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秦前红

1964年11月出生于湖北省仙桃市。1981-1985年,武汉大学法律系本科;1985-1988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硕士研究生;1994-1997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博士研究生,师从著名学者何华辉教授;2006年香港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现任武汉大学宪政与法治国家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武汉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著有:《宪法变迁论》、《社会主义宪政研究》等,编有:《通向二十一世纪法治之路》、《新宪法学》、《比较宪法学》等,发表论文数十篇。主要研究领域:比较宪法、宪法基础理论与地方制度。

冷眼以观“司法能动性”


   按语:司法权的能动性为现任最高法院院长所提出,借由一轮又一轮的强势运作,时至今日,在中国的各级法院对司法能动性的态度几乎成为关乎“政治正确”的东西。而法学学者们要么保持缄默,要么成为“能动主张”的积极吹鼓手,鲜见客观、独立、理性的深度讨论。有趣的是法院的能动与检察系统的“冷冻”成为鲜明的对比,难道这对检察权的运作来说是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吗?

 
  “司法能动性”消解或挑战了我们关于司法规律的许多认知。一个当然值得的追问是:通常认为一定程度上国家类同一架有机的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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