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官员与商人,一为公务行政人员,一为工商业经营之主体,业务上发生联系非常自然。关键在于双方如何联系,其互动如何合法化、透明化,制度化。
商人如果无法通过正常的程序,以制度化的办法,从规范市场获得稳定的商业利润,或政商结合产生之利润远远超过正常模式所得,那么暴利诱惑便常使商人走在灰色甚至黑色的政商之路。
民国时期的政商关系,绝不仅仅指官商勾结这么简单。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政、商,这两种身份的双向流动,以及政商利益结构的固态化——我称之为“政商化”。在20世纪中国,其实政商化成为了左右整个国家政治经济过程的一根潜在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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