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篇
自1999年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以来,贫困大学生的诚信问题就一直受到媒体的关注,尤其在2002年以后,较高的贫困大学生还款违约率使全国各地的国家助学贷款陷入了僵局,更是让媒体将问题归咎于“大学生缺乏诚信”,对大学生缺乏诚信的指责就像流感一样迅速蔓延,被人们不假思索地加以传播,再加上诚信这个时髦词正处于流行期,所以大学生诚信问题就更是被人们所津津乐道,解决的对策也集中于如何加大对违约学生的惩处力度方面。
那些或多或少掌握了一些话语权的专家、教授们,也许是整日忙于拿项目、上职称、创作论文、做官、打知名度这些重要事务,没有时间去深入思考,也不负责任地重复那些“流行歌曲”,为对贫困大学生的口诛笔伐推波助澜。有的专家经过计算后认为学生毕业后每月“只”偿还300百多元,认为无力还款是不可能的,这种专家恐怕是新闻报纸上的大学生高薪神话看多了,况且我们的国家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是北京、上海和深圳,并不是所有的行业都是电信和金融部门。还有的评论家将BBS上的“为筹集学校住宿费,出售笔记本电脑、MP3……”等帖子也当作贫困或非贫困学生借贷和挥霍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据”,实在是天真的可爱,天真的可恨。
在这场讨论中,对违约原因的思考过于单一化了,大学生或贫困大学生的诚信问题毫无疑问被大大地夸大了,被过分地渲染了,甚至有人将此上升到“大学生肩负着改善整个国家信用状况的历史使命”、“最终影响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提出的种种对策也缺乏深思熟虑,媒体所体现的声音将人们的注意力从一些更重要的方面引向了贫困大学生的诚信问题,这一弱势群体被妖魔化了。
掌握有话语权的人们在批评弱势群体方面是比较容易达成一致的,他们往往并不十分愿意花费过多的精力去思考达成一致的基础是否符合事实和逻辑,你会发现许多流行观点的传播速度是那样的快,但在对强势利益集团进行辩护和掩盖时却常常表现出不遗余力,或极有涵养地保持沉默,表现出极大的慎重,对于那些成千万、上亿元的失误,人们可以表现出宽容、大度、婉转、沉默,点到为止,但对于大学生几千元的还款违约却表现出极度的痛心疾首。
我们没有理由认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其道德水平反而低于社会的平均水平,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们不是要为大学生担忧了,而是要为我们的国家和民族担忧了。在对待大学生诚信问题上,我们的媒体在无意中采取了双重标准,我们应该认识到即使大学生因其受过高等教育诚信水平应该高一些,也是同一标准下的高,而不是不同标准下的高,也不应该成为采取双重标准的理由,否则就失去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可比性。
我们并不否认极个别学生恶意拖欠事实的真实存在,但这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不是主流。如果我们先不考虑违约行为的程度,仅就违约本身而言,也主要是因为违约行为成本太低而收益过高或遵守规则的成本过高而收益过低的原因,即成本与收益不平衡,主要不是一个道德和诚信的问题,解决问题的一个措施就是提高选择违约活动的成本,加重惩罚的力度,所以许多人将诚信的缺失归咎于惩罚力和措施度的不力,但这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思路,我们还要考虑制度和规则的合理性,降低遵守规则的成本,提高遵守规则的收益,如果我们不考虑规则的合理性而只是单纯地加大惩罚的力度,后果只能是大学生放弃申请这种贷款、不来报到或退学而不是按期还款的结局。所以对于目前我们所面临的贫困大学生违约问题,我们不要过分迷信严厉的惩罚,要同时关注制度和规则的合理性以及助学渠道的多样性,历史的经验已经反复说明了一点,就是不要让穷人感到绝望,那样的一个社会是危险的,生活在贫困的汪洋大海中的富裕孤岛上的居民们从长期来看是很难有安全感的。
