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我会让你输得一点脾气都没有
真是老天有眼。
我摆弄了十几年的经济学,一直认为自己是没有出头之日了。记得有一次我满腔热情的去找一位国内的知名学者,希望他提携我,没想到我给他的东西他看都不看。我给张五常写过N次信,也不肯提携我。杨小凯算是看得起我的,但毕竟我在他眼中不过是一个“学生”而已。
于是我觉得,我的经济学理论被人承认,很可能是二十年以后的事情。
没想到郎咸平出现了。
我心头一阵狂喜,那种感觉,就象猎人看到了兔子的出现,乖乖,你终于来了!
2004年9月2日,《南方都市报》和《东方瞭望周刊》,同时发表采访郎咸平的文章,表达了郎教授对于当前国企改革中一些问题的看法。这些看法可以归纳四点:1、民营企业譬如TCL、海尔、格林柯尔在侵吞国有资产。2、当前国企改革中的”MBO”(管理层收购),践踏了平民利益,是“一种可恶的盗窃行为”。3、“私卖国有企业”像俄罗斯一样造就了经济寡头,必然将中国引向菲律宾式的社会。4、民营企业具有掠夺性,对国企改革民营化的方向应该予以否定。
在南方都市报《郎咸平:不会留情面不要对民企抱有幻想》的文章中,郎教授更是意得志满地对公众说,“我希望我的言论能够改变我们国家的一些政策和改革方向。我觉得我现在有一个使命感,我不是一个伟大的人,但是我是个伟大的思想家。我这一次一定要成功,如果我失败的话,那会给中国社会带来一个多么大的危害。这不是我个人的失败,这是我们国家的失败。”
——很好!非常好!
那么下面我把郎教授的四个结论展开来说,然后大家会知道,“郎教授不是一个伟大的人,也不是个伟大的思想家。这一次他一定不会成功,如果他失败的话,那只不过是他个人的失败,而不是国家的失败。”
一、TCL、海尔、格林柯尔在侵吞谁的资产?
据东方瞭望周刊题为《追问郎咸平你要为民企指明什么道路》的文章(以下简称《追问》)说,郎咸平“三叩TCL、四问海尔、七敲格林柯尔”。指责李东生、张瑞敏、顾雏军“以股权激励为招牌,以证券市场为渠道,使国有资产逐步流向个人,席卷国家财富”。
郎教授的话似乎掷地有声:“这个资产是谁的?是你跟我的,是我们大众的。两个单位在我们不知情情况下自己定价格,就卖掉了,而且卖掉的是属于老百姓的资产,这是一个最大的问题。我们是要解决这个问题。要作为一个法律的问题来解决双方包括国有企业跟购买者之间的自我定价。”(见《追问》)
真是这样的吗?TCL、海尔、格林柯尔的资产,真的“是你跟我的,是我们大众的”吗?
——如果是这样,那么你郎教授都可以说TCL、海尔、格林柯尔的资产是你的,那么李东生、张瑞敏、顾雏军又为什么不能说这些资产是他的呢??
