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蒙冤被拘惨遭“刑讯逼供”令人痛心 作者:牟财源.穆向东报 |
【记者牟财源.穆向东报道】(“刑讯逼供”是法制社会的“毒瘤”, 司法界早已明文禁止。然而在“依法治国”、“法制社会”、“构建和谐... |
作者文章归档:刘萍

1、罚站法:陈必太强迫我 靠墙罚站,由于时间太长,我昏倒在地,随后,陈必太又强迫我跪在地上,一跪就是六、七个小时。
2、手拷法:晏爱华又指使陈必太、高中、蔡建光等人用手拷将我拷起来,吊到墙角的铁链上(现吊我十天十夜的铁链在我们手里),由于长期折磨,致使我的手腕被手拷磨得看到骨头、脚颈被铁链磨得见到骨头。
3、电警棍法:当时我只穿—件T恤衫,高中、蔡建光将我的T恤衫拉上去套在我头上,用电警棍在我赤身肉体上下捅,至使腹部一片片血痕,他们还用电警棍对准我手指电我,使我全身烧得无法忍受(他们用坏了多只电警棍),这一次他们轮翻在迎宾饭店折磨了我九个昼夜。
4、皮带抽打法:高忠、蔡建光用皮带没头没脸的抽我(是把我的皮带解下来的最后被打断成很多节)。
5、剥夺睡眠法:至2003年6月26日起直到8月6日连续42天日夜不给我睡觉轮番折磨我。
6、搓衣板法:在国俊旅社郑美恩、徐立山、徐荣兵,将我拖进一个房间,把我“背剑式”反拷着(难受的生不如死)跪在搓衣板上,一跪就是一夜。现在手腕上还留有块块疤痕,膝盖都跪肿起来,皮都跪掉了,血肉模糊。
7、链法:用铁链拴住我的双脚,肩部、腰上都用绳子捆吊着,使我一动不能动。
8、、苍蝇、蚊子法:夏天,苍蝇、蚊子特别多,徐立山、郑美恩还把拍的死苍蝇和虫子逼我吃掉。
9、吐痰法:有时还很随便地朝我脸上喷口水和痰。已没有任何尊严可言。
10、烫烟头法:徐立山、郑美恩有时还将自己抽的烟头掐在我手背上,并叫我喊他爷爷,祖宗。
11、扣板油法:晏爱华局长亲自作示范,鼓动郑美恩、徐立山、徐荣兵、蔡建光、陈子旭用手扣捏我的腋下两边(他们称之为扣板油)我的腋下两边被他们扣得由紫变黑。晏爱华讲,这样叫他疼得要命,又不会留外伤。
12、下身敲打法:徐立山做法更毒辣,他用竹片使劲敲打我的下身并说:“就算你出去也失去性功能。”使得我一度小便困难。
13、辣椒擦眼睛法:他们百般折磨,一直不让我睡觉,我困时,他们就用辣椒中间的筋擦我的眼睛,经擦多次后,我的左眼睛里长出了一块红云一样的东西,至今也无法完全消除。
14、“自产自销”法:在晏爱华的指使下,郑美恩、徐立山、徐荣兵、赵学岩、陈子旭他们把我吊起来,不让我小便,后来徐立山给我的小便用盆子等下来后给我喝,还以此为乐,说这叫“自产自销”,真是心比蝎毒。
15、方凳砸脚法:徐立山、徐荣兵发明了,用方凳砸我的脚面使脚面皮开肉绽,疼痛难忍。
16、吊钢丝法:郑美恩、徐立山、徐荣兵、赵学岩、蔡建光、陈志育用手拷将我24小时固定在南北双拉的钢丝上,一分钟也得不到休息。
17、饥饿法:7月5日至8月6日期间每天早晚只给我半碗稀饭,并用手拷将我24小时固定在南北双拉的钢丝上,一分钟也得不到休息。
18、株连法:在审讯期间郑美恩不住的告诉我说我姐姐被抓接着是我老婆被抓后是我的亲友同学被抓先后被如何的折磨等等,最后说我父母家被抄等情况来给我施加压力。
19、拳头法::郑美恩、徐立山、徐荣兵用手铐将我吊到钢丝上,他们用两只拳头猛打我的腮部,直打得我满嘴是血和肉块,还不准吐出来,硬要我咽下去。现在回想,那真是惨绝人寰,人间地狱生活。
20、竹片法:还用电警棍、竹片不时的敲打我的手指和脚指。当我被折磨昏过去时,赵学岩就用冷水将我泼醒,还开玩笑说:“你一昏过去,就绝缘了,电警棍对你不起作用了”。
21、椅子法:郑美恩、徐立山时常还将我背后捆把椅子,叫我跪在搓衣板上,他们坐在椅子上(使我疼痛难忍)。
22、摇晃法:郑美恩、徐立山、徐荣兵、赵学岩、蔡建光等人还前后摇晃钢丝,他们长期将我的双手平拉捆在钢丝上,直至双臂都变成紫黑色,腰部以下全部水肿。由于严重折磨,使我的左臂侧神经被拉坏死,手和胳膊失去知觉。
23、啤酒扳法:徐立山还别出心裁地用他们喝啤酒时用的扳子反扳我手指。把我的十个手指全部扳肿起来,指甲里充满淤血,曾几次被痛昏死过去。
24、冷冻法:我曾几次被折磨得痛昏死过去,他们就用冷水泼我,把我泼醒后,就将空调温度调到最低,用电风扇对着我吹,冻得我全身发抖。
25、噪音掩盖法:不论白天黑夜,鞭打我时就将电视声音开得很响,来掩盖我的叫喊声。
26针刺法:由于用筷子竹片敲我手指,用方凳脚踩(我的手指脚指都充满淤血),郑美恩还叫徐立山用缝被针刺我手指甲,说将淤血放掉才会好得快些,不久,我的十个指甲全部脱落,现在我仍保留两玫,经过折磨后,我的
江苏阜宁县检察院与公安局谁在违法?
