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证券监管的不作为,一是表现在证券市场发生大案要案,基本上是先由媒体或其他偶然因素披露,监管部门才对此案引起重视,而很少是证券监管部门直接查处而出来案件。其实,作为一个掌握了大量内部信息的监管部门他们是更有条件来发现与查处证券市场违法乱纪行为的。二是不少证券市场的要案大案被披露出来之后,监管部门或是查处不严,或是查处之后没有处罚的下文,或是处罚成了一纸空文。郑百文、银广厦是如此,即使是今年媒体紧逼的走投无路的江苏琼花,也由几个董事辞职而一了百了。三是证券监管部门有内部监管制度,而没有内部监管机构。王小石事件这样一个案例,证券监管部门不仅没有发现,即使媒体发现了也不彻底调查此案以便向投资者交待,直到现在该案后续情况民众一无所知。四是证券监管部门只分享权力运用,却不承担权力运用的责任。可以看到,证券市场发展十几年来,从来就没有看到一个证券监管部门高层管理者由于工作失误而要承担责任的。特别是两大交易所,在职务上享受政府行政之待遇,与政府什么级别平行,而工资级别上则享受市场之待遇。请查一查,他们之工资是享受政府行政级别的人员中最高的。至于那寻租设租行为更是无从说起。
可以说,正是这种证券监管部门作为与不作为的体制造成了目前证券市场的僵局。国内证券市场改革如果不从这里入手,要想走出困境是不可能的。因此,2005年国内证券市场的改革既要放在现行法律制度清理修改上,对于一些歧视不平等的规则改变之。也应该放在证券监管部门职能的转变上,让那种错配了的职能扭转过来。该市场做的应该由市场来做,该行政做的就让行政来负起责任。
可以说,如果中国股市的基础性制度不建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如何能够在公平公正的平台来解决。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没有公平公正,如何有解可解。不知道这些问题市场民众认为想过吗?可以说,在现行的制度条件下,无论是股权分置问题,还是全流通问题,如果仓促而行,结果可能比现在还要差。因为,我认为目前国内股市最为重要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对现行有关证券法律进行全面清理与修订,重新界定初始权力,让任何一个市场主体站在同一个平台上公平公正地竞争,并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他人掠夺为核心。
其次,应该围绕着上市公司的定价机制入手,基本上放开政府对公司上市的种种严格管制,增加有效供给,改变公司上市的稀缺性。只要让大量的优质公司以合理价格上市,那么就能够逐渐改变目前劣质产品卖高价的局面。同时,要建立起有效的上市公司退出机制,限定那些劣质公司逐渐地退出市场。
其次,建立证券监管部门的问责制。用规章制度严格规限证券监管者职责,一方面要求证券监管者努力作为,对市场的违法乱纪为严厉查处与处罚,另一方面还得要求相关部门承担责任,把种种责任落实在每一个人身上。谁那里出了问题谁负责。
再次,在上述基础来处置历史问题。如果股权分置问题、券商问题。这些问题尽管处理起来十分复杂与困难。但也并非没有可走之路。比如股权分置问题,如果能够以中小投资者利益为基准,政府尽量让利,其问题也迎刃而解。正如有人指出的,在大家研究出的种种方案基础上,如果能够“规则在先、分散决策、分类试点、类别表决”,那么不同的公司也都能够找到适应各公司的办法。对于券商问题,一方面对其要严厉整顿,政府承担起责任来,另一方面,对于那些违法乱纪的证券公司及人员,一定要严厉处罚,决不可手软,否则,令之不行,犯事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