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责任或者说角色,其实和政府的职责是一个对等的问题。显然,简单的两分法就是“凡是市场可以解决的,政府一律不干”或者说“凡是市场无法解决的,政府一律要干”。也就是市场自律和政府干预要两条腿走路、两只手并用。
国人创建了中庸之说,但是现代国人却不乏走极端者,要么极左要么极右,把祖宗的中庸之道丢得一干二净。我们过去是政企不分,政府包办一切,也就是企业包办一切。企业办社会,从职工子女上学、就业、结婚、计划生育、住房到病死丧葬,一律由企业包办。改革开放之后,在福利社会化、货币化方面走出了一大步,但是不少大的国企的组织构架至今还保留着这种模式留下的痕迹,什么公安处、行政处、组织部、房产处、教育处、福利处等等。
企业是市场的半壁河山,市场的特点就是自发性,如果企业根据市场竞争的要求需要为其职工办理某些事情,它会自行办理的,不需要什么人去催促。比如在广东沿海地区的工厂里,绝大多数工厂都是包吃包住的,而其有些还明令禁止员工在外住宿。因为这里的员工几乎100%都是外来工,极少本地人,这样最有利于员工的稳定和生产调度。因此,广东地区的用以出租的工厂在建设时,几乎无一例外地是厂房和宿舍食堂配套齐全的。如果只建厂房而没有宿舍,会很难租出去。这种建厂模式不是政府指令的,而是自然形成的。而我在沪宁杭地区所见到的许多乡镇企业里,本地农民进厂务工的很多,他们往往都是自己解决吃住,因此,工厂也往往就是一个单纯的生产设施。
企业的存在完全是市场运作的产物,市场是私有者之间的关系,私有者只对自己负责,没有社会责任。也正因为如此,所以自发的市场具有对社会而言的盲目性和破坏性,因此市场只有在法制规范下才可以顺利地运转下去,即市场经济必然要是法制经济。因此,反过来说,企业只要在法制的框架内作为,就是一个合理存在。企业只有守法和违法之分,没有尽职和失职之别。
任志强的“不让所有人买房”引起的社会反感,深层是企业的角色问题。华远房产是国企,如果按照职业经理人的角色看任志强,任志强必须要对投资人负责,也就是对政府负责对国资委负责,华远的利润增加了,就是政府的财产增加了。政府拿到这些财富干什么?不就是为了全民利益吗?不就是为了穷人脱贫解困吗?另一方面,有什么人可以说任志强领导的华远没有照章纳税?如果任志强照章纳税了,税是干什么用的?不就是用来解决社会问题的吗?不就是用来搞转移支付的吗?因此说,任志强如果尽到了国有资产增殖的职责,尽到了照章纳税的义务,华远也就尽到了所谓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
从本质上看,财富都是生产出来的,仅仅是分配渠道和理由不同。过去我们是企业直接对员工的一切负责,现在企业是将税交给政府,因此穷人的问题理应当由政府负责而不是由企业负责。过去的国企实质上并没有对全民负责,而主要是对本企业职工负责,是名义上的全民企业实质上的集体企业(或许因此吴敬琏才会说将国企资产划转给企业职工而不考虑全民)。现今企业如果照章纳税,税归国库,如果国家合理使用,则相当于企业存在对全民有利。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企业也就应该是法制的范畴。企业法人,就是要遵守法制的,同时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企业不守法经营,法律就要制裁它,如果它守法经营,法律就要保护它。守法是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除此之外,企业没有其它的外加的责任。如果要求企业承担守法之外的所谓社会责任,那么这就不是市场所要求的企业了,和市场规则是违背的了,同时开脱了政府本应该肩负的责任。
政府的强或弱,就是看法制的健全与否和运作良好与否。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是要求法制的同步发展,因此,也就是要求一个强政府的存在,是一个政府和市场两强的格局。因此,要求企业尽到本该政府尽到的职责,最终导致的是一个弱政府强企业的局面。而强企业并不具有用强法律自我约束的机制(所以,美国政府要拆分微软,阻止其过分做大,而微软反对政府的拆分,永远不会自己提出拆分解散的)。弱政府和强企业的社会秩序并不是可取的。中国历史上也不乏弱政府的例子,在灾荒之年,国库空虚的封建政府只有求地方富户开仓放粮赈济灾民,最终导致地方诸侯割据、王朝覆灭。
私有制的企业内部和外部具有不同性质。市场关系要求私有者之间自由平等,但是对私有财产的内部独裁正是这种外部自由的基础。大家都对自己私有财产具有独裁权,才有彼此之间的平等自由(即自由是对等的独裁。见《西方经济学的终结》P98)。一个企业所有者如果对自己的企业没有充分的独裁权力,也就没有了对企业的控制能力。任何企业都具有无限做大的本能愿望,市场有多大企业就有可能做到多大,即最终做到垄断地位。当企业做大后尤其是十分庞大之后,这种独裁权在企业的内部的适应性就逐步发生了质上的变化,因为它所涉及到的人群已经具有十分明显的社会广泛性。企业对内部的控制实质性地演变为对社会的控制。正所谓“民主和黑社会之间决无第三条道路可走”企业对内部的独裁统治方法,导致企业过分做大后具有很大的可能演变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更不要说有些以企业之名存在行洗钱之便利的黑社会组织了),从而取代政府的社会职能。
法制也有好坏之分。坏的法制表现在立法受到少数人的操纵和利益集团的控制,法律对少数人有利。而好的法制是民主的法制,是大多数人参与立法的法制,是保障多数人和弱势群体利益的法制。为了防止实质性的独裁统治出现,唯一的方法是建立一个强大的法制,以强大的法制同时限制规范强政府和强企业的发展。
最近有一则消息说一个叫做零点的公司进行的一项民众安全感调查说农民工的安全感最强。这个近乎讽刺和笑话的民调结论用到国有资产上就是,没有了国有资产,当然也就没有了对国有资产的贪污腐败。但却不知这恰恰给某些人鲸吞国有资产造成了便利,并且使得已经侵吞的变成合法化。治理贫富差异带来的富人没有安全感的方法是让穷人摆脱一贫如洗的贫困使其生活得以保障,同时依法打击盗抢行为,而不是将富人都变成穷得不怕盗抢的穷人。
在极力要瓜分国有财产的论调中,不乏愤青言论。有些是宁要大家一分了之,不要贪污腐败。这就和为了得到农民工一样的安全感而放弃作为富有阶层一样可笑。腐败,原因是法制不健全和政府超越法制,回到法制的轨道上来,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防贼的办法是加强防范而不是穷得让贼也看不上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