财产权是非常神圣的,谁的媳妇上谁的床,不能乱来,否则就会打架。你说这个财产是你的,要有证据,还得有法律依据。
当然,郎教授的本意,认为TCL、海尔、格林柯尔的这些资产,是属于“国家”的。只不过他认为,“国家的”就应该是他的。他说,“我们以前以为生产资料属于国有,就是国家的,但是这是错的,是属于你的,属于你和我的财富。如果这些生产资料赚了钱,我们国库充裕了,我们完全可以不用交税了,可以给我们修路建桥。”(见南方都市报姜英爽文《郎咸平:不会留情面不要对民企抱有幻想》,以下简称《幻想》)
那么就算在TCL、海尔、格林柯尔所创造的财富中,有“国家”的一份,那么同时,李东生、张瑞敏、顾雏军也应该有份。不能说,赚了钱都是李东生一个人的,也不能说赚了钱全部是“国家”的,李东生一个子都得不到。那么对这些财富如何分配,特别是对新增的财富如何分配,应该有一个合理、合法、经各方认可的契约、协商过程。
那么郎教授认为,在这个财富的分配过程中,“国家”吃亏了,李东生、张瑞敏他们占了便宜。那么我想告诉郎教授,您错了。
有句俗语叫“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就是谁付出,谁得到回报,没有付出就不应该有回报,即所谓“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个道理是自然法则,如果您不怀疑的话,我们现在先不去证明它。
那么我们再来按这条法则思考一下,李东生应该得到什么,张瑞敏、顾雏军应该得到什么?而“国家”又应该得到什么?显然,这要看他们各自付出了什么。
李东生、张瑞敏、顾雏军付出了战略、领导力;“海尔职工持股会”付出了创造性劳动;而“国家”,则是付出了“初投资”(如果三位接手的时候,企业净资产不是负值的话)。
那么李东生、张瑞敏、顾雏军应该得到企业的股份,所谓“李东生占5.59%的股权,身价达到6.1亿多元”理所当然,谁剥夺他们的这份权益,谁就违背了“谁付出,谁收益”的自然法则,并最终损害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过去大锅饭导致生产力萎缩,就是一个明证。
同样,“海尔职工持股会”也应该分配到一个合适的股权,这符合自然法则,也合法、合理。
问题是,“国家”该得到多少“初投资”(资本)回报?这是问题的焦点。
还是那句话,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资本有回报,同样是要承担风险的。不存在有一种资本,可以一劳永逸的收益。——如果这样的投资方式存在,那么人们只需要把它扩大足够大的倍数,人们就永远不需要劳动了。
既然如此,那么“国家”能不能承担风险?又能承担多大的风险呢?
这就涉及到马克思所说的“资本的人格化”的问题。“资本”的本身是一张纸,根本没有思想,也不可能承担风险,只有资本人格化以后,“控制资本的人”才能承担风险并获得收益。
——于是我们得到了需要的结论,就是“国有”资本,应该人格化,否则国有资本就失去了承担风险的能力,只能面临被瓜分、挥霍、流失的命运。
那么,让国资公司来决定国有资产的投资,这不也是一种“人格化”?不也可以承担风险吗?
否!国资公司管理国有资产,其负责人只承担一种行政责任,而不是资本责任,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不等同于他们的实际利益,这不是一种完善的、彻底的“资本人格化”。国有制的效率低下正在于此,就是国有股的人格模糊,导致了国有资本的智慧低下甚至瘫痪,无法履行追逐利润、配置资源的功能。
所以我支持李东生、张瑞敏和顾雏军,如果他们在改革的过程中,花钱购买国有资产,让“国有”资本退出市场,只会使得资本的人格力量进一步加强,从而增强资本追逐利润、服务社会的能力。
那“资本人格化”的过程是不是就是“国有资产流失”的过程?否!既然“国家”没有足够多的人格化的智慧来管理这些资产,那么把它转卖给有能力管理它的人,这恰恰是“国有资产的保全”。也许在转让的过程中,卖得稍微便宜了一点,似乎“吃亏”,但这仅仅是存量财富,是小钱,国企盘活了,税收增长,是国家永续的财源,那才是大钱。
那么话说白了,如果保留国有股,让政府部门花大量的精力去从事盈利性行业,与民争利斤斤计较赚两个小钱,这不是政府的正当收入。
那政府的“正当收入”又是什么呢?
想想政府你应该付出什么,你就应该得到什么。政府应该付出的,就是给公众服务,而不应该参与具体的企业营利活动。那么显然,政府应该得到的,也不是什么“资本回报”,而应该是与“具体企业营利活动”无关的“税收”。
国有资本的退出,使得企业搞活了,税源增长,政府的收入能够获得长期的、不需要操心的稳固增长,我们怎么能说这是“国有资产流失”呢?
