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花香”案仍存变数
据《金华日报》报道,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称“商评委”)因一件民间商标争议案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诉。该申诉是基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稻花香”商标争议的终审判决不服提起的,考虑到该判决可能会对今后案件的裁定及审查标准产生根本性影响,商评委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即做出申诉的快速反应。而几乎与此同时,案中利害关系人浙江稻花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浙江稻花香公司)以三年没有使用为由正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称商标局)提出撤销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
“商标大战”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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