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企事业单位普遍存在五花八门的用工形式,有所谓的计划内“正式工”、“固定工”,有合同制工,有劳务派遣工,还有各式各样的“临时工”。这就造成了员工之间身份的不平等。身份不平等,工资、福利以及各项政治待遇也就没有平等可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就势必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原则精神,劳动合同制是我国主体用工制度,在主营的常设的岗位上,必须和只能使用正式工(劳动合同法制工),既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也不存在什么“临时工”,身份一律平等。
但现实中,许多企事业单位员工...
身份平等是规范用工的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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