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腐败与权力
如同自然界的腐烂总是同有机物有关一样,社会腐败总是同权力有关。简单地说,腐败是使用权力的副产品。当公共权力不是朝着有利于公共利益的方向,而是朝着有利于私利的方向使用时,腐败现象便会产生。
这里需要说明两点:
第一,私利不只是指行使权力者的个人利益,也指他所隶属的集团利益。当他为之谋利的集团范围远远小于向他授权的公众范围时,这个集团的利益,就可以被定义为“私利”。只有当谋利范围等于授权范围时,对公共权利的使用才是正当的,才不产生腐败现象。当然也有这样的情况:权力行使者为了满足超出授权范围的更大利益,牺牲了授权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