造成大学生违约的原因很多,不尽合理的贷款协议是造成较高违约率的主要原因。有的协议要求学生在毕业之前就还清贷款,有的贷款协议要求学生一毕业就要按月或按季度还款,并且必须定额、定期缴纳,期限短,偿还方式单一,对学生毕业后遇到的困难估计不足,但在现今的就业形势下,学生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困难,有许多人难以及时就业,有的薪水太低,这些学生进入到收入稳定期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除非在少数城市里的少数行业内就业,否则的话高薪故事是不会发生在多数人身上的,如果一个大学生在四年大学期间完全靠贷款生活的话,按时还贷几乎是完全没有可能的,而且一个大学生毕业后的前几年正是青年人人生事业的起步期,如果花费五、六年的时间去还贷就意味着这个人不会有任何物质积累,对将来的事业和生活都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而这些穷孩子的身后无一例外都有一个渴望他们拯救的贫困家庭或贫困家族,所以,改进还款方式,延长还款期限是解决国家助学贷款拖欠的一个有效手段,当然这有赖于财政贴息期限的延长。
除此之外,还有些其它原因也可能造成违约,例如学生考上了研究生或支边、支教却没有办理延期手续,银行账号进行了升位调整而外地同学没有能够及时更新,还有一些偶然性的因素,如学生一时遗忘,或者账户里的还款余额只剩下几块、几十块钱,学生没有及时缴纳银行无疑也计为违约。
许多人将大学生的诚信缺失归咎于大学课堂教学内容对诚信教导的忽视,归咎于应试教育,培训迷和证书迷们又主张开设诚信课程,计学分,虽然诚信和授课内容有一定的关系,但这种说法忽视了另外一个事实,在这样的一个社会环境下,学生的耳濡目染和社会实际实行的“潜”游戏规则同样也会有力地“教育”学生,我们在考虑学校教育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如何去改变这些“潜规则”的制度性基础,所以即使在大学生中间的确存在信用危机的话,大家也应该关注信用危机产生的体制性根源。
有的人批评青年学生对自己的第一份工作期望过高,要求他们摆正心态,先就业、后择业,这些人完全忽略了每个人自身才是自己人生最好的设计者,他们追求的是人生总收入的最大化,不同利益群体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地方官员为了降低本地的失业率希望大学生能够毫不犹豫地选择去做矿工或清洁工,但大学生们在寻找能够保证他们实现以一生为计算单位的收入最大化的工作,你能够责怪他们吗?你可以提建议,但你不能责怪或强迫他们,每个人自身才是自己福利的最关心者,再说即使大学生们眼界再低,也只不过是就业岗位在大学生与非大学生之间进行转移而已,不挑剔本身并创造不出新的就业岗位来。
还有的人将大学生的诚信问题归咎于市场经济,如果是因为搞了市场经济的话,那么是不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都出现了严重的信用危机情况呢?若是因为转型期的原因,是不是所有的转型国家都出现了这么严重的问题呢?若是因为历史、文化的原因,是不是所有的华人社会均在这个问题上比较一致呢?