前不久去世的里根总统受到全世界人们的普遍尊敬,就是因为他推行的自由化经济政策,为美国经济奠定了一个健康的基础。大家还应该记得里根时期的“拉弗曲线”,就是大规模的减税,让利于民,然后民间经济发展,使得税基增长,最终使得联邦政府的税收收入达到比减税前更高的水平。事实证明里根的政策是成功的,虽然在他的任内创下了天文数字般的财政赤字,但这种“藏富于民”的战略直接导致了克林顿时期连续一百零九个月的经济增长,不仅摆平了财政赤字,还使美国经济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003年9月26日,在“中国企业文化年会——长沙远大行”的一场论坛上,北京大学的张维迎、万科集团的王石、慧聪国际的郭凡生以及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的主任王忠明博士等人,都发表了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看法,这场论坛是我给他们做的记录,我记得王忠明博士所说过的一段话对我的印象非常深刻,他说,“将近二十五年的改革开放,国企改革一直处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从中央到地方,各种改革措施此起彼伏,几乎无所不用其极,也唤起了一代又一代的仁人志士的改革激情,但最终是倦鸟归林,望洋兴叹……今天的国企改革,进入到了一个你绕不开产权改革的现状,我们二十多年始终都想绕开产权改革,放权让利等等诸如此类,都是想绕开产权问题,但事实上我们绕不开它,徒劳的努力只是加大了改革的成本。……我认为,国企的产权清晰,要从原来的国家作为所有者的所谓的‘产权清晰’,逐步变成归属于自然人的产权清晰。”
二、MBO是“最可恶的盗窃国有财产办法”吗?
郎咸平认为,“MBO(管理层收购)”不能称之为“改革”,而是“一个最可恶的盗窃国有财产的办法。”
“我们做过很多这方面的研究了。什么叫MBO,美国没有法人股,不想当上市公司了,十块钱卖出去的股票,十二块我买回来,这有什么不对的?股东得益了,可以嘛!我们不是呀!我们是职业经理人,借了国家银行的钱,把国家股用最贱的价格买回来,归他自己所有,这不是MBO,他哪有资格买?我们的股东有让股民受益吗?谁受益了?国家亏了,上市公司股民亏了,你自己赚了!”(见南方都市报《幻想》)
“中国根本没有正确地认识MBO(管理层收购)的本质。真正意义上的MBO应该是收购在外的股份,即ManagementBuyOut(MBO),现在我们变成收购不能流通的国有股,成了MBI(ManagementBuyIn)了,而且还自己制定价格。简单地讲,MBO就是一个掠夺国有资产的最好方法。”
郎教授还指出了“MBO”的四个弊端:
1、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家股转让价格只是略高于或等于净资产,很多时候低于净资产。
2、奖励有意做亏企业者和腐败行为。企业经营越好,收购者所付的代价越大,不如将企业做亏然后低价收购。另外收购价格上存在腐败的可能性。
3、导致管理层新的“一股独大”。管理层变成大股东之后,由于大股东和内部人的利益趋于一致,内部人控制有可能愈演愈烈,其侵害小股东的动机和条件将更加直接。
4、成为外资进入国企的暗道。外资企业全面介入中国国有企业后,很容易实现对中国民族企业的“控股、控技术、控品牌”的垄断战略。(见东方瞭望周刊《追问》)
郎教授在这些话里面用到了“可恶”、“盗窃”、“掠夺”等等词汇,这些词汇站不站得住脚姑且不提,不过郎教授在这些话的逻辑中,表现出了对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惊人的无知。在我看来,香港中文大学和长江商学院居然聘用这样的人做教授,真会让人耻笑。
这恐怕不会是我一个人的看法,去问一下韩志国就知道,国有股的存在如何扭曲了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规则,如何扭曲了股价信号、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他曾经说得非常清楚。
