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河北省煤田地质局 张路锁(副局长) 杨森丛
能源问题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对这一问题,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注重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立足国内,显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完善资源开发利用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注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加强东部地区的耕地保护、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建设。”出席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对此给予了积极回应,积极建言献策,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六届三次会议精神,实现加快河北发展“分三步走,翻两翻”的宏伟目标,对能源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煤炭作为我省的主体能源,在全省一次能源消耗中的比例一直很高,对支撑全省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煤炭工业在全省工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目前,我省煤炭工业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局面,煤炭资源勘查工作由于种种原因的影响,很难满足煤炭工业发展的要求,出现了严重的探采失调问题,可利用的煤炭后备资源不足,致使部分矿井和矿区出现接替危机,已严重威胁到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对全省经济的有效保障。必须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在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步伐,节能降耗,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的同时,要千方百计加快煤田地质勘查步伐,为煤炭工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后备资源基地。现就如何加强我省煤炭资源勘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煤炭将长期占具能源主导地位
我国煤炭资源丰富,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比例现在占70%以上,就是今后30—50年,仍在50%以上。这个基本特点,决定了煤炭仍是我国的主体能源。我省88%的能源、50%以上的化工原料、99.6%的电力均来自煤炭,煤炭是我省的基础能源,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占据主导地位,从发展的眼光看,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将逐步下降,但在今后50年甚至更长时间内,煤炭的绝对量仍将呈上升趋势。按目前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水平(消耗每单位能源创产值)计算,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能源需增长3个百分点来支持。为保证我省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煤炭的勘探、生产开发不能停滞。要保证煤炭工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强煤炭资源勘查是重要的前提条件。
国办发[2003]76号文件对地勘队伍和地勘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使地质勘查工作更加紧密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更加主动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而我省由于煤炭开发历史长和近期勘探规模的不足,资源开发程度偏高,探采严重失调,后备资源已严重不足,资源形势已十分严峻,将严重制约我省经济的发展。
