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调低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2‰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将降低投资者股票交易成本,对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支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从2001年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原来的4‰下降到2‰;并先后对封闭式投资基金、开放式投资基金,从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方面给予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

  去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制定了一些税收支持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从营业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准许期货经纪公司为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手续费和证券公司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股东账户开户费等,从营业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准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从营业税计税依据中扣除。这些税收政策措施,减轻了证券经营机构的税收负担。

  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变动情况(新闻背景)

  1990年6月28日  深交所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缴纳。不久,对股票的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次年6月,税率调整到3‰

  1991年10月23日  上交所对股票买方、卖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

  1997年5月10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3‰提高到5‰。次年6月12日,再由5‰调低至4‰

  1999年6月1日  B股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降低为3‰

  2001年11月16日  财政部将A、B股交易税率降为2‰

  2005年1月24日  财政部将A、B股交易税率调整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