国有股如何转让,高价还是低价,公开还是不公开,这些属于技术问题。只要有交易行为存在,就会有价格高低问题,就会存在着腐败的可能性;如果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外资也同样可以享受产权交易中的国民待遇。所以郎教授所提的“MBO”的第一、二、四个弊端,不是原则问题。如果“MBO”确实有存在的必要,那么“国有资产流失”、“腐败行为”、“外资安全”等问题就不能成为否定“MBO”的理由,而只是需要我们去避免的陷阱。
现在我们来回答郎教授所提出的关键问题,就是“MBO”有没有必要,“MBO”和“MBI”、以及“管理层新的一股独大”的问题。
什么是“MBO”?就是当公司经营不善的时候,小股东“用脚投票”,抛出手中的股票,让公司的管理者收购。“MBO”有它的背景,而不是郎教授突发奇想“不想当上市公司了”。
问题是,公司的管理者为什么要自己掏钱收购你小股东的股票呢?他不收购你又不能勉强他。
要么是有苦衷、有痛脚被人揪住,要么就是有利可图。那么这就涉及到资本市场的规则。
我们知道,资本市场有两条规则,第一条是“用手投票”,第二条是“用脚投票”,这两条规则的含义,简单地说,就是“干”或者“不干了”。和任何一项投资或者决策一样,它是人们判断是非、趋利避害不可缺少的手段。
详细说来,那么“用手投票”,就是谁的股份多谁进董事会,——显然,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管理层会拥有大多数股份。如果公司经营得好,管理层会成为最直接的受益者,如果经营失误,管理层会成为最直接的赔钱者。
譬如盖茨拥有微软四百亿美元的股份(假定是四十美元一股),若他经营得法,股价上涨一番,盖茨的财富就直接翻到八百亿美元;如果经营失误,股价跌一半,盖茨的财富就缩水成了二百亿美元。
那么股价的升跌是靠什么来实现的呢?当然是靠人,靠众多的小股东。当你盖茨经营得法,在你的名分下赚了二百亿美元的时候,大家都聪明地买进微软的股票,股价会涨到六十元一股,这样盖茨的名义财富立即上涨到六百亿美元。当你盖茨经营不善,在你的名分下亏了一百亿美元,那么大家都抛出微软的股票,股价下跌到三十美元一股,让你盖茨的名义财富退回到三百亿美元的水平。
如果小股东抛出股票走过了头,股价跌破三十美元,小股东还在继续抛出,这时候怎么办?
这时候就会有“MBO”,就是管理层收购。盖茨会拿出钱来收购这些廉价的股票,从而大获其利。当然,小股东也不会那么傻,股票跌破实际价值以后,自然不会继续抛出。小股东不继续抛出,股价自然也就稳定在一个合理的均衡水平上。
我们再来看没有“MBO”的情况,如果股价跌破三十美元以后,小股东继续抛出,盖茨却不肯出钱收购这些股票,结果会怎样呢?结果当然就是股票的价格继续下跌,一致跌倒二十美元甚至十美元甚至一美元,那么同时,盖茨的财富就由三百亿美元跌倒了二百亿美元甚至跌到十亿美元!盖茨能让他的股票这么跌吗?即使他不出手,恐怕其他人也会早就会出手抢购了。
这就是资本市场的奥秘,就是在一个开放的体系中,通过无数小股东的独立交易决定和大股东的“MBO”,通过真金白银的“猜测”和“较量”(而不仅仅是虚拟的信息反馈),使得公司股票的价值准确反映出其实际的经营状况,从而让股价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实时的激励。(这种股市形成“有序”的机制,在热力学上同样存在,德国物理学家哈肯教授称之为“泛达尔文主义”。)
那么实时激励有两个条件,第一是“用手投票”,这样才能保证大股东进入董事会,保证公司的经营者拥有最大的股份,承担最大的风险;这样小股东才会有安全感。因为大老板的利益比我大,我不怕他不努力经营。如果公司的经营者并不拥有最大的股份,“实时激励”就成了问题,我努力经营了,却没有最大的回报,我不努力经营,却并不遭受相应的损失,那么经营者的行为就失去了一种“资本约束”。
“实时激励”的另外一个条件就是“用脚投票”,当公司管理层经营不善,小股东可以选择抛出股票一走了之;而大股东在这种情况下抛出股票会找不到接受者,并且会立即使自己的名义财富跳水。有了这两条规则,就能达到这样的效果,这就是——你赚了多少钱就是多少钱,你的公司的价值会在你的股价上立即显示出来。
可见,让公司的经营者拥有最大的股份,这一“用手投票”的规则是资本市场的灵魂!而我们的国有企业在这一点上却恰恰犯了最大的忌讳!