至于在媒体上针对大学生违约所提出的种种惩戒措施和建议大都值得进一步研究,如有人主张暂扣学生的毕业证、学位证,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将个人信用贷款变成了一种变相的抵押贷款,有人主张在媒体上公布个人的信用资料,有人主张将大学生的还款记录和海关、人事部门、司法部门、劳动部门联网,这些做法让我想起林冲脸上的黑字,公开曝光就很像是过去的游街示众,商业机构向其它机构(有偿或无偿)提供自己客户的信用记录等措施是否与法律条文和法律思想相冲突还有待于法律专家的评判,我们要养成从法律的角度而不是从个人的好恶和情感的角度思考问题的习惯,即使对罪犯法律也不允许为所欲为,如现代法律就不允许游街示众和在脸上刺字。
(二)银行篇
在各商业银行以极大的热情推出一系列小额个人消费贷款的同时,国家助学贷款却遇到了商业银行的消极反应,舆论的矛头相当一致地指向大学生较高违约率所表现出来的诚信问题,但在实际上影响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积极性的根本原因主要不是诚信问题,而是让商业机构去从事非商业性的活动,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政府所指定的经办银行都是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不得强令商业性银行发放贷款,干预资金的投放,商业性银行要完全依据商业性原则来独立经营,况且将现在的国有银行转变为真正的商业银行也是我们改革的最终目标。
但问题的复杂性在于这些商业银行又是国有银行,我们之所以成立国有商业银行并且要对民营商业银行的发展进行严格的限制,本意就是要控制经济资源,并且要对经济资源的配置保持一种强大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既然是国有银行,政府就有权利对其所控制的经济资源的配置施加影响,否则所有权如何体现呢?否则就没有必要成立国有商业银行了,所以,正是现在这种过渡时期所特有的金融体制造成了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干预和商业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消极态度。
从政府部门来看,一方面,“二部一行”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停办国家助学贷款,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又不能强令经办银行按照贴息额度全额发放助学贷款,只能进行道德规劝。从银行方面来看,办理助学贷款的态度不积极,审查周期很长,放款率很低,贷款金额也很少,国家贴息计划的额度本来就很有限,现在还不能完全利用;有的银行在贷款配额尚有余额的情况下将助学金和学习成绩挂钩,将助学金变成了奖学金,大大增加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难度;银行对不同的院校实行了差别化的待遇,那些末流或不入流的弱势学校,是难以分到国家助学贷款的一杯羹,而这些学校正是贫困学生最为集中的地方;许多学校为了解决贫困学生太多,贷款额度太少的矛盾,只允许在校学生贷款一年,远远满足不了贫困学生的要求。导致目前国家助学贷款所发挥的作用和需要它的人数比起来还比较有限。
银行作为一家商业机构,不要空泛地要求其去承担什么社会责任,如果一定要谈的话,把银行经营好银行就尽到了它最大的社会责任,不要把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责任推给商业性机构去承担,只有政府才是全体人民的代表。这种过渡时期所特有的金融体制所包含的内在冲突所造成的问题只能依靠金融领域的不断开放来解决,所以,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经营性的企业面对较高的违约率所做出的反应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不仅是无可指责的,而且可以认为是一个可喜的进步,说明我们的国有银行对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比过去更加关注了,当然银行也应该提高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不能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就不敢放款。至于指责银行停办国家助学贷款是将往届大学生的过错转嫁给在校大学生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你不允许银行吃一堑、长一智是没有理由的。
但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个问题是以商业性经营原则为标准来衡量,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是否是各类商业性贷款中风险最大的一种,为什么对国家助学贷款有如此清晰和坚决的态度,有如此果断的决策,而对于其他商业性贷款却又缺乏如此果断的措施呢?如果我们对所有的商业性贷款都能够如此对待的话,我们的金融系统何以积累起天文数字般的不良资产呢?银行业岂不是要停掉大部分的经营活动吗?银行有时甚至违规发放贷款,这是否与贫困大学生这一弱势群体与强势利益集团之间悬殊的商业决策和政治决策影响力有关呢?不会是因为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透明度较高,没有“感谢费”和“香火钱”吧?就银行的内部来说,越是小额贷款,经办人员承担的压力往往越大,几千万、上亿元的贷款项目很多都是有背景的,出了问题人们连私下议论一下都非常谨慎。我真诚地希望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者们对所有的商业性贷款都能够保持统一的标准与原则,真诚地希望他们能够创造性地工作,而不是采取简单的停办和消极的态度对待国家助学贷款,真诚地希望他们在批评大学生缺乏诚信的同时业能够对自己的金融产品进行不断的创新与完善。
