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打假与“意图伦理”


王海打假与“意图伦理”
 
 
范海辛
 
 
 
王海打假在前几年曾是传媒上的一个热门话题,现在好象是时过境迁,鲜见有人提及此事。不知是市场上假货少了还是王海式的英雄不再热衷此道。但根据个人的体验,结论明显是后者,是我们社会这个大环境难容王海式的英雄,或说,在王海与奸商的斗争中,目前是奸商得胜,王海出局。
 
探讨王海们为何失败,笔者不得不引出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的“意图伦理”(an ethic of intentions 又译“信念伦理”)。马克斯·韦伯(1864~1920)是宗教社会学的创始人,其代表作为<<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除了要有一定的经济原因外,尚需要一定的文化原因。资本主义为何在欧洲的新教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与地区容易产生并获得迅速发展而在天主教或其他宗教文化地区则困难重重,这里就有一个文化上的原因。而要了解一个民族或地区的文化,必先考察其宗教,因为在各民族的先民时期,文化主要以宗教的形态表现或存在。因此,宗教是一个民族文化的核心或基因。为此韦伯先生第一个以科学的方法考察分析了新教、天主教、东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以及中国的儒教、道教、印度的佛教、印度教等世界上的主要宗教(一说韦伯未曾对伊斯兰教作过系统研究)。为此他认为,西方宗教与东方宗教在本质上是各不相同的,西方宗教的本质是禁欲主义,而东方宗教的本质是神秘主义。由于东西方宗教在本质上的差别,因此形成了两种不同的伦理学说:西方的“责任伦理”与东方的“意图伦理”。
 
什么是“意图伦理”?我们知道,伦理专司善恶,若以意图(动机)来作为判断善恶准绳的伦理体系,是为“意图伦理”。相形之下,西方的“责任伦理”就偏重以行事的后果(而非动机)来作为善恶划分的标准了。
 
“意图伦理”在中国的儒家文化中具有巨大的、根深蒂固的作用,几成中国人的一种集体的无意识行为。在这种观念中成长起来的中国人认为,良好的还是邪恶的意图,对行事的成败几乎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虽然行事的后果也很重要,但与动机相比起来只具有从属的意义。好心办好事这是最理想的;好心办坏事也不该谴责,是可以被理解与被谅解的。而坏心办好事也不应得到肯定与赞扬(隋炀帝为赏琼花而挖运河),因为这会鼓励不道德的动机与邪恶的欲念的泛滥。至于坏心办坏事,那就更应遭天谴与人诛。我们分析上述四种好心与坏事的逻辑关联,就不难察觉到隐含于其中的神秘主义。处于古代的中国儒生在科学尚不昌明的情况下,显然认为善良的动机对后果具有某种神秘的作用,因为儒家理论中“天人感应”,“感动上苍”的理论是相当发达的。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中国儒生十分向往的一条“成功人士”之路,之所以将主观唯心主义的修身养性置于其首,盖因“意图伦理”在中国文化中的核心、基础作用。因为要达到善的意图,要“存天理,去人欲”,要狠斗“私”字一闪念,并不是那么容易的。
 
“意图伦理”在中国文化中是一个很大的题目,在此笔者无法全面展开对它的讨论,为使读者注意到这一以往被忽视的话题,笔者仅在此列举一些与此有关的现象。
 
*意图论证法
这在当前的中国社会中也是论战双方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我不同意你的观点、文章,但我
用不到费心劳神地去分析、批判你的观点与文章,我仅要证明你的意图是不那么善良,那么
你的观点与文章就不攻自破了。譬如,我可以证明你这篇文章的写作动机是为了某种商业利
益,或是为了评职称,因此你文章中的具体论点就不值一驳了。此乃“不战而屈人之兵” 也。
 
* 卖国贼蒋介石
蒋介石之所以是错误的与反动的,是因为他怀有卖国的动机。几十年过去之后,我们回过头
来看当年国共之间的争论,就会发现卖国贼的帽子与蒋氏并不十分贴切,否则我们就无法解
释其父子坚持一个中国、反对台独的立场。实事求是地讲,蒋先生还是一个民族主义者,他
之所以留给国人“卖国贼”的印象,与其错误的思想、政治路线有关,而与其动机无关。蒋
氏何尝不想民富国强,但由于其错误的思想政治路线而导致南辕北辙,这个教训是十分深刻
的,同时这也是当前一个有着强烈现实意义的话题。
 
回到王海打假的话题上来。
王海打假为何失败?看来与国人强烈的“意图伦理”有关。王海打假的动机显然是为了“假
一赔二”。这种不是出以公心的“不良动机”,使我们的行政司法当局大伤脑筋,难道当局能
支持这种“不良动机”吗?因此我们的行政与司法当局对王海打假采取了一种“不支持、不
反对、不提倡”的态度。这种貌似公允、中立的态度实则是偏袒了奸商。
 
王海打假,不论其主观动机如何,其客观效果是利国利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这是一种低成本、可持续、有成效的打假,是一种陷奸商于群众性的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中的打假。如果我们遏制了这种打假方式而全然依赖政府技监局的专业打假,且不说“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了一顶破草帽”,即使这种打假是有效的,其成本也是昂贵的,因而其效用也是相当有限的,必为众多奸商拍手称快。
 
如果我们的当局能破除“意图伦理”的束缚,支持王海式的民间打假,那么首先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修改。其一,应规定凡购买商品者皆为消费者而不问其动机与用途。其二,假一赔二应改为假一赔十,引进国际上通行的惩罚性赔偿的观念。其三,某些司法举证应援用当代国际上通行的保护弱者的立法理念,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既应由商家而非消费者负举证的责任。当然,为防止王海式打假引发的敲诈行为这种副作用,立法中也应制订一些技术性条款予以防止。
 
市场经济中市场是最宝贵的资源,市场当中消费者(买家)又是最宝贵的资源。有道是“我有订单我怕谁”?订单(买家)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王牌。而那些死抱着“意图伦理”不放的人士,嘴上也说要发展市场经济,实际上他们的作法不正是南辕北辙吗?
 
我们反对“意图伦理”并不等于说我们就主张西方的“责任伦理”。正如毛泽东所言,我们是动机与效果的统一论者,而非动机与效果半斤八两的折衷主义的统一。二战之前,英法对希特勒德国的绥靖政策就是源于传统的“责任伦理”。这种只见德国经济发展,不问法西斯当局邪恶意图的政策,使整个欧洲在法西斯主义思潮面前丧失了道德上的抵抗力,也造成法西斯主义思潮在全球的扩散与流行。这是全世界人民,尤其是欧洲人民以鲜血与生命换来的教训。
 
意图与后果之间的关系,就是主观与客观、精神与物质之间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取一种唯物的、辩证的方法,正确掌握二者之间的度,任何偏废都是不可取的。
 
 
二00一年十月十九日
 
 
作者:范海辛(民间思想家)
B P: 96120-233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