国有股的存在,使得股份公司的经营者不需要拥有最大的股份,他的经营行为就失去了“资本约束”,于是他就可以不努力经营,从而使广大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
就好比打牌一样的,你敢在某一位牌家的身上下注,是因为如果他不把牌打好,那么他自己首先要输钱。所以你尽可以放心地押,除非他有病,否则不会故意输钱。
然而国有企业的董事们,恰恰就是这样一群“有病”的人!他就是敢故意输钱,因为这不是输他自己的钱,而是输“国家”的钱!你看这多么可怕!
所以国有股的存在,从根本上破坏了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使其背离了“诚实创造”的基本价值观念。上市就是圈钱,圈了钱就吃喝嫖赌瓜分掉,成了很多上市公司的普遍风景,银广厦、琼民源、猴王、中广信、郑百文……数不胜数,几千万中国股民用他们的血汗和白骨,见证了中国股市的肮脏。
说到这里,郎教授所提出“MBO”以及“MBI”的问题,以及“新的一股独大”的问题,已经非常清楚了。国有股的退出有利于资本市场的走向规范,国家把国有股份卖给管理层,这也不是郎教授所说的“MBI”,而是一种正常的“MBO”。既然这样的转让有必要,那么“私卖”只是属于技术问题而不是战略问题,郎教授尽可以去倡导“公卖”或者“公平”,这个我支持。
至于“新的一股独大”,那恰恰加强了大股东的责任感,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我想郎教授不妨把盖茨的股份(19.8%)和李东生的股份(5.59%)作一个比较,再发言不迟。
三、“经济寡头”有什么不好?
为了让大众从情绪上否定“MBO”,否定国企改革民营化的方向,郎咸平还拿出了俄罗斯来煽情说事。他说,“(MBO)这种现象与当年俄罗斯的私有化有惊人的相似。俄罗斯确认了已经形成的利益集团,奉行国有资产谁管理就归谁占有,结果俄罗斯有超过一万亿美元的五百家大型企业最后卖了七十二个亿。权贵资本主义显然不是一种好的资本主义,无数平民的利益被践踏,少数人成为经济寡头。”(见《追问》)
郎咸平说,“我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贯是一视同仁的”,“我并不否定国有体制本身,只是认为在实现它的时候出现了某些偏差”。(见《追问》)
然后他还“用科学的数据说话”,他说,“对于国有企业的效率问题,我做过研究。我发现在香港上市的一些国有企业,它的绩效不比民营企业差。从实际数据可以看出,国企的总资产回报率是4.1%,而香港民营企业是4.3%,这个数字国企差一点。但是从单位资产创造的市场价值看,内地来的国企是1.13倍,香港的民企是0.97倍,这方面国企要好得多。”(见《幻想》)
“践踏”、“寡头”这样的字眼确实很迎合某些人的心理,媚俗肯定能够煽情,不过同时也能衬托出郎教授的浅薄。
先说“科学的数据”,郎教授很是以此自豪,他说,“我实在不知道应该如何回应有些只谈理念而不用数据说话的经济学家。在没有任何数据支持的情况下,有些经济学家竟然可以天马行空,随便乱谈理念,我感到很震惊,因为这不是一个科学的态度。可是如果我也降低到如此水平和他们争辩,那不正是违反了我多年所推行的用数据说话而不妄谈理念的追求吗?”(见《追问》)
不过我想提醒郎教授,“数据”并不等同于“科学”,谈“理念”并不表示“降低”您的水平。经济学的实践,是亿万人的生活的本身,研究如此庞大的一个“超循环结构”,“理念”是统帅,而“数据”只是工具。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就强调“理念”,不知郎教授要“降低”多少水平,才能和张五常相提并论呢?
