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中的可转换优先股的法律性质
为了促进市场主体的快速发展和壮大,我们借鉴了西方的风险投资方式。在资源整合和资本逐利过程中,我们发现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与风险基金的结合几乎完全是西方式的婚姻安排,基金的进入就是为了企业上市后退出(离婚),而且在何时何种情况下“离婚”以及“婚内权利义务”的约定非常重要。风险投资基金一般采用可转换证券的形式作为投资的金融工具。可转换证券包括可转换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本文将讨论一下可转换优先股的法律性质。
风险投资基金一般都设立可转换优先股,即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