河北省煤田地质局作为全省煤炭资源勘查的专业机构,担负着全省煤炭资源勘查,为全省能源需求提供可利用的煤炭资源的重任。经过50多年来的艰苦工作,提交了一大批可供建井的精查地质报告,为峰峰、开滦、邯郸、兴隆、井径、下花园等矿区扩大了煤田面积和煤炭储量,为这些老矿区几十年的稳产、高产提供了地质保障,全省煤炭产量由建国初期的每年400万吨提高到每年6000万吨。这些煤炭生产基地已为或将为河北省的经济建设做出主要的贡献。
二、煤炭资源勘查工作现状
现有的煤炭探明储量中,已利用储量偏高(已建井开发利用),接续建井储量短缺,远景储量偏低。遵循地质勘探超前于煤矿建设的规律,解决勘探与开发失调,满足国有重点煤矿的接续需要,是我省煤炭资源勘探工作部署的基本原则。项目选择要抓住对全省煤炭工业具有战略意义的希望区,并充分考虑煤炭资源赋存区块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应把勘探工作的重点,放在力保开滦、邯邢、张家口三大煤炭基地上,并结合冀中煤炭基地建设规划的实施,准备开发平原区。
1.煤炭资源形势严重。我省是我国大规模现代化开发煤炭资源最早的省份之一,产量一直排在前几位。2000年生产原煤5500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5.5%,排在第四位。2004年生产原煤7200万吨,排全国第六位。但是由于强化开采,探采失调,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截止2000年底,我省上表保有的探明煤炭资源储量为144.30亿吨,占全国探明煤炭资源储量的1.1%,排在第11位,其中可采储量仅34.03亿吨,煤炭资源形势已十分严峻。
2.衰老矿井逐年增多煤炭产能递减。由于开发历史长,近期勘探规模不足,资源开发程度偏高,后备资源及基地严重不足,衰老矿井逐年增多。国有重点煤矿“十五”期间有6对矿井相继报废,减少能力390万t/a,有部分矿井因储量不足,大幅度减产,“十五”期间影响产量较大。对全省煤炭产量具有举足轻重的地方国营煤矿,由于矿井报废其产量也将大幅度减产。乡镇煤矿由于可采储量有限,目前开采程度很高,随着煤炭生产秩序的治理整顿,产量也会呈大幅度递减的趋势。预计全省2005年末总减少能力约1000万t/a;到2010年,仅国有重点煤矿一项,预计还将报废生产能力812万吨。
3.新建井基地严重不足。目前在建井8对,规模约700万t/a,虽然能在“十五”期内投产,但是达产需到2005年以后。目前尚未利用的精查储量仅有14亿吨,除因受火成岩破坏严重、构造复杂、开采条件困难暂难利用或供老矿井扩大延深和地方利用的储量之外,真正可供统配建设大、中型煤矿利用的储量不足5亿吨,也仅能形成300万t/a的能力,可供利用的精查储量严重不足。由于衰老矿井的报废、减产和建井规划受后备勘探基地不足的影响,到2005年以前,全省煤炭产量仅在7000万吨上、下波动。不仅2005年以后的可建井基地将严重不足,而且后续衰老矿井的接续区更加严重匮乏,现有的勘探区和预测区远远不能满足建井的需要。
4.探采比例严重失调后备资源不足。虽然我省煤炭资源比较丰富,但在目前已探明的储量中,勘探程度结构不尽合理,后备勘探基地不足,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占总资源量约60%的资源是未进行勘探的找煤预测资源量。加之煤炭开发强度较大,全省煤炭工业面临着探采比例严重失调的被动局面。为实现我省“十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2015年目标,煤田地质勘探还需做大量工作。
5.资源勘探工作任务艰巨。从河北省煤炭行业协会2003年度年会上获悉:经过对现有煤矿生产能力调查,2000年底全省煤矿实际可采储量为21.21亿吨,而且大部分生产矿井进入晚年期,2020年前将有一半以上的煤矿因资源枯竭报废,新建矿井只能增加500万吨生产能力。要继续维持每年7000万吨的生产水平到2020年不降低,需要进一步加大矿井水平接替、技术改造的工程投入。在没有发现新的煤炭赋存资源前提下,2030年、2050年煤炭生产量将分别减少到3000万吨、1000万吨,而煤炭需求量将分别突破 1.6亿吨、2亿吨。
6.煤炭资源管理亟待加强。目前,在煤炭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没有把煤炭资源作为战略性矿产资源管理,并在资源调查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安排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大了商业性地质勘探的风险;煤田浅部被小煤窑破坏的资源、煤矿开采中任意注销和丢弃的资源缺少准确的统计和扣除,没有准确的矿区、矿井回采率统计,未建立乡镇煤矿的资源管理体系,煤炭资源的可靠性与经济评价无法表现出来,保有量存在大约20%的误差率,造成煤炭资源/储量总量严重失真;在办理需延长勘查期限的项目探矿权时,仍要求申请人提供矿权不重迭的证明,屡屡出现被矿产地政府卡要部分资源的现象;未按不同地区、煤种制定不同的探矿权使用费和年度最低投入标准;在煤炭资源经济性评价方面,缺乏分煤种、分地区、分开采技术条件的资源基准价格体系,评价方法也不够准确;以探矿权涵盖地质成果所有权,使地质单位应取得的地质成果有偿使用收益无法取得;矿权登记及矿业权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手续繁琐,对大型煤田、井田矿权设置的监督力度不够,未严格按井田划分设置,甚至对多煤层地区只对部分煤层设置矿权,造成矿区、井田被肢解,更有甚者对矿区后备井田也同步设置采矿权。