就事说事,郎教授说,“从单位资产创造的市场价值看,内地来的国企是1.13倍,香港的民企是0.97倍,这方面国企要好得多。”——但是郎教授忽略了一个根本的“理念”或者是“前提”,就是中国现在的国企多是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来赢利的。中国电讯、中石化、中石油等国有企业,在04年上半年都发了大财,然而吃亏的却是消费者。
如果郎教授认为衡量国有企业绩效可以不考虑垄断的因素,那么我还有很多建议,可以让更多的国有企业发大财,让所有的民营企业望尘莫及——譬如说,凭借对食盐的供给垄断,将食盐的价格提高到一百块钱一斤。
俄罗斯的产权改革是没搞好,但这并不能成为我们停止产权改革的理由。“国有企业”行还是不行,已经有几十年的公论,这个问题如果还要讨论的话,我们就不会走到今天。
那么俄罗斯为改革付出沉重代价的原因,在于印钞机失控。“私有化证券”直接冲击了商品市场,而没有进入资本市场推动产权改革,没有推进“资本人格化”与实体财富的增长,却引发了大通胀,然后就是大衰退。所以我们应该从俄罗斯吸取的教训,是防止在改革过程中印钞机失控。至于“一万亿美元的五百家大型企业最后卖了七十二个亿”,只要它是卖给了创造了这些财富的人,那么这就叫“物归原主”,不花钱也是公平的。
反过来想就知道,如果俄罗斯这“一万亿美元的五百家大型企业”最后卖了两万亿美元,那又怎么样?谁来支付这两万亿美元?两万亿美元付给谁?他们拿了这些钱去干什么事?显然,这两万亿美元将抽干购买者的血液,他们在得到那些企业以后,将没有一分钱的启动资金;而“国家”得到的这两万亿美元,实际上被官员控制,那结果就是官员们有大把的钱花。
把企业搞活,这是国企改革的大趋势。郎教授对于国企改革的大趋势理解不到位,却搬出“践踏”、“寡头”这样的词汇来煽情、媚俗,我想这些东西迷惑不住有真知灼见的那些人,譬如吴敬琏、张维迎等。看来,郎教授“成为伟大的思想家”是没指望了,不过郎教授也不必太悲观,主张“公平”并非没有价值,那么接下来让我们来讨论一下什么是真正的“公平”。
四、谁具有掠夺性?
