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星期三了,仲裁那边还是没有消息,公司那边也没消息。
我为什么要担心这个?上个星期五不是说等一个星期通知么?
有时候我花那么点心思担心一些不该担心的事情,今天想到会哪天开庭,仲裁处说开庭是排到了2月份,如果一定要等到2月份,那么也太遥远了。
这个月还有1天假,当然是按照公司的规定。我想去仲裁的话,就很可能在上班时间,那么应该怎么请假呢?突然又想到哪条法律里头规定了参加这种活动其实是应该支付工资的,于是去搜索。真的是不好意思,和自己公司打官司,要赔偿,还要公司支付这个时间的工资,还是明确下法律法规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
公司出钱帮我仲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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