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二、裁决书违法的情形:
承租人成为裁决的被申请人;
估价报告违法(当场要求提供评估技术报告和结果报告);
裁决过程中未听取当事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