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州(地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重点地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