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没有证据的无奈
案件发生后,林二孬逃跑。
当地派出所干警迅速去抓捕,无果,迅速向公安分局上报。凌晨4时左右,分局刑警大队接报后立即出现场,组织侦破此案。
经对现场搜查,没有发现作案工具。经对林守道及有关人员询问,录下了相关笔录。对可能落脚的地点进行搜捕,也没有抓获林二孬。调查中有人反映,林二孬去过本乡泉水村,但侦察人员去抓捕时,林二孬已经逃跑。之后,刑警大队集中力量抓捕林二孬,仍没有抓获。
时隔10个多月,直至
22日下午6时,林守道及其家人在迅县与“线人”见面时,侦察员就对他们进行了秘密监视。8时多,侦察员从林守道口中得知,通过电话已与林二孬联系上,从口音确认是林二孬。为确保抓捕林二孬万无一失,侦察员经请示领导,让林守道继续与迅县线人联系。
23日上午,分局派人赴迅县查询出22日8时联系时所用电话,是宁阳长途电话。刑警大队于23日下午赶赴宁阳,查出打出的宁阳长途电话为IC卡公用电话。考虑林守道家人与迅县联系时,对方曾说过要给林二孬买传呼,林不要的情况,推断林二孬很可能会再用这个电话联系。于是,刑警大队侦察员便对该IC卡公用电话进行布控,于8时发现正在打电话中的林二孬,并立即将其抓捕。
经审讯,林二孬交待,2001年元月1日夜,他确实去了林守道家门口,让林守道给他接电。发生争吵后,林守道先拿木棍打他,没打住。他顺手把木棍从林守道手中夺过,拿木棍照林守道头部及身上各打一下,将林守道打倒。打过后,其把木棍扔到现场,就往泉水村去了。但是,他不承认打伤林文静的犯罪事实。
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二者的口供出入较大。受害人说,犯罪嫌疑人埋伏其家门口,蓄意打死了自己的孩子,属于故意杀人。而犯罪嫌疑人却说,受害人为了打他,误伤了自己的孩子。
没有月光的深夜,没有现场目击证人,没有找到凶器,两人各执一词,其他旁证提供的都是间接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单薄。虽然检察院于2002年6月就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因证据问题,法院迟迟不能判决。终于到了2003年10月,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驳回起诉。如果败诉了,就必须释放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就适时地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然后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一个小孩葬生于棍棒之下,却不知谁应该对此负责。受害方的怒火,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农村人看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审判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法院在审判时,必须先作无罪推论,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他是杀人犯,即使他真的杀了人,或以合理的推测能够说明他是罪犯,也得做出无罪释放的判决。法律与百姓的传统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矛盾的,这怪不得法律。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只能给受害人寄予同情,乡政府还能有什么作为?
3、就是要上访
熟悉了案情之后,我主动到受害人家做思想工作。这是我上任后第一周必须做的事。
当时,我代表付峪乡党委政府看望了受害人家属,问了家庭生活情况,需要什么帮助。同时,谈了几点意见:一是上级党委很重视这个案件的处理。要相信司法部门会依法处理好这件事的,给你们一个说法。二是悲剧已经发生了,应该从痛苦中走出来,把精力用到致富上。不能因为家里出了事,生活越过越坏。三是乡镇党委政府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使案件能够尽快得到处理。有什么困难和要求,及时给乡里说。当时,谈的效果还不错。春节前一直太平无事。
可是,2003年春节刚过,形势就发生了重大变化。省高院批复,重新审理此案。这起涉法案件被移交给县法院审理,激怒了受害人。在他们看来,基层法院判决的最高权限15年,移交到基层法院审理,就判不了犯罪嫌疑人死刑。这与他们的期望值相差太远。满足不了他们的愿望,就要进京上访。我不明白,当事人是认死理,还是故意用上访要挟党委政府。无论你好说歹说,回复就一句话:我要上访!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乡负责稳控工作,“死盯硬守”上访人,决不让其上访。“死盯硬守”,四个字听起来很简单,做起来十分困难。乡政府没有司法权,又不能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盯住一大堆活人,谈何容易?!但是,为了完成任务,只有严密控制了。我们设置了三层信息网络:第一层是村干部,要及时关注和提供信息;第二层是乡机关的包村干部,必须吃住在村;第三层秘密内线,随时单线联系,提供上访人的动态。这三层信息网还真管用,确实达到了上级提出的“人动我知,人未动我先知”的要求。但是,牵涉乡里精力太大。整天提心吊胆的,哪还有心思去思考经济发展问题。