郎教授说,“我现在批评中国的一些民营企业,核心在哪里呢?就是违法乱纪,胡作非为!如果任由这样的民营企业走下去,我们只能走向菲律宾。我的本意,并不是要反对民营经济,只是说,民营经济必须在法制框架下得到约束,如果没有约束的话,后果会不堪设想,因为民营经济具有掠夺性,它在不断扩大、不断掠夺的同时,有可能会造成官商勾结,席卷全国财富。美国的民营企业与菲律宾不同,它在法制化的框架下运作,必须遵循一个游戏规则,所以它能很好地运行。”(见《追问》)
我不否认民营企业中确实存在一些“违法乱纪,胡作非为”的现象,德隆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周正毅、赖昌星的情况大家都是知道的。但因为这些就否认国企改革民营化的方向,这就是不对了。我所在的远大空调有限公司,连续九年无贷款,连续八年纳税过亿元,在2002年成为中国纳税最多的私营企业。张跃总裁说,在远大创业的十几年间,他“没有得到过一分钱的意外之财”。他说自己的“企业经营之道”,就是“遵循农场法则,像农场劳动一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付出”。毫无疑问,众多的民营企业所组成的这个创造群体,正是支撑中国经济的脊梁。
郎教授提出,“民营经济具有掠夺性”,“可能造成官商勾结,席卷全国财富”——但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国有企业也具有掠夺性,而且是一种更加糟糕的掠夺性。
先说解决“掠夺性”问题的方法,郎教授的答案是“民营经济必须在法制框架下得到约束”。对于这一答案,东方瞭望周刊的《追问》一文认为,“其实郎咸平的观点不新。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经济系钱颖一教授在2000年就发表了学术论文《市场与法治》,提出了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的概念,指出市场经济有好坏之分,而其根源在于是否有好的法治基础。这一观点获得吴敬琏教授的推崇,随即在国内广为人知。”
不过我劝诸位不要轻信这些现成的结论,开动脑子想一想,中国的问题究竟是什么?什么是“好的市场经济”?什么又是“坏的市场经济”?什么是“好的法治基础”?中国又到底有没有好的“法治基础”?
凭每个人的判断力都可以知道,“自食其力,乐善好施”应该是“好的”;“夺人妻女,抢人钱财”应该是坏的。那么在考察我们的“市场经济”是“好”还是“坏”的时候,我们关键要考察这个制度后面的实际利益分配机制,是“自食其力”呢?还是“抢人钱财”!
周正毅和赖昌星显然是“坏”的,因为他们不是依靠诚实劳动,而是通过官商勾结,套取银行贷款不还;或者是走私贩私危害国家利益;他们的财富来自于掠夺而不是创造。而联想、海尔、TCL、远大肯定是“好”的,因为他们的财富来自于诚实创造。白手起家,给国家贡献了那么多的税收,还积累了几十亿的净资产,这些资产是属于这些财富的创造者的,而决不是属于“你的我的”、“郎教授的”。
如果民营企业巧取豪夺不劳而获会受到法律制裁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从制度上来讲,“民营企业”应该是“好的”,因为它不可以不劳而获。如果我们还缺乏这样的制度约束,那么可以说“我们没有一个好的法治基础”。
然而,请大家注意,“民营企业的掠夺性”在明处,而“国有企业的掠夺性”则在暗处,而且问题更大!我们要严惩民营企业的“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但我们更要改革国有企业存在的“亏损”和“效率低下”。
“亏损”也可以称之为“掠夺”吗?当然!如果是亏你自己的钱,那就是“掠夺”你自己,如果是亏银行的钱,那你就是在“掠夺”社会。
据经济学家杨启先提供的数字,1998年国有企业的亏损总额达到一千五百亿元,其消耗的财富和当年的大洪水相当。大洪水要很多年才有一次,可我们的国有企业却是每年都要把这个国家像大洪水一般地搜刮一遍!
