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个网站,不管大的还是的,但凡做点内容,弄个社区、上个博客,哪个公司没点事,不会不收到一些公司发来的公函或者律师函。
看TechWeb社区站务版块里头,就知道,每个公司的公章长得什么样。
发个公函,写明情况,盖上公章,或许给你点面子。手续麻烦,不过,还是给你处理掉了。出来混不容易,低头不见抬头见,不定那个饭局上碰到了。
所以,别以为公函、律师函上面的最后几句管用,写上“保留一切法律诉讼权利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就能吓唬到谁。
今天有这么一个主,NASDAQ上市公司,上市10年来,屁事没干成一件,半死不活的一个。发来一个删贴的公函,还真让人害怕,听那口气,真让人以为法院就是他们家开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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