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王树海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总经理

外资VC与PE模式分析


  导读:当前,外资VC/PE境内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尚存有不少法律方面的障碍,主要是因国内VC/PE的相关法规还不系统和完善,造成设立外资的VC/PE也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天津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总经理王树海给读者简要分析了目前外资VC/PE的相关进展。

  三种形式

  在中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外资VC/PE在境内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依据商务部2004年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成立投资性公司;第二种是依照原对外经贸部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设立外资创投企业;第三种是成立带有外资成分的有限合伙企业。上述三种模式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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