三、全省煤炭资源潜力分析
21世纪,我国在能源发展方面将继续实行开发与节约并重的方针,在能源开发上以电力为中心、以煤炭为基础,大力开发石油和天然气,积极发展核电以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稳定河北省的煤炭产量、解决勘探与开发失调,满足国有重点煤矿接替需要是我省今后煤炭资源勘查工作的重点。
全省找煤~详查程度储量47亿吨,预测储量244亿吨,合计可供进一步勘探的煤炭地质储量294亿吨。从勘探和开发条件来分析,近期具有进一步勘探价值的储量约为140亿吨,且主要分布在老矿区及其外围和平原区。此外,邯邢煤田下组煤在已利用的井田内约有25亿吨的储量,极有必要开展进一步的水文地质论证工作。
1.老矿区外围及深部煤田勘探。全省几个重点矿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老矿井面临报废和需要新井接替的问题。从五十多年煤田勘探和煤矿建设发展规律看,这些老矿区大都需要向深层次发展。据目前掌握的勘探和煤田预测成果,在峰峰、邯郸、邢台、临城、宣下、开滦等老矿区的外围和深部,都还有较丰富的煤炭资源赋存,为稳住全省煤炭产量,解决老矿接替,上述老矿区外围和深部仍然是近几年煤田勘查工作的重点地区,应大幅度增加煤田勘探投入。
2.北部地区普查找煤。根据近年来的煤田预测、区域地质调查、普查找煤、基础地质和科研工作成果资料,我省北部中生代陆相含煤地层的承德兴平复向斜聚煤盆地,张家口坝上康保忠义和尚义大青沟聚煤盆地及宣化--下花园等聚煤盆地,有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煤炭资源赋存,是寻找新的煤炭资源基地的方向,要在加强区域地层、构造和火成岩研究的基础上,开展普查找煤工作,缓解近期内后备勘探基地的不足。
3.开发新的煤炭基地。河北平原区蕴臧着极丰富的煤炭资源,其中大城、海兴、泊头、寨子、南宫、天津南、阜城、新河八区煤层埋臧浅于1500m的储量估计数120亿吨。仅大城区初步圈定1500m以浅含煤面积390km2,可采煤层总厚度15m,为炼焦用煤,估算储量48.2亿吨;浅于1200m的储量22.5亿吨,预测比较可靠。就河北省煤炭资源赋存现状而言,平原区为我省煤炭资源未开发利用的富集区,但由于埋藏约在1000米以深、地压大、地温高、水量丰富、瓦斯含量高、松散层巨厚等问题十分突出,目前实现经济开采的难度很大,但在开采深部煤层方面,山东省已将井筒打到了1050米,国内建井冻结深度已突破600米,在类似的煤炭资源开发方面有了一些经验,开采技术发展有了新的突破。因此,要采用现代勘探手段,组织科技攻关,进行试探性研究开采,摸索经验,创出新路。
4.张家口地区白垩纪褐煤勘探及开发的研究。河北煤田地质局在该区万全、沽源白垩纪煤田进行了大量的地质勘探和研究工作。地质构造较简单,煤层发育好、埋臧浅,获得了上表储量9亿吨、预测储量6.8亿吨的勘探成果。但由于煤层顶板开采技术条件复杂,煤炭利用研究不够,目前尚未开发利用。急待在该区进行勘探阶段的开发条件和煤炭利用方向的勘探研究工作,充分利用这块较为理想的煤炭资源基地,提高我省煤炭开发的资源量。同时对该类煤田进行开发条件和褐煤利用的研究。
四、加强我省煤田地质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煤炭生产和石油不同,煤炭从勘探到建井需要10—15年,要达产还需要3—5 年左右。其勘探时间长,建井时间长,达产时间也长。而勘探又是煤炭生产的先行官,没有可供建井的煤炭精查报告,很难想象能够建井。而从找煤—普查—精查报告的提交,少则5-10年,多则需十几年的时间。煤炭工业发展后劲不足,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了力必然下降。因此,应从我省能源安全保障的战略高度,来审视煤炭地质勘探工作,建议省有关部门加强对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加强煤炭资源安全和有效供给的研究,制定我省煤炭工业地质勘探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增强煤炭资源勘查部门的管理职能。煤炭是个重要而又特殊的行业,需要协调的工作较多。河北省煤田地质局具有全省煤田地质技术管理的职能,属地化后这方面的职能未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为了加强对全省煤炭资源勘探的管理,省政府应进一步明确煤田地质局这一职能,并赋予其负责全省煤及煤层气地质勘查项目的统一申报工作;负责全省煤及煤层气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论证、地质设计审批、普查和详查报告审批工作;负责煤及煤层气地质勘查项目和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初审工作;负责监督煤及煤层气地质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政策的执行和施工质量;负责煤及煤层气资源的有关论证工作。设立省煤炭资源资产管理中心,与省煤田地质局合署办公,授权其负责全省煤炭资源资产的有关管理职能,负责矿产资源投放量的总量控制和组织投放工作及监督管理。
