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7月1日起医保跨省转移接续 代理广州社保 代理广州集体社保
10年7月1日起医保跨省转移接续 代理广州社保 代理广州集体社保
从今(2010)年7月1日起,国内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1月14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日前出台,这是继半个月前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 ■政策内容 跨省就业时可转移 该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也可以跟随转移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