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公司都可以是互联网公司
目前,大众眼光都将互联网公司看作是“非传统”类别的公司,硬性地将行业属性划分为“传统行业”和“非传统行业(即互联网行业)”。
我对此观点持有异议。
我的观点是:任何公司都可以是互联网公司。
任何一种传统商品,任何一个传统行业的企业都可以借助互联网进行行销。网络,仅仅是一种营销的手段,或渠道。而不应该硬性划分其企业属性。
营销的渠道应该分作很多,如商超、餐饮等,网络,也可以是其中一种。
基于实际的各种因素制约,决定了在当前大环境前提之下,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商品,不同的行业,对互联网都有不同程度的偏重,最终推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