江苏阜宁县检察院与公安局谁在违法?
刘萍是阜宁县城市管理局的职工,2003年6月27日因涉嫌受贿(无中生有)被阜宁县检察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监视居住。并于当日阜宁县检察院将执行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阜宁县公安局,由原副局长钮效祥同志签收。按照刑诉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阜宁县公安局应当在刘萍的固定住所航道站宿舍203室执行。可从2003年6月26日到2003年11月25日我一直被阜宁县检察院关押在私人小旅社里进行刑讯逼供。
为何原本由阜宁县公安局依法在刘萍的固定住所执行的监视居住,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是阜宁县检察院弄虚作假?还是公安局渎职失职为检察...
中国法治报道再曝江苏阜宁检察门事件!
关于对江苏阜宁检察院在非法拘禁刘萍案中所暂扣款物的质疑
关于对江苏阜宁检察院在非法拘禁刘萍案中所暂扣款物的质疑
江苏阜宁检察院的部分执法人员在非法拘禁刘萍过程中,不仅进行了惨绝人寰的刑讯逼供,还进行了多次的非法搜查,和财产非法扣押行为。整个司法过程具体体现了江苏法制环境的沦丧!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检察(反贪)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照刑事诉讼法采取扣押、冻结等职权行为,人民法院不得作为行政诉讼受理”,各地依然相继发生多起检察(反贪)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采取扣押、冻结、查封等形式追缴赃款赃物和退赃等刑事诉讼行为被人民法院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而判决撤销或者给予国家赔偿的情形。...
给江苏省省委书记人大主任梁保华同志的一封公开信
给江苏省省委书记人大主任梁保华同志的一封公开信
梁书记:
您好!
我叫刘萍,是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城管局的市容环卫科长,今天写信打扰你是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
刘萍,男,1972年9月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江苏省阜宁县城管局工作,家住阜宁县胜利路4号203室。
一、事件经过:
刘萍的岳父朱月林(原江苏省阜宁县人大副主任)因涉嫌受贿于2003年6月19日被盐城市检察院立案审查。该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晏爱华2003年6月26日以口头形式通知朱月林的女婿刘萍到检察院反贪局谈话。至此,在未办理、未出示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刘萍关押5个月之久。期间,在...
刘萍被江苏阜宁检察机关施暴和“劫财”可能性极大
刘萍被检察机关施暴和“劫财”可能性极大
[size=+0](博主对阜宁刘萍事件的分析)
“20.9万元,检察院毫无疑义地认定该款为刘萍岳父的财产”这种做法的疑问:
检察机关并没有对财产性质的最终认定权,最终认定权是在法院,然而在司法现实中检察机关擅自认定有一定普遍性。对检察机关(在其他案件中,还有公安机关)这种违法扣押、侵吞他人财产行为没有有效救济手段(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受理),只能向违法者或其“父亲”反映,而现实中效果甚差。关于侦控机关“劫财”问题,笔者曾在中...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刑讯逼供三十一种方法大曝光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刑讯逼供三十种方法大曝光
触目惊心的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检察院酷刑三十一法
1、罚站法:陈必太强迫我 靠墙罚站,由于时间太长,我昏倒在地,随后,陈必太又强迫我跪在地上,一跪就是六、七个小时。
2、手拷法:晏爱华又指使陈必太、高中、蔡建光等人用手拷将我拷起来,吊到墙角的铁链上(现吊我十天十夜的...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检察门事件的新闻报道
江苏阜宁县检察院非法拘禁刘萍案至今未获公正解决
江苏阜宁县检察院非法拘禁刘萍案至今未获公正解决
作者:赵健 文章来源:参与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2 9:18:15
一度在国内网络上引起很大关注的江苏阜宁县检察院非法拘禁刘萍一案,虽然以刘萍获得国家赔偿15194.43元而宣告其无罪,但是,到今天为止,阜宁县检察院暂扣受害人的20.9万元分文没有退还,该检察院伪造证据、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的人员也一个都没受到处理,刘萍成了一个找不到加害者的受害者,一个获得“国家赔偿”却拿不回自己合法财产的无辜者。
刘萍的岳父朱月林,原是阜宁县人大副主任,2003年初夏,涉嫌受贿罪被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