不到1个小时,其中到长途汽车站拦截的人员,在市区的一个路口发现了上访人正在集结,立即向我作了汇报。我告诉他们,开车跟着,但不要正面接触,但要跟紧盯好。我把有关情况向县政法委作了汇报后,要求在火车站等候的乡机关人员,赶紧向火车站方向赶。
路上,机关干部打来电话说,他们已经与上访人相遇,并进行了劝说,但劝说无效。上访人情绪很激烈,大闹大骂,无法控制。上访人声称,如果谁拦他们,就由谁处理问题,要为其死亡的家人报仇。处理问题,已超越了乡党委政府的职权,但又必须阻止其上访。机关干部不知如何是好,请示下步如何处理。
我告诉他们,要耐住性子,决不能发生正面冲突。真是拦截不住,任他们去北京。同时,又把这个情况报告了县政法委,要求派公安增援。
可是,等我赶到火车站的时候,机关人员告诉我,上访人不见了,有可能乘车走了。
这时,我拨通了县委书记的电话,把有关情况向他作了汇报。他明确指示,由我、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和公安局长组成工作组,立即到火车站汇合,开车往北京赶。一定要在上访人进京前赶到北京,并做好劝返工作。
说心里话,那时,我心里很高兴。我愿意让上访人进京,以出其内心的“毒气”,乡里就会平静一段时间。应该让上访人通过事实明白,涉法案件,必须依靠司法部门解决,到国家信访局也没有用。在我们去北京前,我安排机关干部要继续掌握信息,以防上访人没有进京,劳民伤财。
我们刚开车往北京赶的时候,接到乡干部的电话称,发现了上访人还在火车站。我们立即调头回到火车站。最后,在多方的劝说下,上访人同意返回。据我个人分析,这次上访人本无意上访,只是想造个声势,给党委政府一定的压力。如果这次他们要真的想去北京,完全能够走了。但是,对我来说,听到他们没有去的消息很失望。原因有两个:一是这次没有走成,还会继续上访,我得继续监控,太耗费精力了;二是这次消息掌握得很准,既使去了北京,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会追究乡里的责任。我深知,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路还很长。上访人这次没有去北京,等待我的将是更严峻的考验。
这次上访之后,我又与上访人进行了一次推心置腹的谈话。
当我开始约受害人家属谈话的时候,他们情绪很激烈,不愿意与我谈。他们很清楚,涉法案件,乡镇党委政府无权解决,谈也没用。但是,为了摸清上访人的心态,便于监控,还是硬着头皮、苦心相劝,才把上访人的家属叫到一起,进行了一次朋友般的谈话。
谈话前,我确定了谈话的主题:上访解决不了问题。作为受害人,想把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判处死刑,从心情上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必须走司法程序,依法解决这个问题。这个理念,是我到乡里后一直坚持的。处理涉法案件,必须依法解决。党委、政府和领导人都取代不了法律。我想通过这次谈话,让信访人息访,走上诉之路。
刚坐下,受害人家属很激动,持抵触情绪。这时我想,要想取得成效,就不能以官方的名义进行这次谈话。因此,我告诉他们,我不以乡镇党委书记的身份与你们谈,我是以个人的身份,或者是朋友的身份与你们谈,共同探讨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
他们一见我就气势汹汹:“谈什么,有什么好谈的?!”
我说:“有什么想法可以说一说,或许我能帮上忙。”
“你们和公安部门一样,都黑暗。谁会管我们老百姓的死活。”他们气愤地说。
我忙解释道:“乡里为你们的事向上级反映了多次,能说不管你们死活?公安部门已经抓住了犯罪嫌疑人,能说不尽职尽责?这话说得太偏激了吧。”
他们立即把话改了口:“你们乡里还可以。公安部门不行。他们取证不及时,才造成今天的局面。”
我听到语气缓了下来,有了做工作的机会。于是,就劝说:“你们想把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那是终点。现在我们站在法院门口,这是起点。从起点走到终点,需要的不是气愤、上访、哭闹,而是证据。”
经过一阵交谈,共同认为目前这个案件进展不顺利的主要原因是,证据不足。要想依法解决,实现个人的目的,必须从证据上下功夫。这算达成了共识。
其实,之前他们已经多次上访、多次找律师、上法院咨询,对这个案件的结果比谁都清楚。听乡干部说,乡政府陪他们去省到北京,已经花了4万多元。我们不能说乡政府花这些钱有多冤,谁让咱是人民政府呢?
接着,我给他们说了一句不软不硬的话:“你们的目的是上访,还是解决问题。如果为了上访而上访,今天咱就不用谈话了。如果为了解决问题,咱就平心静气地把事说透。你们上访了多少次了,问题解决了?”