银行方面的另一个解释是开办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小,手续复杂、成本高,缺乏利益激励,所以态度难免消极,某银行业内人员在媒体上称一个房地产项目一贷就是几千万,和办理一笔国家助学贷款花费同样的工夫和成本,这就难怪银行的不良资产那么多了。实际上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许多前期工作如初审都由学校来承担了,银行做的是“批发”生意,成本没有银行方面说的那么大,说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成本高于企业贷款,只能说明银行对企业贷款的管理太松懈了。
(三)政府篇
我国自1989年开始实行大学收费制度,每年的学费由最初的200元涨到4000至1万元,而我们又是一个贫富差距较大的发展中国家,许多贫困家庭的子女坚持不到高中毕业就进入了劳动力市场,能够有幸拿到大学入学通知书的又面临着因高额学费而辍学的危险,许多贫困家庭因为孩子上大学而使其家庭在经济上走向崩溃和破产,并由此产生了更多的特困户,政府在此情况下做出了“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上不起大学”的庄严承诺,作为实现这样一个沉重目标的主要举措,在政府行政力量干预和经济利益激励下,商业银行开办了国家助学贷款。
这个被媒体广泛宣传和称赞的“国家助学贷款”在名称上就凸显了国家两个字,但这样的一种称谓给予了人们过多的希望,也极容易引起误解,实际上,这仅仅是一种财政贴息的商业性贷款,是一种低息商业贷款,而非人们感觉到的是一种政策性贷款。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是“一行两部”组成的“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财政部按季度向中心拨付贷款贴息经费,贫困大学生每人每年的贷款额不能超过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只是给了一部分贫困大学生一个自己帮助自己的机会,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性商业贷款的区别仅在于政府支付了50%的利息,可以理解为政府为贷款的学生在读书期间全额贴息的一种个人信用贷款,政府甚至拒绝了为贫困学生担保,实际上,在目前我们所能够做到的仅仅是“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报不了到”而已,“绿色通道”只能是缓交学费、先注册入学而已,政府在帮助这些穷孩子上大学方面,实际做的比人们感觉到已经做的要少一点。
政府之所以要对社会成员是否有能力购买到教育这种服务进行干预,就是因为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服务产品,社会成员从其自身对教育的消费中所得到的私人(个人)收益要小于整个社会从这个社会成员对教育的消费活动中所获得的收益,也就是说对教育服务的消费具有比较明显的“正外部性”,就像注射疫苗一样,不仅被注射的人会从中受益,周围的人群也会因为减少了一个潜在的传染源而受益,一项发明所带来的好处也不会被发明者所独享,我们都愿意和一个受过教育的人相处而不是和一个粗鲁的人共处,虽然这个绅士让我们很愉快但我们并不需要向这个绅士为他给我们带来的愉悦感而付费,正是因为承担经济代价的人不能够享有全部的好处,所以对这类产品或服务的消费一定会小于从全社会角度来衡量最适宜的数量,所以对疫苗和教育这类具有明显外部性的产品或服务的消费,政府要通过强制征税的办法使那些没有承担经济代价的受益者也分担一部分的成本,这就是为什么各国大都会通过征税的办法来提供部分或完全“免费”的教育服务,由于初等教育的“公共产品”性质最为明显,所以各国大都实行义务教育制度,高等教育也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性质,所以各国都保留不同比例的公立院校,并对私立学校有各种优惠的政策和直接的补贴以鼓励它们的发展,所以我们必须明白,社会成员能否有机会接受教育不是一个纯粹的私人事务,单纯依靠社会的捐赠也不行,社会捐赠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政府必须介入,运用强制征税权通过财政的途径直接兴办公立学校、对私人教育机构进行补贴或直接对接受教育的人进行补贴而由私人教育机构提供教育服务均是比较常见的干预方式。
我们要致力于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和建立多种助学渠道,将“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上不起大学”的沉重承诺系于国家助学贷款这样一种商业性的贷款项目上,它是承受不了的。贫困学生获得经济资助的渠道应该是多渠道的:
1、由政府用财政资金建立政府基金,对贫困学生直接提供资助。我国政府应该参照西方国家的做法由政府专设基金并设立专门机构来从事大学生的贷款和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工作,高校也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来执行这些资助计划,政府提供的助学金一般可采取四种形式,一种是无须偿还的助学金;一种是无息贷款;另一种是低息贷款;政府还可以设立担保基金,资金可来源于财政和社会捐赠,也可考虑发行助学彩票募集社会资金,资助贫困家庭的子女读书是否比玩足球更重要一点呢?
