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没有免费的午餐
在省直机关工作时,我曾作过一个判断:造成上访的原因,均是基层干部不为群众着想,不及时解决问题,逼得走投无路才上访。我处理这起上访案件后改变了观点。像这起涉法案件,不能说上级党委政府不重视。据了解,仅市政法委为这个案件协调过不下10次,县乡两级就不用说了,走访、座谈、征求意见、领着当事人到省市有关部门咨询等不计其数,用“磨破了鞋底,磨烂了嘴皮”来形容一点也不过分。为什么还要上访呢?这里面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上访者是上帝,可以享受到免费的午餐。
先讲两个真实的小故事。
我乡还有一个涉法案件。他被人打了,要求赔偿。但是,公安部门录口供时,他自己说的前后矛盾,证据不足以采信,所以一直进入不了司法程序。他也一直上访,是有名的老上访户。前一段,当我们截住他时,他只带了60元钱,就想去北京上访。工作人员问他,你带60元钱就能去北京上访。他答道:“足够了。40元买张车票,再花钱吃一顿饭。乡里就会去人接我。等乡里的人到了之后,怕我跑,管吃管住,还得用车把我拉回来,用不着花钱。回来后乡里怕我再上访,还得给点救济。”
还有一件事更让人啼笑皆非。我乡有位农民到省城走亲戚。住了一阵子之后,想回村了。他的女儿要去买返程车票。他却对其女儿说:“不用买了,让乡里的人来接我。”他跑到了省信访局,告村两委干部挪用救灾款,欺男霸女,要求予以解决。信访局已经登记了,但他仍不走,无理纠缠。让信访局的人搞得没有办法,只得通知去接人。确实,都知道上访者只需买单程车票,有权享受公款招待。
当我听到这两件事后就反思:花钱买稳定决不是个好办法。从理论上讲,上访是你的权力,行使自己的权力所有的费用,应由自己承担,才符合权责统一的原则。
把话题还回到鸿谷村这个案子上。成功劝返三次后,我意识到问题远没有解决,必须准备再次拦截。有些人可能会问,上访既然是个人的权力,为什么非要拦截不可呢?这里面除了政治因素(如一票否决、上级要求等)外,还有个原因,就是经济因素。你想,在本地拦截住了,成本是低廉的。如果让他去了北京。马上就会通知乡里去领人。公安干警、工作人员食宿费,车辆费用等都需要乡里出,劳神费钱,多费周折。所以,基层怕上访是有道理的。
越怕越出事。
当天晚上,乡里派了3名机关干部赶到北京。因法院是这个案子的责任人,他们也派了7名干警进京。
上访人进京后,我的心倒是轻松多了。再不用提心吊胆去拦截了。当时,我在日记里写了这样一段话:
我对鸿谷村上访案的处理,真是做到了仁至义尽。从推心置腹畅谈到协调各方关系,从说服教育到解决实际问题,可谓尽心尽力。但是,他们从
上访人到京的行为真是幼稚可笑。第一天,他们分为两组,一组试图闯中南海,找到中央领导,希望有个批示。一组在天安门广场,打着“严惩残害儿童的凶手”的标语,试图引起轰动。这两组人都被当地派出所及时劝阻了,并通知我们乡去领人。我们成为上访人进京期间的监护人了。
当天晚上,我在乡里想,上访人在北京,实现不了家族会议设计的造成轰动效应的上访计划,第二天必定到国家信访局。虽然他们已经多次到国家信访局反映,知道起不了多大作用。但是,既然去了,也得给乡党委政府造成点麻烦,作为讨价还价的法码。因此,我通知在京人员,死守国家信访局,力争劝返成功,力避在信访部门登记后,受到通报批评。但是,由于在京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阻拦住。
驻京的市信访人员通知我们马上做劝返工作,并限时劝返。
劝返工作既简单又复杂。简单的办法,乡政府只要答应上访人提出的,报销一切上访费用,他们就马上回来。说复杂也真复杂。如果不答应报销车票、住宿费,很难劝返。为了全乡的长期稳定,决不能再无原则地做出让步。必须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于是,我指示在京人员,不做劝返工作,任其在京自愿滞留。这一决定是违犯常规的。因为一般来讲,劝返人员都是先把上访人哄回来,然后再解决问题。可是,这个案件乡里无法解决,如果仅简单地把上访人哄回来,下步工作就难办了。我必须让上访人明白,涉法案件靠上访,靠要挟党委政府是办不成事的。必须回到依法解决的轨道上来。上访者也不能“无法无天”,要为自己的想当然付出代价。如果按常规去做,报销上访所花的路费、食宿费,让上访成为公款旅游,自己一点钱不花,下次跟着来北京的人更多。
虽然我坚信这样做,会有利于遏制全乡上访势头。但是,在京的市信访人员却不同意这个观点。他要求必须答应上访人提出的一切条件,限期劝返,不允许在北京滞留。
在京的乡机关人员顶不住压力,想与上访人谈谈条件,劝他们回来。我答复他们,决不能谈条件。政府是依法行政,不是生意人,没有条件可谈。我知道他们是左右为难,很难完成任务。于是,就匆匆地赶往北京。
我到京后,先向国家信访局汇报了该案件的基本情况,取得国家信访局的理解和支持。其次,坚持既定方针,决不答应无理要求。上访人提出的条件主要是,报销在京的所有食宿费、车票、出租车费。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个条件我不会答应的。最后一项工作是引导他们到司法部门,必须让他们明白,涉法案件解决的唯一途径是进入司法程序,而不是上访。
这几件工作做完后,我内心松了一口气。果然,上访人顶不住在京的花销,主动提出要回返,想让乡里用车把他们接回来。这个条件我答应了。
公安干警乘火车回县,上访人乘“专车”回家。
我知道,这个信访案件到此就划上了个句号。因为他们不可能再“公款上访”,也就不会再去浪费自己挣来的辛苦钱。老百姓最心疼的是钱。老百姓最讲实惠,不实惠的事他们不会再去做了。
5、最终的判决
车有车路,马有马路。受害人第一次感受到花掉了自己挣来的血汗钱的痛惜,再也不以上访相要挟了,最终回到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涉法问题的轨道上。
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审前,县法院做了充分的准备。安排公安干警、法警坐在听审席的中间,把双方隔开,避免在法庭上发生冲突。乡里派出30名机关干部,分坐在双方当事人旁边,起到维护秩序的作用。同时,制定了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发生的预案。我当然得亲临现场,准备处理突发事件。
在法庭辩论时,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第一个问题,证据是否采信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方提出,目前证据都是由受害人家属作证,而且都是间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受害方反驳道,法律并未规定亲属不能提供证据。而且,在所有证据中,除受害人家属作证外,还有公安部门和医院提供的证据,足以形成证据链。
第二个问题,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着主观故意。受害方指控犯罪嫌疑人潜伏在其家门口,伺机杀人。而其辩解说,其为了找林守道(电工)接电,二者发生口角后,林守道先打他,他为了自卫,才夺过棍打了林守道两下,不存在主观故意。
第三个问题,究竟是谁打死了林文静。双方都指证是对方打死了林文静。
最后,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判决林二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责任。
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中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至此,拖了3年之久的涉法案件有了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