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产业发展,还是经济增长方式的调节,都需要有完整而便捷的金融服务支持。作为服务业的高端产业,金融服务业处于产业价值链的顶端,对于金融产业来说,产业价值链核心就是对价值链上的某些环节进行修正或重组,缩短内部不必要的环节,使价值链增值。近日记者在天津采访中发现,在以滨海新区为中心的经济圈的产业布局中,已经形成了新能源、医药、信息、航天、船舶等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而目前天津金融与产业相结合的重点,则是围绕这些产业集群的发展需求,推动金融产品和相关服务的创新,延伸金融产业价值链,促进产融结合,形成合力,推动产业集群的发展...
作者文章归档:李蒙芭

“一切资本中最有价值的莫过于投在人身上面的资本”
人才是兴国之本、富国之基、发展之源、是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探索者、实践者、推动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人才强区(西部)战略意识,把人才资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来规划和开发,把人才工作摆在战略位置。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本是第一社会资本,人才开发是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大力提高人的素质和能力始终是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必须履行的第一要务的新理念。高素质的人才资源不但可以弥补物质资源的不足,而且可以对经济增长发挥倍增效应。我们必须树立科学的、全面的、发展的人才观。凡是有一定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能进行创造性劳动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的,都是西部地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人才。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身份,坚持以人为本,鼓励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材。
西部大开发需要更多的优秀人才,先进的人才激励机制和良性循环机制,调动社会民间资本和市场作用,快速推动人力资本积累和社会财富的快速增长
虚拟经济中国机会
虚拟经济的概念在国际上是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逐渐被提出来的,我们的研究是从马克思虚拟资本的概念进入到虚拟经济的概念,目前在国内,虚拟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探索阶段。
我想先讲讲虚拟资本。虚拟资本是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二十一章以后的几章中提出的一个观念,从我个人的研究来说,我认为马克思分析商品是分析了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我们分析虚拟资本,也要看到资本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一个人把资本给了另外一个人用,那么他实际上就失去了对这个资本的使用权,保留了他对资本的所...
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概念关系
以创新发展聚集社会资本推动北部湾新区的全面发展
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政治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球化浪潮扑面而来,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经济增长不同步,地区发展不平衡,社会发展不协调等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专家学者们在研究中发现,社会资本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一个地区持续稳健协调发展的催化剂,尤其是对于欠发达地区而言,社会资本的积累更是其迅速蛙跳实现攀升的关键。
关于社会资本,不同的学者从各自的研究领域和研究对象出发,给予不同的界定,严格说来,社会资本的概念正式提出最早可...
人力资本投资的含义及特征及投资收益率
人力资本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对人进行一定的资本投入(货币资本或实物),增加或提高人的智能和体能,这种劳动能力的提高最终反映在劳动产出增加上的一种投资行为。如贝克尔所言:“通过增加人的资源,影响未来货币与心理收入的活动。这些活动被称之为人力资本投资。”④其包含如下基本含义:
(1)人力资本投资首先需要确定投资者,亦即投资主体。投资者可以是国家(中央、地方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也可以是家庭、个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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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资本论
私募股权投资.中国机会
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有少部分PE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如后面将要说到的PIPE),另外在投资方式上有的PE投资如Mezzanine投资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不过以上只占很少部分,私募股权投资仍可按上述定义。
定义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
投融资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将成为重要力量
企业或区域经济发展需融资的可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种方式,前者是指银行信贷,后者主要通过资本市场进行。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暴发以后,世界上不少银行开始紧缩贷款,这让企业特别是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加大。在这种经济形势下,企业纷纷寻找新的融资渠道,这给私募股权投融资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对于中国而言,融资难是很多中小企业发展的大难题和发展瓶颈,私募股权投资将为解决这一难题开辟方向。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未来有相当广阔的发展空间。笔者认为,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私募股权投资将改变目前...
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合法性运作初探
摘要:私募股权基金即非上市公开交易股权投资基金。对于企业而言,获取私募股权投资是仅次于银-行贷款及IPO的重要融资手段。在国外,私募股权基金主要采取合伙制设立。2007年6月开始施行的新《合伙企业法》为我国设立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突破“瓶颈”提供了立法支持。但是,由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专门的私募股权基金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或文件,其中的一些问题只能依据《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及一系列的合同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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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已为私募股权投资提供空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昨日中国企业国际融资理论研讨上指出,新修改的《公司法》、《信托法》和《合伙企业法》都已经给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提供了法律空间。他呼吁,各级地方政府和政府的有关部门完全可以按照现行的法律和有关的规定,重点关注和引导、支持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发展。
夏斌指出,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应该抓紧协调,尽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决定,建立中国的未上市企业股权转让市场,方便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鼓励中国的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在境内上市,而用不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