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刘燕舞

刘燕舞(1983—),男,湖南平江人,社会学博士,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教师,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主要从事农民自杀问题、农村社会学与乡村治理、农村社会工作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至今,已在湖南、湖北、江苏、浙江、山东、山西、河南、河北、江西、贵州等十余省份农村数十个村庄累计驻村调研近400天,有较为丰富的农村调研经验。

利益表达:农民集体行动的动力机制


利益表达:农民集体行动的动力机制

——以豫东曹村8队农民集体行动为个案*

刘燕舞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武汉 430074

 

作者简介:刘燕舞(1983—),男,湖南平江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博士生,主要从事社会学理论、农村社会学与乡村治理研究。

摘要:国内关于农民集体行动的动力机制研究的解释框架主要有“面子”、“气”、“怨恨”、“情感”、“压迫性反应机制&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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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燕舞:关于农民土地权益的若干分析


关于农民土地权益的若干分析

刘燕舞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74

摘要:本文通过对国家农村土地调整政策在当前农村实践实际情况的考察,发现这一政策在客观上制成了两类不同的农民群体,一是人少地多的农民群体,这类农民群体成了不调整土地的既得利益者。二是人多地少的农民群体,这类农民群体则成了不调整土地的受损者。此外在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下,还有一部分在农村拥有土地却又已经脱离了土地生产而生活在城市的农民群体,这类农民群体也是当前农地政策的受益者。而取消农业税和其后的后续惠农政策则在客观上进一步固化了第一类和第三类农民群体的利益,弱化了第二类农民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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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燕舞:悬垂的核心家庭


悬垂的核心家庭

刘燕舞

 

以前回源村调查时不太关注家庭结构的问题,因而也很少去注意婚姻变动的情况。受最近两次在湖北京山和贵州绥阳调查经验的影响,本次调查特地留意了一下源村家庭结构的变化。

关于家庭结构的研究,比较有意思的发现是学界在打工经济的背景下来关照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其中比较有特色的是吕德文提出的不完全小农家庭的概念和潘鸿雁提出的非常规核心家庭的概念。不完全小农家庭概念的内涵比非常规核心家庭概念的内涵更大一些,前者主要指人口流动所带来的小农家庭的不完整的现象,其范围不仅仅限于核心家庭,后者则仅从核心家庭的角度出发对家庭结构的变动进行研究,其要旨仍然在于指出打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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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燕舞:从核心家庭本位到个体本位


  从核心家庭本位到个体本位

  ——农村夫妻关系与家庭结构的变动 [Ⅰ]

  刘燕舞[Ⅱ]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武汉 430074)
 

 

摘要:对农村夫妻关系的变动进行研究,可以进一步拓宽和加深对中国农村家庭结构变迁的理解。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打工大潮的兴起,婚姻市场发生了革命性变化,原有的小区域婚姻圈被全国婚姻圈所取代,而妇女在这种婚姻市场中占据了优势地位,这种变动反映在家庭结构的变动上就是大量离婚现象的出现。伴随越来越多离婚现象的发生且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和理解,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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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燕舞:要反思湄潭土地试验经验


要反思湄潭土地试验经验

——基于贵州鸣村的个案研究

刘燕舞*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74

摘要:湄潭土地试验经验的核心内容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一经验近二十年来的实践客观上造成了两个消极的后果,其一是农村内部土地分化明显,少数人拥有较多耕地,而1980年以后出生的农民则基本成为失地农民;其二是农村出现了大量脱离村庄但却继续拥有村庄土地的滑稽人口,但他们并不承担村庄公益事业建设的义务,且经常成为村庄公益事业建设的阻力。对湄潭经验的反思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结合人地矛盾与城市化的目标来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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