2.完善煤炭资源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符合宏观调控需要的煤炭资源储量管理办法,对煤炭资源保有储量进行统一清理;审定重点生产矿区、规划区和实行保护性开采煤种的范围,制定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和合理利用规划,明确分年度资源投放总量;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资产基准价格体系和价格评审办法,公布各矿种不同地区的资源基准价,引导矿业市场的有序发展;修订区块登记最大面积限额;制定煤炭地质信息产权保护制度,建立虚假地质信息经济赔偿制度;对已灭失探矿权的区块,若原探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登记时,应予以登记并免收探矿权价款,若该区块已有偿转让了探矿权,应将其转让收入中不少于原探矿权人投入及法定利润的部分返还给原探矿权人,以支持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3.多渠道解决煤炭资源勘查资金来源问题。可从三个方面考虑解决煤炭资源勘探资金的来源,一是推动地质勘探市场化,按照国务院国办发[1999]37号和国办发[2003]76号文件精神,落实对地勘单位的扶持政策,探矿权价款转增地勘单位国家资本金,把目前搁置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按有关政策出让给地勘单位。二是从矿产资源补偿费中解决。建议省政府在制定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政策时,把用于煤炭资源勘查的资金专项用于煤炭资源勘查的投入。三是建立省级煤炭资源勘查专项基金。中央财政从2001年起建立了地质勘探专项基金,建议省政府每年从省财政列支1000万元煤田地质勘探基金。
4.加强煤炭资源商业地质勘探市场的建设。只所以出现我省可供建井的后备储量不足,部分矿井和矿区出现接替危机,是因为煤炭作为我省主体能源的地位未得到加强,煤炭工业发展对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贡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并由此导致近年来缺少勘探资金,勘探规模极度萎缩,极不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重开采,轻勘探,急功近利。开采煤炭就能赚钱,获利,而勘探却需要长期投入,风险较大。另一方面是随着国家地质勘探投资体制改革,国家地质勘探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勘探,但因为商业性地勘市场很不成熟,投资主体缺失,投资渠道还未形成。因此,要保证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煤炭地质勘探工作,加强煤炭资源商业地质勘探市场的建设,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煤炭勘探资金问题。
5.进一步落实国家政策,增强地勘单位自我发展能力。国办发[2003]76号文《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规定:“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符合规定并经批准,其价款的部分或全部转增为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国家资本金。”这为地勘队伍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保证,必将使地质勘探滚动发展,形成良好的商业地质发展局面。探矿权有偿转让,在法律法规上已无障碍,探矿权转让实施中其探矿权价款转增地勘单位国家资本金,国家和有关部门做了相关的规定。如果政策法规能够得到落实,通过探矿权的转让,获得从事商业地质勘探工作的启动资金,从而加大我省煤炭资源后备区的勘查力度。目前被搁置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按有关政策出让给地勘单位。地勘单位拥有这些矿产地地质资料和勘探成果,但却拿不出资金重新买回探矿权,作为一项扶持政策,应把目前被搁置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中蕴含的国家投资按照政策履行一定批准程序,转作国有地勘单位的国家资本金。这样以来,既降低了国有地勘单位探矿权获取的门槛,又可使这些矿产地能够进行进一步的勘探工作。既解决了勘探资金不足的问题,又解决了我省无法加大煤炭资源勘探规模,缓解探采失调的问题,盘活了国家多年来沉淀在地质勘探成果中的这部分资产,使煤田地质的商业化勘探持续发展,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