国有企业亏损一千五百亿,和它在大街上抢劫掠夺一千五百亿,其财富转移的性质是完全一样的!我们知道,货币只不过是一种负债,你借银行三千亿元,去“买”了社会(诚实劳动者譬如农民)三千亿元的商品,那你就欠了社会(诚实劳动者)三千亿元的商品,那么你必须生产出三千亿元的商品出来,到社会去回笼那三千亿元的货币。如果你只生产出一千五百亿元的商品,回笼一千五百亿元的货币给银行,剩下的一千五百亿元你已经没有偿还能力——那这又意味着什么呢?那就是,你消耗了社会(诚实劳动者)三千亿元的商品,但你只给社会(诚实劳动者)偿还一千五百亿元商品,所以你净消耗了社会一千五百亿元的商品。其结果是另外的一千五百亿货币流动在社会上失去了购买力,并且最终表现出通货膨胀。所以“亏损一千五百亿”这种财富转移的性质,和你在大街上抢劫了一千五百亿元去挥霍浪费,其社会影响是一样的。
所以国有企业的亏损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掠夺。国企亏损的总额有多大,欠银行的烂帐有多大,那么国有企业所掠夺的财富就有多大!据估计,银行的烂帐数万亿,90%是国企的。这些钱到哪里去了呢?当然不会从人间蒸发,只不过是被利益集团瓜分了,然后又以私人的名义存入了银行。所以现在银行的存款十二万亿,而且沉淀下来既不消费也不投资,为中国的经济潜伏下了巨大的金融风险。
国有企业借银行的钱不还,无疑为利益集团不劳而获聚敛财富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工具。我们投资上百亿的小乙烯根本不能投产;我们现在大建电厂,很多电厂建上去会发不出电来!为什么他们还会这么做?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打算认真去做一个企业,“做企业”只不过是一个借口,因为只要项目通过,他们立即就可以把国家的银行当成自己的提款机,然后捞一把走人,这才是他们的真正打算。
当然,“借钱不还”仅仅是工具之一。还有“上市圈钱”、“国家投资”,也是两条不劳而获的重要手段。那么这三条手段都有一块重要的“遮羞布”,——那就是“以国有的名义”。
所以大家应该能够理解,我们为什么要在国企产权改革中推行“MBO”。因为只有当某一天国有资本完全退出了的时候,利益集团“以国有的名义”聚敛财富,才失去了最后的“遮羞布”!
郎教授看到了民营企业中的“违法乱纪,胡作非为”,却没有看到国有企业后面的制度性亏损和掠夺;他忽略了民营企业“诚实创造”的“好”,也忽略了国有企业巨额亏损后实际利益分配格局的“坏”。他号称是“保护中小股民,保护国有资产产权”,不过如果公众被他的表面功夫所迷惑,那恰恰就放弃了追求“公平”的历史性方向,其结果是贪官们可以永续基业,而老百姓则苦海无边。
五、中国的出路何在?
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不能开倒车,资本人格化的大趋势无法逆转,因为这是共产党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需要。“国有企业效率低下”是可以用物理学定律来证明的,郎教授为落后的生产力招魂,只能证明他的无知。
问题是下一步怎么办,我们如何走出危机,完成脱胎换骨的产权改革,尽快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招数是有的,不过我们说了不算。
如果点到为止,那么六个字“存款非中介化”。就是储户不通过银行,直接将钱拿到股市和企业进行投资。在上个世纪的六十年代,西方就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
冻结信贷,对大额存款征收负利息,是两招重要手段。不要怕“挤提”,“挤提”没有任何金融风险。资本外逃要严格限制。关键是大环境要确立起来。
控死了印钞机,俄罗斯的陷阱就可以避免。让银行的钱流动起来,中国五年之内不需要新发货币。该结束了。关于资本的人格化,我们再讲一个故事——
一间大房子内,有一口很大的锅子,锅子内有热腾腾的粥,但因为喝粥的勺子柄太长,舀着粥却喝不到自己的口里去,于是房间内的人都一个个愁眉苦脸,饿得面黄肌瘦。于是这里成了地狱。
在另一间大房子内,同样是一口很大的锅子,同样是热腾腾的粥,同样是柄很长的的勺子,但这里的人却学会了用勺子互相喂粥给对方喝,于是这里的人一个个容光焕发,精神抖数,于是这里成了天堂。
粥如果不能被人所控制,就会变得毫无用处。资本呢?我们有数万亿的国有资产,有大好的河山、富饶的土地、丰富的资源,但如果这些资本不能被人所控制,没有人格化的力量,结果又会怎样呢?
资本人格化,到底是地狱?还是天堂?……
文:吴辉
转载自《中国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