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原副经理刘同华涉嫌受贿323.4万元一案,昨天上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刘同华在庭上表示,自己非常后悔,希望法庭能够给自己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案发后已退75万元赃款
据公诉人的指控,刘同华在1998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自己担任相关的领导岗位的便利条件,先后收受了李某、陈某和赵某送上的贿赂款共计323.4万元。其中,1998年至1999年期间,当时担任广州石化生产调度处副处长的刘同华,为李某炒卖石脑油提供便利,并先后分7次收受了李某送上的共205万元贿赂款。2001年至2003年期间,担任广州石化环保部部长的刘同华,为陈某获得清洗油罐业务提供便...
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原副经理涉嫌受贿323万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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