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5 17:16:14 来源:改革网△酒店场所依旧,名称和资质不再。
□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 丁南 文/图
股东之间基于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而形成了彼此间的受信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这是起码的道德规范和商业行为准则。
然而,福建厦门希尔福酒店公司股东封某晴却利用实际掌控公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其他股东签名等虚假手段,于2013年4月私自代表公司与承租人厦门和驿家酒店公司重新修订租赁合同。此举导致出租人希尔福公司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就必须支付承租人和驿家公司违约金等款项950万元,而和驿家公司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