅官员直到首相的财产与纳税状况;美国规定,行政官员、议会议员、法官等15000名官员的财产必须公布;韩国1993年开始“阳光运动”,1993225日金泳三总统率先公布个人财产,1993527日韩国国会通过了“公职人员财产登记制度”,规定自总统以下34000多人必须申报财产、1670名高官必须向社会公布财产。

实行金融实名制度:大多数先进国家都规定,存款取款必须使用真实姓名。韩国1993812日起实行实名制,同时清查匿名存款,两位前总统全斗焕、卢泰愚的巨额秘密资金案由此东窗事发。

实行集中采购、招标投标的制度:西方国家解除了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制,减少了对经济的干预,让资源充分地市场化、私有化,这样,从源头上断绝了钱权交易的机会;同时,政府对于办公用品、军火、市政建设、公共服务等,都实行集中采购、招标投标的制度。

进行反腐败立法:现代国家主要有预防性的廉政规范立法与惩治性的反腐立法,前者如美国有“从政道德法”,英国有“荣誉法典”、“防腐败法”等;后者如美国有“1977年涉外贿赂法”,德国有“利益法”、“回扣法”等。这些法律规定,公务员禁止经商,禁止接受礼品,限制兼职,实行回避制度等。

司法监督:西方国家司法独立,不受行政的干预,保证了司法系统独立地开展工作,从而能够真正地起到监督的作用。美国还设立了特别检察官制度,可以对重大事件、对总统开展调查、检控。

议会监督:议会以立法权、重大决策审批权对行政进行监督;一些国家还在议会设立了监察专员制度,对政府的不良行政进行纠正,如瑞典设有新闻监察专员、警察监察专员等,早在1809年瑞典就建立了监察制度。

审计监督:发达国家的审计部门要么独立于行政、立法、司法之外,如日本、德国;要么隶属于立法机构,如美国、英国;要么隶属于司法机构,如法国、西班牙,这样,有助于他们公正、独立地进行审计,免受行政的干扰。

内部监督:许多国家有行政内部监督,如行政监察;立法内部监督,如美国众议院的道德委员会、参议院的规范与品德特别委员会;司法内部监督,如美国的司法道德委员会。

公众监督:选民通过选举、罢免等行为对党派、行政官员、议员等进行选择,公众通过舆论、举报、游行、示威、罢工等揭露腐败,调整政府的行为。

正因为发达国家的反腐败工作重在治本——塑造阳光下的政府、透明的行政,健全法治,完善制度,发挥新闻、舆论、公众的监督作用,所以,西方各级官员包括高级长官在行政、执法、私德等等方面都战战兢兢,惟恐被反对党、媒体、民众抓住把柄,断送了政治前途。

意大利一个城市的市长布赞卡因为用公车办私事,来回行程800公里,被判刑6个月;意大利前总理在给一个公司老板的信中希望对方照顾一下自己的亲属,此事曝光,总理被迫辞职。而意大利在西方还属于比较腐败的国家。

报纸报道,德国总理施罗德染了发,这一下舆论大哗:总理原来是个弄虚作假的人!幸亏施罗德最后证实了自己没有染发,才平息了风波。施罗德虽然是大国总理,但不富有,为了节省家庭开支,他从别墅搬到了月租金不到600美元的供总理府工作人员使用的两室公寓里,女儿来度周末只能支临时床,夫人只能每天亲自购物、做饭。德国规定,总理的豪华防弹公车周末使用必须付费,于是,施罗德届时只好开着自己破旧的大众牌私家车出门。他乘火车也只坐二等车厢。

英国首相布莱尔2002年去埃及度假,本可以公私兼顾,公费旅游一番——他要与埃及总统就伊拉克问题进行协商,但他自掏腰包,住进了埃及的一套普通公寓里。而2001年的他受埃及政府的邀请,也是来埃及度的假,花了埃及纳税人的钱,结果引起舆论大哗,布莱尔只好给埃及的慈善机构捐款以弥补自己的过失。

瑞典实行所谓的“民主社会主义”,特别强调社会公正,其官员乃至首相决不允许搞特权。首相住居民区,平时没有保镖,出入不带随从,家中没有公务员和厨师,上下班乘公共汽车或开私家车,平时除非履行国务,否则不允许使用公车。周末时,瑞典警察可以截住任何公车,包括首相的。

芬兰的总统府没有门卫,总统平时骑自行车上下班,随时可应约与任何公民对话。各政府机构都设有审查官,议会也有行政监察专员,以监督政府的行为。政府和议会还分别设有财政监察局,以监督财政开支。另外,司法总监、议会督察员等在全国巡视,受理公民举报,监督行政、司法等工作。正因为有着如此严密的监督机制,所以,芬兰平均每年才发生3~4起腐败案件。

美国前贸易谈判代表巴尔舍夫斯基有两个女儿,很喜欢中国玩具,巴氏来北京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时乘机买了43个,想带回美国,可海关截住了她——除一个玩具之外,其余42个属逃税!于是,报纸就此大做文章,攻击她假公济私,巴氏不得不多次向国民道歉。

发达国家的上述反腐败措施,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即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通过机制、制度的建设,治标又治本。尽管中国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清除腐败要结合中国的国情,但我们仍然相信,民主、法治、监督与现代制度是反腐败的关键所在。

 

   

(胡星斗,北京理工大学教授。电话:010-68946812(宅),邮编:100081,通信地址: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胡星斗中国问题学网站:www.huxingdou.com.cn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