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谭日文

鲁迅说,我们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有拼命硬干的,有为民请命的,有舍身求法的……而往往不为各种利诱所动,才是真正的民族脊梁

公司出钱帮我仲裁公司


  今天星期三了,仲裁那边还是没有消息,公司那边也没消息。

  我为什么要担心这个?上个星期五不是说等一个星期通知么?

  有时候我花那么点心思担心一些不该担心的事情,今天想到会哪天开庭,仲裁处说开庭是排到了2月份,如果一定要等到2月份,那么也太遥远了。

  这个月还有1天假,当然是按照公司的规定。我想去仲裁的话,就很可能在上班时间,那么应该怎么请假呢?突然又想到哪条法律里头规定了参加这种活动其实是应该支付工资的,于是去搜索。真的是不好意思,和自己公司打官司,要赔偿,还要公司支付这个时间的工资,还是明确下法律法规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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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要去仲裁?


两年前我认识了一位学者,去年颁布劳动合同法的时候,他似乎是很不赞同这个劳动合同法的,当然最近这三四个月没什么交往了,或许他认为我的工作太没价值了。我也觉得确实没创造什么价值。在新劳动法上面,其实我也一贯持着恶法的态度,虽然我不是老板,不是企业家。但为什么我又要根据这些劳动法去仲裁呢?

师出无名。中国人似乎都很重视这个,所以既然做生意了,虽然心里未必觉得要合法,但面子上还是要讲究合法,尤其是针对手下的员工,所以劳资关系也要被称为合法的。然而商业是讲究诚信的,如果书店老老实实地跟我说签这个合同是走过场,那我也就算了,谁知道上个月我打算提前离职,我的店长却跟我说离职要走程序,我说合同都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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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申请仲裁了


今天是12号,根据"官方"的记载,我在这里上班整整三年了,今天是最后三年的最后一天,又是星期五,所以我要赶在今天之前申请仲裁了,不然又得拖到下个星期了,更糟糕的是我只想在这里工作三年,没想过要超过三年,不过今天也是艰难维权的开始,——我是这么认为的,据说中国的司法环境历来是很糟糕的,我没经历过,但是我也倾向于此。为了赶时间,因为如果今天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中午12点就还要回“官方”那上班,我只好破天荒地打的赶时间,第一次私人打的还是刚来珠海的时候吧,也就是三年前,平时都是走路或者公交车上上下下的。

去到仲裁处,已经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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