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国有银行改革与企业改革良性互动


一、国有银行改革:实施股份制改造,优化产权结构和明晰产权关系 现阶段,国有银行改革需考虑的一个现实的操作性前提问题,是如何弥补国有银行资本金不足以及如何处置大量的不良资产,进而方能实施改制方案。提高资金充足率的可能方式和途径有几种:一是通过国有银行自身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来补足自有资本:二是由国有银行发行长期次级金融债券筹资;三是由国家适当注资以增加国有银行资本金。相对而言,第一种方式虽可行,但时间需很长,力度很有限;第二种方式要求的配合条件比较复杂;我国主要采取的是第三种方式。 2004年1月6日,国务院决定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为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补充资本金。这次大规模注资不仅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更为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奠定了坚实的操作平台。今后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理,可考虑采取银行自身剥离、由银行不良资产处理专门机构承担、国家财政予以适当援助,或者采取由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之间以市场原则为基础的商业化剥离方式。相对于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直接进行政策性剥离来说,以上两种方式更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不至于给国家造成更大的压力,同时也有利于避免道德风险。当然,如有必要也可以考虑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适当剥离一部分,比如划清某一段时间,在此之前由资产管理公司剥离,而此后产生的不良资产由银行自己承担。 国有银行实行股份化改制后,可考虑设立集团公司、新的股份制银行和处理不良资产银行的方式实现上市。即通常所说的,建立一个新的银行控股公司,将优质资产注入好银行并实现上市,同时成立专门处理不良资产的“特殊银行”。随后必须通过改善公司治理、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来形成上市银行的持续发展机制,并促进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业的发展,这也是实行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要解决的一大根本问题。 在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的准备期中,可允许国有银行适当自主收缩其营业网点,通过优化组织结构体系,整合业务和管理流程,实现机构扁平化和业务管理垂直化,来减轻上市的难度和提高经营效益。应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与整个银行体系的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放松金融市场的准入限制,发展地方、社区性中小银行,形成大中小型银行合理分工、协调发展格局,以弥补国有银行撤出后留下的空白。另外,我国国有银行上市应保持国家的控股地位。因为从亚洲近年来的情况看,一些国家国有银行的非国有化带来了很多的问题,如银行效率的下降以及对金融稳定的不利影响等,教训非常深刻。当然,国有控股也有明显缺点,但可以通过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方式加以克服。 二、在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治理结构 1.组织控制与市场控制并重:健全国有银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机制。建立符合世界发展趋势的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是如何打破国有银行行政化的运作方式,而这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又是远远不够的。引入战略投资者来形成改善公司治理的新生力量,将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在我国传统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方式表现出明显弊端的情况下,战略投资者的作用将显得十分重要。如果国有银行能够成功引入战略投资者,那么其内部治理问题首先就面临如何解决好组织控制的问题。如果能够实现在在国内或海外资本市场公开上市,则又面临着市场约束。因此,组织控制与市场约束并重将成为健全我国国有银行现代公司治理所要形成的核心机制。而组织控制与市场控制作用的发挥,将直接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战略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股权结构以及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间的关系,二是资本市场规范程度对于上市银行所产生的激励与约束效果。实现组织控制与市场控制的优势互补,将是决定未来我国商业银行治理机制的核心内容。 2.在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在国有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需打破原有的行政化运作方式,并实现银行管理人员的职业化,使其成为真正的银行家,从而有效解决高级管理人员目标与银行经营目标偏离的问题,切实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其次,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完善公司治理的组织体系,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第三,要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职责和权利,合理确定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构成,尤其是要引入独立董事,并实行董事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国家控股、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作用的机制,以抵补国家控股可能带来的效率损失。此外,还需特别强调的是,在构建银行治理机制的过程中,有两个方面的利益关联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是股东与银行之间的关系,即母公司的投资者与上市银行的关系。应通过制度规定、三会之间的权利制衡以及强化内部控制等多种手段,切断其中的关联交易,尤其是套取上市银行存款的活动。二是消除上市银行的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在信贷合约中的利益相关性,应强化上市银行的内部控制,强制披露相关交易过程中的个人利益,避免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为追求个人利益而损害银行利益。 三、国有银行改革需要与国有企业改革相互呼应、相互促进 1.国有银行伴随着自身的改革,应在对多种经济成分“一视同仁”思路下实现业务经营多元化的战略转型,提高效益并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第一,要大力推进财务顾问业务。利用大银行客户众多、信息丰富的特点,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充当财务顾问,尤其是在企业兼并重组中,为其牵线搭桥,在选择中介机构、制定方案等方面出谋划策。 第二,积极探索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一方面,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积极拓展新业务,如与券商进行债券回购交易,通过全国拆借市场向券商拆出资金,利用股票抵押等向券商发放周转贷款。另一方面,银行要进一步提高债券投资的比重,扩大盈利资产规模,并且同步调高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在债券投资中的比例,努力提高债券投资的收益率。 第三,利用资本市场的发展,加速清收转化不良资产。随着资本市场发展、融资渠道拓宽和企业的资本金充足以后,对于间接融资的需求会相应减弱。但企业资本充足、实力增强之后,抵押能力和偿还能力相应提高,商业银行应该充分利用这一时机,加速清收转化不良资产,发展优质客户,促进银行资产质量的快速提升,同时提高对企业客户的服务水准。 2.国有企业应在“战略性重组”中实行“抓大放小”、“搞好搞活”的改革,形成公平竞争大环境下正常的银企风险共担机制。第一,国有企业在以股份制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新一轮改革中,要从原来“较多享受贷款重点支持”的身份,调整演变为以公平竞争姿态和预算约束硬化的运营机制参与金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过程,不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都应依靠市场导向,规范进行。数以十万计的大量的中小型国有企业,绝大多数要通过各种形式改制为非国有的或国家仅仅参股的企业。少数大型骨干企业,在完成改制之后,很有可能成为商业银行青睐的优质客户,但这也是市场规律的体现,与软预算约束无关。 第二,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涉及的银行债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则作规范处理,企业不得以兼并、破产之名逃废银行债务,银行则需按债权债务处理的合理顺序获取应得的份额。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在银行改制前与改制后可以分别对待,“老账老办法,新账新办法”,关键是实现运行机制的转轨,总体的不良资产比重就可望逐渐降低。 第三,少数国有企业由于特殊原因,确需由政府给予政策倾斜支持的,要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施“保值增值”底线监管的框架中,在国资管理机构直接目标之外,实行相关政策当局间有效的统盘协调,制定合理、可行办法,并且其中的政策性金融支持手段,必须与商业银行、商业金融脱离关系,由政策性金融机构另行操作,并接受应有的多重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