2、个人助学贷款,就是由个人向贫困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在资助人和资助对象一对一协商的基础上由银行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3、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生源地的金融机构对学生及其家庭的情况比较了解,可以使贷款的审核工作和还贷工作更加细致、及时、有效,但贫困学生往往不愿意让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去承担被拆屋牵牛的风险,贫困的家庭也并不都愿意或都有能力为子女找到担保人或提供抵押物,这些家庭为了供养孩子读书往往已经筋疲力尽了,人们在一般情况下不愿意为穷人提供经济担保,这是一种正常的反应,银行也不愿意借钱给缺钱的人,你越是有钱(财产),就越容易获得贷款,这也是一种正常的反应。在实际操作中生源地贷款也有比较分散、难以管理的缺点。现行的生源地贷款的利息一般参照支农贷款来进行,缺少财政贴息的支持。
4、对银行免征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对助学贷款业务单独核算和考核,使之与一般商业性贷款相分离,对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助学贷款无疑是有利的。
5、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工作岗位,在目前的就业形势下,对于较为庞大的贫困学生数目来说这个措施的有效性是非常有限的。
6、信用(无担保)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应该同时得到舆论上和政策上的鼓励。
7、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但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发现贫困学生在沉重的经济压力下往往整日忙于打工、赚钱,难以专心于学业,而且在中国的现有国情下,学校奖学金评定和各类先进、劳模、优秀等政治性荣誉的评定是有许多相似之处的,或多或少都有点人为控制的色彩,决不是成绩好就可以万事大吉的,在学习成绩充满不确定性和奖学金评比基础多元化的情况下,贫困生怎么能够专心于学习呢?怎么能够将能否完成学业和解决严重的经济问题这样及其重大的问题依赖于不确定性非常大的奖学金呢?况且奖学金的数量又是非常有限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应该分开并存。
8、政府应该用积极的态度来创造金融市场开放的条件,在一个开放的金融市场中,商业机构自然会寻找并发现这些商业机会,自然会出现一些高效率的商业金融机构通过从事这些小额贷款活动去追逐这些商业利润,在国外助学贷款就是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品种,这决不单纯是一个信用瓶颈的问题,我们为什么开展不起来呢?与我们银行的产权性质有关呢?还是与从事这种贷款无租可寻有关呢?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为什么没有影响到其它类别的商业性贷款呢?为什么银行还常常要主动参与到违规贷款里面去呢?
9、学校也可以设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专项基金,学校每年可以按一定的比例从专项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资金中提取作为资金的来源。
这些办法的效果不会太理想,因为我们的贫困学生太多了,但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政府应该是也只有政府才能够成为最主要的和最稳定的资助者,国家不仅要在法律上确认每个公民都有相同的受教育的机会,而且要致力于保证每个公民都有大致相同的受教育机会,至少要向这个目标去积极努力。
至于财政困难的问题其实不是一个真正的问题,我们不需争论困难不困难的问题,真正需要我们解决的是一个如何安排财政支出的问题,是一个教育问题在决策者心目中而不是在口头上的重要性问题,是一个选择与取舍的问题,也许我们并不需要那么多的豪华轿车,普通轿车也能够提供相同的工作效率,也许我们并不需要那么多的大型会议,发几封电子邮件可能就会起到相似的作用,也许我们并不需要那么多的公费聚餐,工作餐说不定也能够提供足以支持我们从事公务活动的热量与营养,也许我们并不需要那么多的检查与评比,工作汇报有时看起来更像是彼此心照不宣的做戏,也许我们并不需要那么多的广场与绿地,贫困学生的愁容会大大降低我们在欣赏美景时的好心情。
诚信,责任与利益——破解国家助学贷款迷局
评论
8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