这话还真管用。对方情绪完全平静下来了。我开始掌握了谈话的主动权。
接着我们就如何获取新的证据进行了探索。
最后,他们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要求法院延期审理,为补充证据留下时间;二是请求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继续搜集证据。
我答复道:“这些要求是合理的,但不属于乡镇党委政府的职责范围,我竭尽全力为你们协调,最大限度地满足你们的要求。”
之后,不敢迟疑。当天就协调县法院、县公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与受害人见面,共同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县法院当天(星期天)就与受害人家属见了面,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法院认为,效果还不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基本满足了受害人的要求。
第二天(
在星期天(
时隔仅一周,就在
当得知汤阳火车站没有进京的车次后,立即将人员调往宁阳。果真,在晚上11点左右,发现上访人在宁阳火车站。我一边往宁阳赶,一边调集公安干警支援。
当人员集结完后,就遇到一个问题,如何劝返?说实在,思想政治工作已经做了无数次,确实没有任何效果了。他们已走进了一个误区:上访才能解决问题。越往高层越能解决问题。只要满足不了个人愿望,就要上访。
强制劝返,或是任其赴京,只有请示县委了。
县委的意思是,进京上访了,最后还得到北京领人,花费太大,牵涉精力太多。无论到哪,都必须把人领走。与其到北京,还不如在宁阳劝返。如果思想工作做不通,必须强行劝返。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采取强行劝返的办法。我和公安局、法院的同志协商,趁旅客尚未进站前,必须把人员劝返回来。因这次是在外市劝返,必须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于是,与宁阳车站公安派出所进行了联系,说明了意图,请求配合。宁阳车站公安派出所答应,他们负责其他乘客不要起哄,我们负责强行劝返。一切工作准备好后,由两个干警负责一个人,把他们拉上车。
强行劝返工作并不顺利。上访人大哭大闹,并动手打了干警。好不容易把两个人拉上了车,声称突然有病,就地送到了宁阳市医院。其实,他们压根就没有病。想通过住院,让乡政府多花点儿钱。不过,我的态度很明确,医疗费依法解决,乡里不能给。果然,第二天,他们家里有十几个人围堵住我的办公室门,要求解决医疗费问题。我问:“为什么由乡里出医疗费?”他们说:“我们是被打有病的,乡里应该负责治疗。”我又问:“乡机关人员打你们了?”他们回答:“没有。但是,公安局的人打了。”我这时表明了态度:“既然乡机关人员没有人打你,乡里就不会为你们出医疗费。谁打你们,应该让谁出。这个问题,应该通过法院审理解决。责任归谁,由谁付医疗费。”他们已经明白,不可能再从乡里拿到医疗费,怕多花钱,赶紧通知在宁阳住院的人,立即办出院手续。我觉得很庆幸,如果乡里答应出了医疗费,他们会住上十天半月,甚至更长时间。
另外四名女同志在火车站广场,死活不愿上车,还大声哭骂:“鹤仙警察打人了!”“谷书记,公安打人你跑哪了?”等等。
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劝返工作受阻。不知谁又打了110报警,当地的巡警来了。我把事情的经过与巡警谈了,取得了支持。最后,采取的措施是,任你哭、任你骂,不上车就不上车,但盯住不能上火车,等列车启动了再劝返。这样持续了近3个小时,上访者才陆续同意回村,只剩下一个老太太坚持不走。没有办法,只有继续耗着。
等看热闹的人都走了,我才到跟前。老太太见了我质问:“刚才公安打人,你跑哪儿了?你为啥不管?”
我听了这话又好气又好笑,答道:“你上访通知乡里了?我为了你们家的事,跑前跑后,托人协调,就是我们家的事,我也只能做到这样。我算对得起你们吧。可你们呢,原来说好的,如果上访,通知乡里一声,我可以保证让你去北京。可是,你们失信在先。等到这时候,你想起我是书记了?我告诉你,你们伤透了我的心,你们家的事我真的不管了。”
老太太听了我的话,也感到自己有点理屈,就转移话题:“我头痛,先看了病再给你说。”我知道她又想让乡里出医疗费,便扭头走了。最后,她看实在熬不住了,才同意回乡里。
第二天,又开了个座谈会。县政法委、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负责同志都参加了。但我知道,无论怎么讲道理,都不会有什么效果的。我必须随时等待着再一次的上访。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当法律的判决与个人的愿望相差太远的时候,百姓首先想到的是找最高的部门去反映。上访是百姓反映意见的有效途径。但是,党委政府为了减少北京的压力,规定必须及时把矛盾化解到基层,如果出现越级集体上访,就一票否决。群众知道各级党委政府怕上访,就用上访相要挟,迫使你做出无原则地让步。特别是有些地方为了不让群众上访,花钱买稳定,使部分群众把上访作为取得不当利益的途径。
上访真的那么灵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